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元培,男,1991年出生于宁夏银川,祖籍
江苏省。现任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政法大学团委副书记、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员。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
访问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百度知道”权威法律专家团成员,兼职律师。主要研究领域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证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司法制度。
人物经历
2009年至2013年,在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攻读本科,获法学
学士、
经济学学士学位;
2013年至2015年,在
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后转为硕博连读;
2015年至2018年,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获法学博士学位;
2016年至2017年,在
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Law School, UC Berkeley)从事
访问学者(联合培养);
2018年7月至今,在中国政法大学工作。
研究贡献
1.《刑事诉讼如何对待辩护意见》,《法学》2021年第8期。
2.《法律帮助实质化视野下的值班律师诉讼权利研究》,《
环球法律评论》2021年第2期。
3.《当事人中心主义与法庭中心主义的调和:论我国辩护律师职业伦理》,《法制与社会发展》2020年第4期。
4.《论法庭警察权的形态及其界限》,《法商研究》2017年第5期。
5.《论印证与心证之融合——印证模式的漏洞及其弥补》,《法律科学》2016年第3期。
6.《辩护律师程序异议机制初探》,《
法学杂志》2020年第10期。
7. 《人权保障机能下实质解释论之反思——对25件实质解释案例的实证研究》,《
中国刑事法杂志》2014年第3期。
8.《刑事诉讼变更管辖问题研究——基于京、新、苏三地实证调查》,《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年第12期。
9. 《法律帮助的理论误区与教义形塑》,《
宁夏社会科学》2021年第1期。[本人]
10.《从控辩协商走向辩审协商——我国认罪协商制度之反思》,《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
11.《论笔录类证据的法定化与言词化》,《
北京社会科学》2016年第7期。
12.《违法性宣告的中国模式及其理论反思——以非法供述排除为例》,《
湖北社会科学》2016年第12期。
13.《我国庭前审查中案卷移送制度研究——以本次刑诉法修正案为切入点》,《
宁夏社会科学》2012年第4期。
14.《刑事司法改革的试点模式及其未来——以被害人救助制度为例》,《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
15.《监察法学的学科定位与知识体系》,《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21年第2期。
16.《仲裁机构去行政化的两种模式》,《北京仲裁》2015年第1期。
17.《庭前会议的实践与进路——基于控辩协商的理论视角》,《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4年第2期。
18.《论刑事案件证明标准的主观性——以证明标准和证据标准的分野为视角》,《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
19.《行政证据向刑事证据的转化——对刑事诉讼法五十二条第二款的法经济学思考》,《研究生法学》2013年第6期。
20.《法学:选择法学就是选择终身学习》,《
光明日报》2022年6月7日第14版。
21.《警惕“正义”的代价》,《
民主与法制时报》2019年7月4日第6版。
22.《认罪认罚案件不能降低证明标准》,《
检察日报》2016年6月13日第3版。
科研项目
1. 主持2021年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一般项目《刑事辩审关系研究》
2. 主持2021年北京市“优质本科课程”项目《刑事诉讼法学》
3. 主持2019年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青年项目“刑事辩审关系研究”
4. 主持2019年中国政法大学课程思政重点项目“刑事诉讼法学”
5. 主持2020年中国政法大学产学研项目“以服务首都建设为导向的诉讼法学研究生课程思政培养模式研究”
6. 主持2020年网络法治理论研究项目《人工智能在事实认定中的运用及规制》
此外,参与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司法部、北京社科基金、最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法学会等项目十余项。
荣誉奖励
2021年获
中国政法大学“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老师”
2021年获北京市高校优秀德育工作者
2021年获北京市优质本科课程主讲教师
2021年获中国政法大学优秀党员
2021年获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学奖
2021年获中国政法大学“五四”评优“青年之友”
2020年获北京市本科毕业论文优秀指导教师
2020年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理论与实务”联合征文
二等奖2020年获
国家检察官学院“四大检察基础理论与实践运行”联合征文二等奖
此外,在本硕博求学期间,多次获得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术十星”等
荣誉奖励社会服务
1. 在“中国大学
慕课”上开设免费线上课程《刑事诉讼法学》,面向全社会选课,选课人数已达2万余人。
4. 为中国人民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等兄弟院校兼职授课数次,为北京市法检单位、央企法务部门、
纪检监察部门、
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授课十余次。
5. 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政务处分法》《监察法实施条例》《北京市\u003c反恐怖主义法\u003e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向立法机关提出专家咨询建议数次。
6. 作为兼职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与代理、涉案企业合规等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