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审判机关
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主要职责
(一)审判法律、法令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二)审判对下级法院判决和裁定提出上诉和抗诉的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院、下级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四)下级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五)审判由河南省检察院济源分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六)依法对下级法院行使案件管辖权;
(七)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八)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九)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领导监督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十一)领导全市法院法警工作;
(十二)领导全市法院监察工作;
(十三)管理全市法院系统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十四)负责本院及全市法院系统法制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
(十五)对全市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警和其他工作人员;
(十六)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开展与工作相关的调查研究和指导协调工作;
(十七)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监庭、司法警察支队、司法技术鉴定处、司法行政装备处、监察室、研究室、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等17个部门。
参考资料
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23-08-17
机构设置.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23-08-17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