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式手榴弹(67式木柄手榴弹),是由1963年式木柄手榴弹改造而成的手榴弹,它主要解决了63式木柄手榴弹使用不安全、投掷时早炸和易受潮瞎火等问题。
67式手榴弹,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研制,1967年完成设计定型,1969年10月正式投入生产,1979年,淘汰停产。67年式手榴弹由弹体、木柄、发火装置三部分组成,弹体由0.5厘米厚的
铸铁制成,内装TNT炸药,木柄用于连接弹体容纳发火装置,并便于投掷,木柄上端有弹盖和
防潮纸;发火装置由拉火环、拉火绳、
火帽、拉火簧、
导火索和
雷管组成,用于发火、延期和引爆炸药。
发展历史
1969年5月,甘肃九九一二厂,参照山西三四二厂、山东七三二厂提供的技术资料,开始试制67式手榴弹。
1970年8月试制出产品150枚,经测试质量均符合技术指标要求,紧接着又试制两个月,生产出手榴弹1000枚。为了保证产品质量,驻厂军事代表、质量检验部门和工程技术人员及老工人,共同对产品进行了全面技术性能鉴定,其结果: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要求,但部分产品有半爆、瞎火现象。经解剖分析,是
导火索受潮所致。同年10月11日,由甘肃省国防工办组织的鉴定检查组,对工厂的工艺装备、产品性能做了全面试验与审定,认为产品质量符合技术验收条件,同意正式投入批量生产。
自转入批量生产以后,生产形势稳定,产量不断提高。10年的生产历史,是在“文革”的干扰与破坏下进行的。由于弹壳成品率低,铸造工房面积小、设备陈旧、管理工作跟不上等原因,年生产量始终没有达到设计水平。
1979年,随着国际军事装备的发展和现代化的作战方式,67式手榴弹的功能和威力,暴露出一定的局限性而被淘汰停产。
组成结构
结构由弹体、弹柄、发火机构和其他配件组成。
弾体
67式手榴弹为杀伤用手榴弹,其弹壳装填炸药后称弹体。它是手榴弹的
战斗部,用其破片杀伤有生目标,用其爆轰作用催毁掩体和简易攻事等。
发火机构
发火机构是
手榴弹的发火、引爆部件,即手榴弹的“心脏”部分。67式手榴弹的发火机构通称铅拉火。铅拉火由
铅管、摩擦簧、拉火帽、
导火索、小粒黑药和8号雷管组成。铅拉火的延期时间一般为2.8~4秒。
木柄
木柄是盛装发火机构的,它与弹体结合,在一定条件下,有助于增加投掷距离。
配件
包括螺纹套、螺纹盖、拉环、防险纸、
垫片、拉火绳和
木螺钉。
尺寸数据
67式手榴弹该弹,由拉火体和弹体两部分组成,内装梯恩梯炸药,总长204.5毫米,重量560~630克,弹径48毫米。
发火原理
将
手榴弹按操作要求投掷出去的同时,铜丝簧在由火帽中拉出并伸直的过程中与火帽药摩擦(特别是簧齿与火帽药的摩擦)发火,其火焰点燃
导火索,在导火索燃烧完(延期药烧完)的同时又点燃
雷管中附加的小粒黑药(早期产品无此黑药),以促进引爆雷管,起爆弹体装药。
性能数据
67式手榴弹该弹,爆炸延期时间3~3.7秒,平均密集杀伤半径7米以上,有效杀伤破片70片以上。
优缺点
67式手榴弹该弹,主要优点是结构简单,造价低廉,便于大批量生产;缺点是全弹质量过大,体积过大,破片数量较少。
主要用途
67式手榴弹该弹,主要用于战时近距离作战,平时作
军事演习和民兵训练。
使用要求
1、投弹时,只能靠弹离手时的惯性力拉出铜丝簧,决不能当弹还在手中就拉直拉火绳。
2、投出弹后应立即隐避或卧倒,并应投到预定弹着区。
3、除战斗使用或靶场投掷外,平时不得拧下弹盖和戳破防险纸,以防拉环和拉火绳掉出,发生
意外事故。发现弹盖松动时,要用手拧紧。
4、不准拿
手榴弹当铁锤使用,或剧烈地碰撞坚硬物体,以免发生危险。
5、手榴弹不能长时期在烈日下暴晒,或在温度较高的地方(50℃以上)烘烤,以防密封剂熔化,影响防潮防腐性能。同时高温能加速弹内炸药分解,提高炸药的敏感度,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