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简介
梅州市商务局于2015年4月8日挂牌成立,标志着
梅州市进入内外贸统筹管理、协调发展的新阶段。
设立梅州市商务局是梅州市委市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对于
梅州市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建立现代化市场体系具有重要而积极的意义。
梅州市商务局将承担原市外经贸局职责和原市经信局的商贸流通管理职责,内设13个科室,主要承担贸易管理、投资促进、外商直接投资审批、市场建设与管理、口岸建设与管理等多项职能。
职能转变
(一)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已由上级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
(二)划转的职责
1.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2.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商贸流通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3.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由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对外经济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3.软件出口合同登记。
4.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需报省商务厅备案)。
5.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6.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审核确认。
7.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8.中方投资1000万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审查、备案。
9. 负责上级政府下放我市的其他商务方面监管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统筹国际、国内市场,加强市场规划与开拓;整合内外贸易资源,加强公平贸易管理工作,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提高商务领域资源配置科学化水平。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商务管理及口岸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市商务和口岸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发展、投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
(三)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通标准化。
(四)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
(六)制定并组织流通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
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
(七)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负责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
(九)拟订本市对外招商引资、对外投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对外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市对外招商引资、对外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制定本市促进对外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
(十)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十一)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十二)联系、协调和指导各类经济开发区(不含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的有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有关开发区情况汇总、评价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推进海外经贸网络规划布局;负责我市与港澳和对台经贸交流工作。
(十四)负责口岸建设和对外开放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指导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负责
电子口岸建设及口岸信息发布;参与协调口岸安全管理。
(十五)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本市有关
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依法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
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相关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策法规综合科
贸易促进科
贸易管理科(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外资管理科
投资合作科
市场规划与建设科
市场秩序调节科
电子商务科
行政审批科
人事科
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