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春华,男,1971年生,
樟树市人,中共党员,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审判长,高级法官,副研究员。
1994年毕业分配至今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曾任该院民二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庭庭长、副庭长、审判长签发法律文书权限的暂行规定、研究室主任、知识产权庭庭长。
2005年至2008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民商法方向博士后研究,合作导师为
梁慧星研究员,博士后报告题目为《民事证明对象研究》。
程春华出版专著有《
破产救济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裁判思维与证明方法》(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主编《
民事证据法专论》(
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等。
程春华获第二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提名奖、第二届“
广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获“全国首届青年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全省法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入选中央政法委、教育部互聘“双千计划”。
最高法院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委员、
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理事、东莞市政协委员、东莞市人大法工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