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能源公司(EnCana Corporation)是一家总部位于加拿大
阿尔伯塔省卡尔加里的能源公司,成立于2002年,前身为泛
加拿大石油公司(PanCanadian Petroleum Limited)。泛加拿大石油公司曾是加拿大最大的石油、天然气液和天然气生产公司之一,主要从事原油、天然气和天然气液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活动,业务范围主要集中在加拿大西部,并在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该公司在
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及
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ECA。
历史沿革
加拿大能源公司的历史可以追溯到
加拿大太平洋铁路公司(简称C.P.R公司)和
阿尔伯塔省省石油工业初创时期。1883年,C.P.R公司的工人在加拿大西部阿尔伯达的梅迪辛哈特地区打水井时,首次发现了天然气。随后,C.P.R公司在该地区打了第一口天然气生产井,这一发现及其后的钻井活动促成了梅迪辛哈特和雷德克利夫地区一系列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工厂建立。随着C.P.R公司在萨斯喀彻温和阿尔伯达省不断发现油气矿藏,该公司逐渐将其投资转向这些油藏的开发。1947年,C.P.R公司发现了莱达克气田。1958年,该公司决定成立
加拿大太平洋油气公司(C.P.O.G),积极参与石油工业活动。1970年,加拿大太平洋油气公司与中德尔里澳石油公司合并,随后更名为泛
加拿大石油公司。1994年,泛加拿大石油公司的常规原油、合成原油以及油田天然气液日产量为13万桶,天然气为5.74亿立方英尺。
加拿大能源政策的演变
加拿大能源政策的演变反映了加拿大政府对本国能源资源控制权的重视。自1858年起,加拿大开始了真正的商业石油钻井生产。帝国石油公司(Imperial Oil)成立于1880年,是
加拿大最早的石油公司之一。然而,随着1898年帝国石油公司被
标准石油(Standard Oil)收购,以及1911年
壳牌(Royal Dutch/Shell)在加拿大设立分公司,加拿大未开发的油气产业开始主要由大型跨国石油集团掌控。尽管这些石油巨头为加拿大能源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本和技术,但也导致了外资在能源市场集中度过高、市场缺乏竞争的问题,尤其是在涉及到国家安全问题时。因此,
加拿大政府的能源政策经历了从促进开发到加强政府管制再到放松管制,最终转向市场导向的演变过程,同时也体现了加拿大政府试图逐步收回对本国能源资源控制的努力。
开采初期至1956年
在这一时期,加拿大政府鼓励企业开发和利用油气资源,石油产量显著提高。1930年,加拿大石油年产量仅为152万桶。1947年在
阿尔伯塔省Leduc地区发现大规模油田后,国际石油公司(尤其是美国公司)在加拿大的扩张和并购活动激增。Leduc油田发现后的十年间,
加拿大石油产能从每年700万桶迅速增至每年1.44亿桶,人均耗油量增加了三倍,石油占总体能源消费的比例达到了46%。到1956年,加拿大石油生产能满足本国三分之二的需求,改变了20世纪20年代90%的石油依赖进口的局面。然而,随着石油产能的快速增长,整个石油产业的80%已被外资控制。到1962年,八大国际石油公司拥有加拿大60%的石油产量和95%的炼油能力,国际石油公司的垂直垄断地位和行为使得加拿大本土石油企业难以参与市场竞争。
加拿大政府和公众担忧外国绝对控制石油产业可能危及国家经济和国家安全,因此政府于1957年成立了Gordon委员会,就外资控制问题展开调查。尽管调查报告提出了若干建议,但考虑到国际石油巨头和地方当局的反对以及金融安全因素,政府并未采取具体措施来改变外资占据多数的情况。唯一的相关政策是在1961年颁布的关于北部地区和
大西洋、
太平洋近岸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规定只有加拿大人拥有的公司或允许加拿大人投资的外国控股公司才能获得在上述地区的开采和生产许可,旨在确保加拿大人在尚未开发的石油区块拥有控制权。
20世纪60年代初
由于
加拿大经济增长的暂时放缓和1973年至1974年的第一次世界石油危机,加拿大政府在能源政策上采取了更为积极的态度,力求在国内和国际市场实现利益最大化。与此同时,政府对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意识不断增强,努力增加对本国资源的控制权,成立了国家石油公司(Petro-Canada),以国家身份直接参与油气开发生产。1956年
第二次中东战争后,
阿尔伯塔省实际产量仅为产能的40%,世界原油市场竞争加剧以及
美国开始实施进口配额限制(后来免除对
加拿大的限制),促使加拿大政府于1961年开始实施“国家石油政策”。该政策建议
渥太华河以东地区(包括
魁北克省和
大西洋省份)的石油需求应由廉价的
中东和
委内瑞拉进口油供应,而渥太华河以西地区应由加拿大西部的石油供应。在当时没有直通东部地区的石油管道情况下,该政策的目的是既要保证东部地区拥有廉价原油,又要为加拿大西部不断增长的石油提供国内市场以及美国市场。1962年,国家石油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加拿大对
美国的石油出口增加到每天24万桶,天然气对美的出口也达到7200万
加拿大元。然而,国家石油政策对外资控制权的影响有限,石油市场竞争的加剧导致更多的
加拿大独立石油公司成为
跨国公司收购的对象。当时仅存的一家加拿大综合石油公司Canadian Oil Companies也因无法从西部获取供应
安大略省的原油而被Shell Canada收购,成为国家石油政策的牺牲品,加拿大控制本国石油产业的能力再次下降。1963年上台的皮尔逊自由党政府曾考虑对外国兼并进行监督,并迫使跨国公司向加拿大公众开放25%的股份,但其发布的产业指导原则最终遭到加拿大投资界、商界和石油公司的反对和抵制。
直到1966年,
加拿大政府才设立能源矿产资源部,专门负责能源资源政策法规的制定和管理。1967年,加拿大政府决定与20家石油矿业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开发极地石油天然气,这是加拿大联邦政府第一次真正进入油气产业。此举旨在促进极地圈油气开发并保持加拿大对最大保留地的控制权。1973年第一次世界石油危机爆发,原油价格从3美元上涨至12美元后,基于廉价进口石油的国家石油政策自然结束。加拿大政府在1973年至1980年间主要通过石油进口补贴计划(Oil Import Compensation Program)和
国家能源局(National
能量 Board)来缓解国际石油价格上涨对加拿大国内市场的冲击。石油进口补贴计划通过鼓励进口低于国际市场价格的原油到
加拿大进行提炼,从而达到最终产品在加拿大制造的目的,而非直接进口高价石油产品。这种做法有利于国内大型炼油厂,相当于对国内成品油实施了4.3分/加仑的保护关税。1959年成立的国家能源局是一个独立的能源监管机构,主要负责石油天然气进出口管理、省际国际间管道建设和关税管理等。加拿大通过由
国家能源局颁发石油和成品油出口许可证来控制油价高涨时的石油出口。加拿大政府对控制整个经济中外资比重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于1973年设立了外国投资审查局(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Agency,FIRA),开始对新的外资并购和石油巨头在加拿大的多元化经营活动(如金融保险等业务)进行审核和控制,并且使加拿大有机会在石油巨头母公司股权发生变化时有机会回购一部分
加拿大子公司。《加拿大投资法》(Investment Canada Act)即是由此演变而来,政府仍对2.5亿
加拿大元以上的外资并购拥有否决权。
第一次石油危机以及上世纪70年代中期加拿大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意识的增强,使得加拿大政府在外交、经济、社会等方面开始表现出政策的独立性,减少对
美国的依赖。1975年成立国家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Petro-Canada,增加对本国油气资源的控制权是特鲁多自由党政府当时“经济
国家主义化”(Economic Nationalism)思想的一部分。Petro-Canada通过不断的收购和兼并,再加上国家在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逐步发展成为经营传统油气领域以及
油砂和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的大型综合石油公司,也成为国家调控石油产业的一个政策工具(Policy Tool)。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
国家能源计划(National
能量 Program)的失败使得
加拿大政府逐步放弃对能源市场的干预,放松管制并转向以市场为主导的能源重组。20世纪80年代初,加拿大经济的增长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能源需求大幅增加,石油产业占经济的比重由1974年的7%增加到1980年的10%,油气供应已占总体能源需求的57%。经过两次石油危机后,石油已经成为一种对加拿大国家安全和经济基础有重要意义的战略商品。而外资控制加拿大能源的局面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在加拿大最大的200个公司利润总和中,18家油气公司的利润所占比重为32%,而其中只有4家为加拿大控制公司。为夺回对本国能源的控制权,特鲁多自由党政府于1980年开始实施国家能源计划(National
能量 Program,NEP),目标是到1990年油气生产中的
加拿大比重至少增加到50%;加拿大控制大部分油气公司以及加拿大政府增加其在油气产业的股份。这样才能既控制股权,又真正控制公司的投资决策、利润分配、采购、研发以及公司战略。在上述目标下,加拿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来鼓励加拿大占绝对控股,比如Petroleum Incentives Program给予加拿大控股公司直接贷款;取消资源耗减补助(Depletion Allowance)政策;实行新的油气收入税;给予Petro-Canada在油气开发方面25%的土地权;指示Petro-Canada收购其他外资公司等。NEP的实施遭到了外国政府和石油公司的强烈反对,石油公司采取了减少对
加拿大投资预算、拒绝参与
油砂项目和海上油田开发等抵制措施;而美国政府认为NEP违反了OECD国际投资准则。真正有关NEP争论的焦点源自于加拿大联邦和地方政府关于能源资源所有权的争执。加拿大85%的石油生产来自于西部省份,尤其是
阿尔伯塔省,宪法赋予各省对所辖能源资源的管辖权。NEP在西部省份很不受欢迎,被认为是联邦争夺省的资源收入,NEP的石油天然气收入税(Petroleum Gas Revenue Tax,PGRT)被认为是双重征税机制,使阿省损失了1000亿
加拿大元的收入。阿省政府采取了停建
油砂项目以及威胁切断东输油气等抵制措施。在国际国内双重压力以及世界石油价格回落的影响下,
加拿大政府被迫于1985年取消了NEP,开始逐步放松对能源市场的管制,并减少了对能源领域所有权的限制,转向以市场为基础的、重点在于促进油气产业繁荣的能源政策。
时至今日,加拿大联邦政府如何参与能源市场的监管仍然是加拿大国内政治的一个敏感问题。受NEP失败教训的影响,此后联邦政府没有出台任何有关能源所有权的政策或指导意见,以免引起染指省资源权的猜测和关注。但随着Petro-Canada逐步发展成为加拿大五大综合石油公司之一,拥有加拿大第四大石油储备,上游链第三大生产能力和下游链第二大炼油能力,以及加拿大自身石油产业(勘探、开发、设备制造、研发)的发展,外资在加拿大能源业总体比重逐渐下降,2000年外资占加油气资产的41.7%,所有权问题不再像20世纪70年代受到社会公众和政府的关注。
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今
能源贸易被纳入加美自由贸易协定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加拿大石油产业进入繁荣发展时期。同时90年代环境和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突出使得加拿大政府在全球的社会和环保责任增加,签署批准了东京议定书,开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1985年NEP政策失败后,加拿大政府几乎放弃了对能源领域的管制,主要由市场导向整个产业的发展,加拿大石油出口大幅增长。而20世纪80年代加拿大美经济的日益融合需要把能源贸易纳入自由贸易体系。最终能源贸易被写入NAFTA第六章,取消三方间的能源进出口限制、出口税和其他措施。
加拿大石油天然气对美出口得到了极大发展,到1999年加拿大已经成为美最大的石油天然气电力供应国,加拿大石油和天然气供应分别占
美国需求的10%和16%。自从1989年加美自由贸易协定签署以来,加拿大对美石油出口增长了三倍,目前为163万桶/天;天然气对美出口增长了2.5倍,目前每年为3.9万亿立方英尺。NAFTA促进了加拿大美能源市场一体化程度加深,具体体现在NAFTA禁止加拿大向加拿大消费者提供比向美国消费者更低的能源价格,第六章第605款还禁止加拿大减少对美能源供应,除非同时按一定比例减少加拿大本国能源供应。NAFTA能源条款在保障
加拿大石油天然气拥有
美国市场准入的同时,实际上也是在保障加拿大对美能源供应,尤其是拥有仅次于
沙特阿拉伯的1750亿桶的
油砂储量使加拿大在未来国际能源市场上将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在国际原油高涨以及油砂炼油技术不断成熟的情况下,油砂已成为加拿大重要战略资源。预计到2010年约有450亿
加拿大元将投资于新油砂项目和现有项目的扩建。加拿大联邦和省级政府近年来已经把重点转移到吸引外国资本投入油砂项目,新任财长佛拉姆最近在向美国、
英国商界推介加拿大投资环境时专门介绍了加油砂项目的潜力。国际石油公司在
加拿大也纷纷投资上马油砂项目,外资油气资产比重从2000年的41.7%增加到2004年的44.9%。预计今后一段时间内,加拿大政府能源市场政策还会偏向于推动
油砂项目的开发和生产。20世纪90年代加拿大能源政策的另一个主要变化是开始关注环境和气候变化问题,签署京都议定书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鼓励可替代能源和节约能源的开发。加拿大是世界第七大基础能源消费国,人均能耗量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均居世界前列,加拿大能源产业占二氧化碳排放量的80%。面对日益严重的空气污染和气候变化问题,
加拿大自身在全球中的社会和环保责任增加。政府签署和批准了京都议定书,目标是到2008-2012年间把
二氧化碳排放量从1990年的水平减少5.2%。但自从加拿大签署京都议定书之日起,国内(主要来自西部能源业界)就有反对的声音,认为这将使加拿大能源业失去竞争优势。目前,
保守党新政府对于京都议定书态度也有所动摇,称政府正在讨论新的方法和政策来应对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问题。上世纪90年代加拿大政府开始在自然资源领域开展可持续发展计划,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环保节能非常严格的标准和规定,同时对于可替代能源的发展给予财政税收方面的政策支持。
最新动态
2011年2月1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已通过其下属子公司与
加拿大能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拟以54亿
加拿大元收购加拿大一天然气资产50%的权益。这项协议由中国石油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加拿大能源公司共同签署,目标资产是加拿大能源公司位于加拿大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和
阿尔伯塔省的峻岭油区。该资产包括130万英亩的勘探开发生产区块、约每天7亿立方英尺的天然气处理能力、3400公里集输管线及1座地下储气库。根据协议,双方将按各出资50%的投资比例,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加大开发力度,提升天然气产量。早期阶段加拿大能源公司将继续担任合资项目的作业者并负责相关产品的销售。合资项目将在联合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运作。加拿大能源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兰迪·艾瑞斯曼表示,这一协议的签署是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加拿大能源公司经过9个多月协商的结果,是双方发展合作关系过程中的重要成果和里程碑。通过这一合资项目,中石油加盟开发资源,能够加速项目开发,能够利用更多投资,并通过技术进步和更确定的长期开发计划来提高运作效率。中石油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中石油在全球油气勘探生产、工程设计与油田服务领域拥有综合优势;加拿大能源公司在非常规天然气开发领域具有很强的优势。通过强强联合,这一合资项目将为双方股东创造良好价值回报、提升
加拿大天然气产业的竞争力、促进加拿大和中国的经济发展和就业机会。这位负责人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多年来一直寻求与加拿大大型专业油气公司合作的机会,包括在加拿大的液化天然气和
油砂领域以及在中国的业务合作机会。希望这一合作项目能够成为中石油进入北美这一高端市场的重要平台。据了解,这一交易的完成将取决于尽职调查的完成、合资合作协议的签署、公司董事会的批准以及中国和加拿大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