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法院是中国第二家金融法院,于2021年3月18日正式成立。该法院共设7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审判三庭、执行局、政治部以及综合办公室。设立金融法院是为了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北京金融法院将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该法院的成立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关心指导。
组织领导
北京金融法院院长由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北京金融法院院长提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发展历程
2020年12月30日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方案》要求而设立。
2021年1月4日,北京市委深改委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强调要按照中央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设立北京金融法院。
2021年1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
2021年3月12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任命北京金融法院院长、副院长和首批员额法官。
2021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为即将挂牌的北京金融法院准确适用法律提供制度保障。
2021年3月18日,北京高院在北京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同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某银行
Inc.、被告某会计师事务所、被告某联合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被告某
律师事务所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通过网上途径成功立案,成为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第一案。
2021年7月16日,北京金融法院与
北京大学法学院举行协同共建战略合作协议签约暨“北京大学金融法治理论和实践教学基地”揭牌仪式。
2021年8月10日,北京金融法院发布《关于为北京“两区”建设中金融领域改革创新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举措》,为金融领域改革创新提供司法服务保障。截至8月5日,北京金融法院共立案1343件,其中一审案件867件,二审案件327件。标的额超亿元的案件189件,标的额最高的一起案件达到88亿元。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不少直接关系金融秩序规范和
金融风险防范。
设立依据
北京金融法院审判庭的设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金融案件的类型和数量决定。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12月30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方案》。
为实施国家金融战略,维护金融安全,健全金融审判体系,加大金融司法保护力度,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根据宪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特作决定设立北京金融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审判庭的设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金融案件的类型和数量决定。
北京金融法院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北京金融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6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为即将挂牌的北京金融法院准确适用法律提供制度保障。该规定共13条,对北京金融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等三类案件范围进行了明确,对北京各级法院金融案件的审级关系作出了划分。
目的意义
设立金融法院是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北京是国家金融管理中心,要高起点高标准设立金融法院,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特点,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
管辖案件
(一)应由北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二)应由北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案件;
(三)以住所地在北京市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四)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以及再审案件;
(五)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其执行的案件;
北京金融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