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气象局,始建于1949年12月8日,为事业单位,市正局级,实行以上级气象部门为主与市政府
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既是上级气象部门的下属单位,又是市政府主管气象工作的部门。
市气象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与
纪检监察审计室合署)、应急减灾处(预警信息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审批管理处)、观测预报处、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市气象局下设5个直属单位:
广州市气象台、广州市气候与农业气象中心(广州市灰霾监测中心)、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市气象探测
数据中心)、广州市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广州市气象公共服务中心。
(二)负责气象监测网络工作的管理,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
天气预报警报的发布,组织协调气象应急工作,统筹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工作;负责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评估工作。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候预测,及气候资源利用、保护工作;组织重大建设项目、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工作,为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缓气候变化影响,提供决策依据。
(五)负责组织管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区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及监管工作。
(七)会同区、
县级市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健全和完善
双重领导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