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投”)是由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起设立的
国有独资公司,曾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国有金融机构之一。法定代表人麦智南。
广东国投于1980年7月经广东省政府批准成立,1983年10月获得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为国营金融企业,并获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在1980年代,广东国投通过与多家
国际银行签订贷款协议,获得了显著的信贷额度,并在国际市场上成功发行了多种债券。
1983年12月,公司更名为“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并成为国家指定的对外借贷和发债的地方级“
窗口公司”。
1997年下半年,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
外资银行纷纷要求偿还到期债务,广东国投严重资不抵债,为防止金融风险蔓延,国家决定依法实施破产。因公司80%以上债务借自
日本、
美国、
德国、
瑞士、
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境外130多家银行,其破产消息立即在全球金融市场掀起轩然大波,被称为“广信事件”。
2003年2月,广东高院裁定依法终结该案破产程序,并保留清算组完成追收、分配破产财产等善后事宜。该案共申报债权387亿元,最终确认破产债权共计347笔,总金额为人民币201.1亿元。
广东国投的经营范围包括境内外外汇信托存款、放款、投资、借款,境内外汇放款,自有资金进行外汇投资,境内外发行和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办理投资、贷款项下的进口结算,外汇担保和见证,征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2021年8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十大破产典型案例,其中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破产清算案入选。该案是我国第一宗财产上百亿、第一宗聘请国外中介机构参与、第一宗境外承认效力、创设破产制度最多的破产案。1996年底,广信下属的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李骥被革职接受审查,不久又因经济罪嫌转捕,深圳分公司的巨额债务随之曝光。1998年11月广信香港和广信实业两家子公司按照“港事港办”的原则宣告清盘,所欠债务及或有债务达79亿港元,据清盘官宣布的初步核查结果,广信香港的清偿率尚可达到五成四,而广信实业的清偿率只有6%。
2004年6月11日,广国投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黄炎田失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宣判后,黄炎田没有提出上诉。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3年5月起,广国投因没有资金承兑到期的债券,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76212.28925万元、
港元22540.9702万元、美元1498.77719万元,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大量资金不能回笼。至该公司宣告破产时,无法归还存款人的款项为人民币35376.4万元、港币3838.454万元、美元193.4492万元。其中,仅1996年7月至1997年5月间,广国投以“项目入股证”的形式,采取存款人民币可获
年利率8%~12.85%,就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3630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