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寇是中国古代司法官吏名称。商即有之,为最高司法官;周有大司寇、小司寇之分。《周礼·秋官》:“大司寇掌建邦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小司寇“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
秦汉以廷尉代之。后世以大司寇为
刑部尚书别称,侍郎则称少司寇。
春秋时诸侯国沿用,宋有大司寇、少司寇、楚、陈、唐等国称为司败。其位低于司徒、司马、司空。
据《左传》和铜器铭文所记,春秋时,
周代和鲁、宋、晋、齐、郑、卫、虞等
首都置有司寇之官。其职责是驱捕盗贼和据法诛戮大臣等等。楚名司寇为司败,战国时不少国家仍名刑官为司寇。
司隶校尉中国汉至魏 晋监督京 师和地方 的监察官。始置于
刘彻征和四年(前89),成帝元延四年(前9)曾省去,哀帝时复置,省去校尉而称司隶。
东汉时复称司隶校尉。司隶校尉秩为二千石,东汉时改为比二千石。属官有从事、假佐等。又率领有由1200名中都官徒隶所组成的武装队伍,司隶校尉因此而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