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宁波柳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冒商企业管理事务所 等法定代表人, 担任德尔塔(深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柳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冒商企业管理事务所 等股东, 担任德尔塔(深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柳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冒商企业管理事务所等高管。
2018年7月6日至7月9日,冒同甲多次通过微信与蔡某兵联系,7月9日冒同甲做出交易决策,“宁波德希”证券账户卖出部分
鸿达兴业集团。7月17日晚冒同甲与郑某英、林某韩见面,7月18日上午8点35分20秒,冒同甲与林某韩有过一次电话通话。7月18日冒同甲做出交易决策,通过“宁波德希”证券账户开始集中、连续、清仓式卖出鸿达兴业。9月,证监会披露的一则处罚决定显示,冒同甲利用内幕信息“避损”,在上市公司终止重组公告发布前卖出约2655万股,成交金额逾9500万元,最终被证监会处以6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