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
1984年成立的法人独资国有企业
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成立于1984年8月,是一家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登记的国有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825.7万元。主要经营业务包括电力及相关上、下游产业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
发展历程
1984年至1994年期间,公司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的决定,在全国率先开展集资办电,在这十年期间为广东省电力建设筹集资金26.2亿元,其中集资22.9亿元、收取电力建设费2.3亿元、发行电力债券1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包括沙角、黄埔、湛江电厂等多个省重点电源项目的建设,极大地缓解了当地缺电状况,对加快广东省电力建设,促进广东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
1994年至2001年期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电价并价、取消集资办电优惠等政策调整,集资办电业务逐步萎缩,公司逐步加大业务开发能力,获得一定的发展。 1992年,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参与组建了广东省最大的电力上市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公司,公司从原来单一的集资办电业务转向电力及其相关产业的投资。2001年因广东省电力体制"厂网分家"改革,经批准,公司提前兑付全部集资办电本息,结束集资办电业务。同年8月,因"厂网分开"的电力体制改革开发公司划归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成为其全资子公司。
2002年至今,在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公司积极开展对外投资,保持了持续、快速、稳健的发展。目前,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共十个,具体包括广东省粤泷发电有限公司、云浮发电厂(B厂)有限公司、仁化县华粤煤矸石电力有限公司、广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广东粤电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广电石油储运有限公司等。投资项目涉及发电、航运、置业、仓储等多个投资领域,分别占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的47%、36%、15%、2%,投资总额超过7亿元。公司同时是上市公司"粤电力"第二大股东,持有可流通股票约7894万股,年末市值超过11亿元。这些项目分布在广东省全省,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建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至2007年末,公司总资产达9.25亿元、净资产达9.17亿元,近三年平均利润总额达5400万元、平均净利润达5100万元,现金流充足,财务状况稳健,资产质量优良。
2022年1月25日,广东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与长高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且双方均有加强全面合作并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愿望,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新能源合作事宜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未来展望
展望未来,公司将在实力雄厚的母公司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下,积极进取、稳步发展,继续坚持"办电为主,多元发展"的经营方针,秉承诚信、务实的合作精神,加强与战略伙伴广泛合作,为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目录
概述
发展历程
未来展望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