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2016年5月至10月间,被告人高鹏利用担任腾信股份董事长的职务便利,获悉该公司及其原董事长涉嫌单位行贿罪被司法机关调查一事。在信息公开披露前,高鹏将其名下解禁的腾信股份股票在“敏感期”内卖出。
经查明,高鹏卖出名下已经解禁的112.98万股腾信股份股票后,又将338.946万股高管锁定股转至他人名下后卖出,累计卖出腾信股份股票451.926万股,成交金额共计1.08亿余元。
经证监会认定,被告人高鹏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股票避免损失金额为1602万余元。基于此,法院判决高鹏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00万元。
2015年,陈涛找到高鹏,以市值管理的名义,由某机构与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了上海数研腾信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中上市公司占股99.21%。
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陈涛利用担任上海数研腾信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实际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以对外投资的名义将钱款转入个人账户,并将其中200万元占为己有。此外,陈涛还授意会计从公司账户转款200万元给他人使用,至今未归还。
根据法院的判决,被告人陈涛因犯
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
挪用资金罪被判处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此外,法院还责令被告人陈涛退赔相关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