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1日消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关于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经查明,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其自身发行的票据,但未在相关发行结果公告中如实披露,导致对所募资金的实际金额等情况披露不真实,违反了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罗瑞华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负责人欧俊明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均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罗瑞华、时任财务负责人欧俊明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