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非银行金融机构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投”)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发起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曾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国有金融机构之一。法定代表人麦智南。
成立与发展
广东国投于1980年7月经广东省政府批准成立,1983年10月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为国营金融企业,并获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在1980年代,广东国投通过与多家国际银行签订贷款协议,获得了显著的信贷额度,并在国际市场上成功发行了多种债券。
1983年12月,公司更名为“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并成为国家指定的对外借贷和发债的地方级“窗口公司”。
1996年底,广东国投下属的深圳分公司出现经济问题,引发了外债支付危机。
1997年下半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外资银行纷纷要求偿还到期债务,广东国投严重资不抵债,为防止金融风险蔓延,国家决定依法实施破产。因公司80%以上债务借自日本美国德国瑞士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境外130多家银行,其破产消息立即在全球金融市场掀起轩然大波,被称为“广信事件”。
199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关闭公司,并进行行政关闭清算。
1999年1月,广东国投宣布申请破产,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家由法院宣布破产的金融机构。破产前,公司资产数百亿元,涉及多个领域的投资项目。
2003年2月,广东高院裁定依法终结该案破产程序,并保留清算组完成追收、分配破产财产等善后事宜。该案共申报债权387亿元,最终确认破产债权共计347笔,总金额为人民币201.1亿元。
2019年3月22日,广东高院裁定准许第六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广东国投破产案全部债权100%清偿,剩余破产财产参照强制清算的规定分配给广东国投股东。
2021年2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全面终结该案破产程序。
业务范围
广东国投的经营范围包括境内外外汇信托存款、放款、投资、借款,境内外汇放款,自有资金进行外汇投资,境内外发行和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办理投资、贷款项下的进口结算,外汇担保和见证,征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相关事件
2021年8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十大破产典型案例,其中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案入选。该案是我国第一宗财产上百亿、第一宗聘请国外中介机构参与、第一宗境外承认效力、创设破产制度最多的破产案。1996年底,广信下属的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李骥被革职接受审查,不久又因经济罪嫌转捕,深圳分公司的巨额债务随之曝光。1998年11月广信香港和广信实业两家子公司按照“港事港办”的原则宣告清盘,所欠债务及或有债务达79亿港元,据清盘官宣布的初步核查结果,广信香港的清偿率尚可达到五成四,而广信实业的清偿率只有6%。
2004年6月11日,广国投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黄炎田失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宣判后,黄炎田没有提出上诉。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3年5月起,广国投因没有资金承兑到期的债券,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76212.28925万元、港元22540.9702万元、美元1498.77719万元,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大量资金不能回笼。至该公司宣告破产时,无法归还存款人的款项为人民币35376.4万元、港币3838.454万元、美元193.4492万元。其中,仅1996年7月至1997年5月间,广国投以“项目入股证”的形式,采取存款人民币可获年利率8%~12.85%,就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36307.8万元。
参考资料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企查查.2024-08-31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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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与发展
业务范围
相关事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