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鹏生(1932年12月2日-2022年3月29日),出生于
福建省南安市。
华东政法大学功勋教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政协
上海市第六届、第八届、第九届委员会委员,无党派人士,原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
陈鹏生于1932年12月2日在福建省南安市出生后,其父早亡,由母亲带着他及姐姐远居于
香港特别行政区。抗战胜利后,陈鹏生随培元初中迁回
泉州市就读。初中毕业时本可以就近入读培元高中,但陈鹏生和几位要好同学,闻名到远离家乡由著名侨领
陈嘉庚建造的厦门集美学府读高中。
1951年厦门解放,
厦门大学恢复。陈鹏生看到中央任命著名经济学家
王亚南到厦大校长,又有
陈朝璧、陆季藩,
李景禧等著名法学家到厦大执教,于是报考厦大法学系攻读。由于入厦大前已发表过一些文章,入校后被吸收为厦大通讯社骨干,并被推荐为仰光人民报和香港大公报通讯社员,为他们写
闽南地区侨乡新气象。1953年夏,因全国高校院系大调整,厦大法律系和
复旦大学、
南京大学等校法律系合拼到
上海市新成立的
华东政法大学,于1954年8月在华政毕业。
华政毕业后,陈鹏生分配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人事部门,安排在政策研究室。当时在解放日报、文汇报和新闻日报上经常可以看到他的文章。后来他在文汇报上设法制宣传专栏,并在人民广播电台上设法制宣传讲座,因此获得上海市报刊一等宣传奖。
20世纪80年代,华政复校,陈鹏生于1981年初被调回上海到华政工作。他自选进入法制史教研室,给本科生、研究生上法制史课,还为研究生首开法律思想课程,担任研究生导师组组长,同时兼任
华东政法大学的《法学》月刊的编辑工作。1985年,陈鹏生任华政副校长,领导全校的教学、科研和外事工作。
1986年,陈鹏生参加
上海市政协第六届委员会,兼任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后续任第八届、第九届上海市政协委员会委员兼法制委员会副主任。2012年,由
中国法学会授予陈鹏生“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
1991年,
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儒学与法文化研究会,专门推动儒学与法文化的研究,并推举陈鹏生为会长。该学会出版的书成为
中原地区首套儒学与法
文化研究系列,在社会上产生的影响很大。有很大一部分中青年都投入到儒学与法文化的研究,并且写出了较有分量的研究。由于对儒学与法文化的推动,客观上促进了深入开展对法文化本质及其影响的研究。10月,陈鹏生被聘任为日本
神户大学的客座教授,陈鹏生因为会长的身份所以备受重视,经常被邀请参加很多会议,渐渐地结交了一些学界、企业界乃至政界的朋友,在陈鹏生的促成下,三浦一志出面成立日中经济文化发展基金会,并聘请海协会会长汪道涵和陈鹏生为顾问。陈鹏生以此为桥梁,不断引进
日本基金到中国来投资,三浦一志与环保大臣林大干为深交,共同促使日中环保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三浦先生陪同林大干来沪访问汪道涵同志,并联合日本企业界的头面人物,邀请汪老组团访日,商谈中日有关环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