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7月1日,前身是合肥市人民法院,1958年9月升格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合肥市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全院共有人员316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1.6%,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63人,占总人数的26%。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把司法为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围绕争创“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法院的目标,案件质效不断提高,法院公信力显著增强。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设有办公室、
司法行政装备处、
机关党委、政治部(含组织人事处、法官管理处、干部教育处)、研究室、纪检组、监察室、
、
审判管理办公室、信息技术处、立案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
、
民事审判第二庭、
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
行政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含综合处、协调处、执行处)、法警支队(含警备科、直属大队)共计32个部门。辖区内有
、肥东县法院、肥西县法院、长丰县法院、庐江县法院、瑶海区法院、包河区法院、庐阳区法院、蜀山区法院、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
共11家基层法院。
2022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