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是北京市委市政府城市副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的委员会,作为北京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与通州区委区政府合署办公。
2019年1月12日,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正式揭牌成立。
部门成立
为加强对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北京市委市政府城市副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作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与通州区委区政府合署办公。
2019年1月12日,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在通州区委区政府新址,正式揭牌成立。
机构设置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下设6个职能机构,分别是综合局、发展改革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文化旅游区管理局。
职责权利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推动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管理高效运行,把高质量发展贯穿到副中心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努力把城市副中心建设成为新时代城市建设发展的典范,成为新时代的精品城市。
有关文件
京政发〔2020〕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落实《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高水平规划建设城市副中心,市政府决定,由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副中心管委会)行使部分市级行政权力,具体内容如下:
一、由副中心管委会在城市副中心规划范围及拓展区(不含亦庄新城通州部分)约812平方公里区域内行使17项市级行政权力(详见附件)。
二、副中心管委会要将承接的行政权力纳入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并加强宣传解读。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切实提高行政效率,确保承接的行政权力接得住、管得好。
三、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副中心管委会深化改革、优化服务,制定相关事项的审查标准和规范,加强业务培训,保障相关行政权力调整到位;要继续做好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防止出现审批监管脱节、缺位。
四、副中心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在本决定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的调整工作。
附件:由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行使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17项)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5日
附件:
目录
概述
部门成立
机构设置
职责权利
有关文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