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静林,女,
侗族,中国共产党员,
历史学硕士,现为
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刘静林修过
香港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硕士课程,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社会工作系教授,社会工作与社会组织研究中心、禁毒戒毒社会工作研究中心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社会工作学科带头人。任教本科生
社会工作专业导论、社区工作、社会服务项目管理,研究生
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研究、高级社会工作实务、社会服务项目和质量管理等课程。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注重产学研结合,领导创办
广州市大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知名社工机构。兼任
中国社会工作学会常务理事、
广东省社会工作教育与实务协会会长等职。带领社会工作学科团队打造了“中国社会工作
珠江论坛”等品牌学术活动,重视国际化、多学科结合和创新创业培养,对我国本土社会工作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评为“2010年度十大中国社工人物”“汶川优秀社工”、广东省社会工作教育与实务协会学术年会论文
特等奖,多次评校先进科技工作者。
2007年3月至今在
广东工业大学工作,
社会学社会工作教授,政法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分管科研、国际合作、实验室建设、国家和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训基地等,社会工作学科带头人,社会工作与社会组织研究中心主任,禁毒戒毒研究中心主任,社区服务管理硕士点和社会工作硕士点负责人、导师。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老年服务社会化问题研究》、民政部招标课题《社会工作服务失业人员问题研究》、广东省哲社项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会工作服务模式研究——以广东为例》、
广东省委宣传部打造“理论粤军”重点项目《互联网对社会建设的功能及对策研究》、
广东省教育厅人才引进项目《社会工作在公共危机中的角色与作用研究》等。
刘静林曾被评为“2010年度十大中国社工人物”“汶川优秀社工”,获得
广东省社会工作教育与实务协会学术年会论文
特等奖,并被多次评为校先进科技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