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用中,字择之,一字敬仲,号东屏,又号草堂,学者称草堂先生。福州古田(今属
福建省)人。曾从
林光朝学,立志求“明德、新民、止于至善”之学。闻
朱熹授徒
建安,遂弃举业往学。
朱熹重其“志操”,目为畏友,与
蔡元定齐名。乾道三年(1167)随朱熹西游
潭州,沿途讲学。会
张栻于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城南书院,参与会讲《
中庸》义理。同游南岳,有《南岳酬唱集》传世。
淳熙六年(1179)朱熹出守
南康区,随行,讲学于
白鹿洞书院。尤溪知县石塾尝延其掌学政,庆元二年(1196)特奏名,终不求仕进。著有《
草堂集》。
乾道三年(1167年)八月,朱熹偕用中等门人赴潭州张处,讨论《
礼记》、《中庸》,史称“
岳麓区会友”,为宋理学界大事。途中用中陪
朱熹登南岳衡山,得诗149首,编成《南岳唱酬集》传世。淳熙三年(1176年)朱熹又带用中等门人应
吕祖谦之邀,到江西铅山鹅湖与“
心学”创始人
陆九渊兄弟辩论道学。“鹅湖之会”是宋代理学史上的盛会。经二次随师论学,林用中的学术进入新的境界。
“鹅湖之会”后,林用中返回
古田县,在其年轻时读书处欣木亭设馆授徒,倡导朱熹理学之风。
绍熙末至庆元初年(约1193~1195年),林用中以授徒收入倾囊资助朱熹在建阳
东亚同文书院刻印著作《
论孟精义》、《小学》、《童蒙须知》和朱熹与吕祖谦合著的《
近思录》等。庆元二年(1196年),权臣
韩侂胄诬
朱熹理学为“伪学”,制造“庆元党案”。朱熹被迫遣散门人避祸。这时林用中等古田籍门人不怕牵连,力请朱熹到古田讲学。朱熹于庆元三年离开考亭,潜往古田,以杉洋蓝田书院为讲学之所,同时又兴建溪山书院等8个附属书院。林用中主讲溪山书院。
开禧间(1205~1207年)林用中逝世。生前著有《东屏集》、《
草堂集》等,今已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