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
吉林省分局合署办公。业务管辖
吉林市、
四平市、
通化市、
白城市、
辽源市、
松原市、
白山市、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8个市(州)中心支行以及全省40个县(市)级支行。
(八)管理全省
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会计财务、支付结算业务,负责支付清算系统的运行维护。
内设办公室、法律事务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处)、货币信贷管理处、金融稳定处、调查统计处、会计财务处、支付结算处、反洗钱处、科技处、货币金银处、国库处、内审处、人事处、金融研究处、征信管理处、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事后监督中心、保卫处、离退休干部处21个职能处室,党委办公室(与行政办公室合署办公)、组织部(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纪检监察办公室(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纪检监察办公室合署办公)、宣传群工部、工会办公室5个党群工作机构和后勤服务中心、营业部、钞票处理中心、清算中心、守卫押运中心5个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