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权是指保险代理人获得的代表保险公司开展保险活动的权利。这种权利不仅受制于签订的代理合同,还受到相关法律规定的约束。
定义
保险代理权是保险代理人得以保险公司的名义从事保险活动的资格。保险代理人的代理权不仅受到代理合同的限制,也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
内容规定
经营范围
保险代理人只能为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其他组织和个人本身就无权经营保险业务,因此保险代理人不得为无权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和个人代理保险业务。
地域范围
保险代理人只能在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行政区域内,为在该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
寿险公司数量
代理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只能为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代理业务。这是为了避免保险代理人因追求更多佣金而损害保险公司及被保险人的利益。
权利使用规范
保险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如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以代理人名义签发保险单;挪用或侵占保险费;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以外的额外费用如咨询费等。
直接业务处理
保险代理人本身向保险公司投保,均视为保险公司的直接业务,保险代理人不得从中提取代理手续费。
转委托禁止
保险代理人不得擅自转委托。即将代理事项的一部或全部再委托于他人。这是因为保险代理人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且与保险人之间有很大的人身信赖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