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维岳(又名嵩生,字瑞琳,号籁轩,又号石秋),是台湾清领时期末期的客家士绅。1893年(
光绪癸巳科林旭榜)成为
举人,曾担任英才书院(苗栗文昌祠)的董事。他还参加了
乙未战争。
谢维岳为客家人,出生于
苗栗县,定居于
铜锣乡。1891年,应苗栗知县
沈茂荫之邀,与谢锡光、
李祥甫、黄文哲、郭镜清,杜式桂、曾肇、黄肇儒等人共同编撰《苗栗县志》。《苗栗县志》于1894年完稿,但适乙未战争,谢维岳乃将文稿带至中国大陆。
1895年乙未战争战况吃紧之时,谢维岳曾代表义军向外请求援助,未果。但以
李鸿章为首的满清政府却可慷慨支付
日本2.3亿两白银,作为
中日甲午战争之赔款。此外还封锁大陆与台湾的交通,断绝一切支援。
孙中山曾如此评价满清政府,称其为“宁赐外人,不与家奴”手段卑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