江西省舞蹈家协会(英文译名:JIANGXI PROVINCIAL DANCERS' ASSOCIATION)成立于1962年12月9日,是由江西省舞蹈家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专业性和学术性的人民团体,同时也是
中国舞蹈家协会和江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协会旨在促进舞蹈艺术创作,推介舞蹈艺术人才,开展舞蹈艺术理论和学术研究,出版舞蹈艺术刊物,举办各种舞蹈艺术活动,组织中外舞蹈文化交流,以繁荣和发展中国舞蹈艺术事业。
截至2018年12月,江西省舞蹈家协会已获得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质。
历史沿革
江西省舞蹈家协会的历史可以追溯至1962年12月9日,当时在
南昌市召开了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参会人员共计40人。会上主要议程包括通过协会工作报告《为创造更新更美的舞蹈艺术而努力》、制定江西省舞蹈家协会章程以及选举协会领导机构。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共有30人,其中
江西省文联副主席武继国兼任协会主席,李克、于少平等人为副主席。
1980年6月6日,江西省舞蹈家协会举行了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此次大会上,武继国致开幕词,李克发表了题为《坚定不移的贯彻“双百”方针,繁荣我省的舞蹈艺术事业》的工作报告,陈茵素致闭幕词。最终,陈茵素当选为江西省舞蹈家协会主席,李克等人继续担任副主席。
1986年7月7日,江西省舞蹈家协会进行了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在这次会议上,陈茵素再次致开幕词,李克作工作报告,刘国治致闭幕词。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机构,李克继续担任主席,于少平等人为副主席。
1999年1月22日,江西省舞蹈家协会举办了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这次会议上,全体代表审议并通过了《江西省舞蹈家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修改章程草案》,并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及主席团。余达喜担任主席,邓美华、陈小琼等人为副主席。
2007年1月17日,江西省舞蹈家协会迎来了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本次大会吸引了来自全省各设区市的100余名代表参与。会上,审议通过了第四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原则通过了《江西省舞蹈家协会章程》,并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主席、副主席。赵小元担任主席,沈莹、余祖录等人为副主席。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江西省舞蹈家协会作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舞蹈界的桥梁和纽带。协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致力于团结、动员全省舞蹈家和舞蹈工作者,为繁荣发展
江西省舞蹈艺术事业做出贡献。
第二章 任务
江西省舞蹈家协会的任务包括提升舞蹈家和舞蹈工作者的思想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鼓励创新和多元化,推动舞蹈理论研究和评论工作,积极开展国内外舞蹈交流,组织评选活动,培养舞蹈艺术人才,推广社会舞蹈事业,关注青少年舞蹈发展,以及加强与国内外舞蹈团体和舞蹈家的联系。
第三章 会员
江西省舞蹈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度。各设区市舞蹈家协会为团体会员,符合条件的团体和个人可通过申请成为会员。会员享有
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其他权利,同时也有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章 组织
江西省舞蹈家协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分别为协会的执行机构和常设领导机构。主席团负责协会的重要活动和事务的指导决策。
第五章 经费
江西省舞蹈家协会的经费来源于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主要用于协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六章 附则
江西省舞蹈家协会的英文名称为JIANGXI DANCERS ASSOCIATION,简称JXDA,会址位于江西省
南昌市。协会章程由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于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归江西省舞蹈家协会所有。
现任领导
江西省舞蹈家协会现任主席为刘永红,副主席包括艾民、花鸣、张栗娜、周贵宝、钟林、徐月萍、廖祖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