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生产建设兵团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产物,成立于1969年12月,兵团机关驻沙县城关,1970年9月迁南平市。兵团的军队干部实际上是执行“
三支两军”任务,目的是稳定局势,促进生产。兵团下辖4个师21团,共9万人。1974年11月撤销。
兵团以
福建省的91个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劳改农场、工厂)为基础,以解放军派出的干部为各级领导骨干,并征集一批无
军籍的“兵团战士”编组而成。
全兵团1970年底总人数89521人,其中现役军人2239人,地方干部、职工65785人,兵团战士21497人。配备各种枪3655支(挺)。机动车1282辆。编有武装分队23个建制连、173个建制排、596个班,共5751人,各种枪1820支(挺)。另有劳改犯、
劳动教养人员和刑满释放就业人员共9136人;被监管审查和拘留、逮捕待审人员共301人。
福建生产建设兵团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产物。兵团的军队干部实际上是执行“
三支两军”任务,目的是稳定局势,促进生产。
在相当困难的条件下,经过军队干部、地方干部、职工和兵团战士的共同努力,兵团在生产建设中取得不小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诸如:军队的组织形式与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机制不相协调;兵团各级
领导机关与地方各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多头领导,以及省、兵团与地区、县利益上的矛盾,等等。有鉴于此,
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军区和
福建省革命委员会从1971年10月起,即开始调整兵团组织体制与领导关系。
1973年7月1日起,撤销各师师部,各团直属兵团建制领导;并将第4师所属6个团分别划归福建省基本建设局和
交通局建制领导。兵团之司、政、后三大部亦缩编为办公室、政治部、生产部。
1974年11月24日,中共福州军区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委员会通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同年11月9日批准,撤销福建生产建设兵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