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监督是由国家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针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的监管活动。这一过程旨在维护和提升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从而确保人类的生活条件。环境保护监督的主要手段包括颁发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进行监测检查以及实施环保处罚。
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来规范建设项目,限定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浓度,以此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所有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项目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并取得许可证后才能开展。
当个人或组织因环境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导致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普通民事赔偿责任在
环境民事责任中的具体体现。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成立不需要违法行为的存在,也无需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只要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就必须承担责任。在确定赔偿范围时,应遵循全面赔偿原则,即不仅要赔偿直接损失,还要赔偿间接损失,后者指的是在正常情况下本可以获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