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汇银行又称代理银行或往来银行,指银行间签立通汇协定或代理协定,约定互相代理其有关业务的银行。此种关系常见于国内的
外汇银行与国外银行就其外汇业务互签代理契约,以便互相能在国外
代办各种业务。签订契约时须互相交换签字式样或
印鉴卡、押码、密码簿、费率表,以为日后代理业务的根据。
此外,应订定互相代理的业务种类,通常包括: (1) 委托代收代付业务; (2) 协定开立存款账户及订定透支契约; (3)关于
信用证的开立、通知及依信用证购买
汇票业务等。通汇银行一般可分为三类: (1) 有存款账的通汇银行; (2)无存款账的通汇银行; (3) 虽未在对方银行设有存款账户,但设有外汇基金,以为代付汇款之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