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运总督,是明清两代统筹督管全国漕运事务的最高长官,在明代曾全称为“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简称总漕,又称漕运宪臣、漕运都御史。
元
中统二年(1261年)开始设立军储所,后又多次更改设置漕运所、漕运司、新运粮提举司、京都漕运使司及
通惠河运粮千户所等机构掌管漕运。明朝建立后,沿袭
元朝官制,设京畿都漕运司管理漕运。明洪武元年(1368年)设置漕运使为明代中央政府设置漕运使统领漕运之始。明永乐十五年(1417年),设
漕运总兵官,以平江伯
陈瑄领导治河、治漕之事。陈去世后,漕事日繁,漕政松弛,漕运弊病越来越多;且多年的频繁的河决,扰乱了漕运的正常秩序,所以到了
景泰年间在多位大臣奏请下,于景泰二年(1451年)任命右都御使
王竑担任总漕一职。明景泰至
天顺年间,是明代
总督漕运的初设时期。总督漕运的职责由专职漕务调整为兼
巡抚地方,兼理两淮盐课;明成化至嘉靖年间,是明代总督漕运的调整时期。此阶段最主要的问题为总督漕运、巡抚
凤阳县等处二职是应该各司其责还是归并统一;
隆庆至
崇祯年间,是明代总督
漕运由顶峰走向衰落的时期。清顺治元年(1644年),设立了
御史作为沿袭明朝的
官制的过渡。清顺治二年(1645年),漕运总督一职正式在
清代出现。清代康雍乾时期(1662年至1799年),漕运官制在这一时期也完善和成熟起来,清代中期后漕运总督的地位逐渐的式微,作用不断的下降。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漕运总督退出了历史舞台。
明清两代的漕运总督职责类似,具体为催督税粮、
疏浚运河、修举漕政、革除漕弊、
巡抚地方、赈济灾民、考察官员、整肃吏治、提督
明朝军事、平定动乱。漕运总督的官职全称在不同的时期,因为官衔的累加和职权的扩大或减少而有所不同。漕运总督的品级,则是看总督本身官衔的大小。漕运总督是明朝
国家权力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漕运总督制度的创设和延续,对明代及后世产生了影响。清代漕运
总督的设立也曾经对其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的历史变迁产生过影响。明清两代历任的漕运总督中,代表人物有
郑晓、
施世纶等。漕运总督的总督漕运署坐落在淮安城正中,作为历史遗迹,总督漕运署全址已被列为
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督署的大堂、二堂位置已建成
遗址公园。官宅院内的
大观楼,已修建成为
中国漕运博物馆。为了纪念漕运历史,大型纪录片《千年漕运》于2019年在
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科教高清频道《
探索·发现》栏目中播出。
设置背景
漕运萌芽于先秦,开始于
秦汉,发展于
魏晋南北朝,成熟于唐宋,并将于明清得到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漕运之发展与历史之兴衰有密切关系,秦汉唐宋大一统时代有充足的国力、稳定的政治环境,来调运全国各地的漕粮物资,以供给
京师,而动荡的魏晋南北朝、
五代十国是漕运发展的低落时期。随着漕河网络日益发达,漕法日益完备,漕运的管理体系日趋独立、专业,由秦汉兼管到唐宋专管。元初,漕运管理多仿
金朝制度,设置机构,兴建漕仓等,由户部管理。元中统二年(1261年)“立军储所”,不久即改为“
漕运所”;至元五年(1268年)升为漕运司(秩五品),至元十二年(1275年)改为都漕运司;至元十六年(1279年)设立“新运粮提举司”,隶属于兵部,坝河的漕运归户部经管;至元十九年(1282年)又改为京畿都漕运使司。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专门设置了“通惠河运粮千户所”,掌管漕运。明代漕运总督的设立,是历代漕运管理变迁趋势下重要一环。
明朝建立后,沿袭
元朝官制,设京畿都漕运司管理漕运。明初定都南京,
漕运以南京为目的地,水路转运主要是
长江和
江南运河,《明史·职官志》记载:“洪武元年置漕运使,
正四品。
永乐间,设漕运总兵官,以
平江县伯
陈瑄治漕。”
洪武元年(1368年),为明中央政府设置漕运使统领漕运之始。永乐九年(1411年)
迁都北京后,南北大运河成为国家的经济动脉。其时
黄河频繁决口,冲断运河,致使漕运梗阻,中央不得不屡屡派
御史前往督导修复。永乐十三年(1415年),明中央政府罢海运,
漕河运输成为南北交通惟一方式,漕河的畅通与否直接关系京城的稳定,但运河时有淤浅,阻碍粮船。永乐十四年(1416年)决开封州县十四,经怀远,由
涡河入於淮。
永乐十五年(1417年),设
漕运总兵官,以
平江县伯
陈瑄领导治河、治漕之事。同时,中央政府不定期派出侍郎、
都御史、
少卿等官员督导地方。
正德四年(1429年)正月,
济宁市以北旧河自长沟至枣林闸百二十里沙土淤塞,漕舟难行。正统三年(1438年),河决阳武及
邳州市,灌鱼台、
金乡县、
嘉祥县。几年后,又决金龙口、阳谷堤及张家黑龙庙口。正统十三年(1448年)秋,新乡八柳树口决。频繁的河决,扰乱了漕运的正常秩序。特别是正统十三年(1448年)河决,对
漕运的影响尤大,对
工部侍郎王永治河不力,皇帝敕责“或尔不能独理,宜添重臣亦可奏来”,派遣重臣的意思非常明显。另外
陈瑄去世后,漕事日繁,漕政松弛,漕运弊病越来越多,
正统景泰之际,“不得人”现象经常被朝堂上讨论。正统十四年(1449年)九月,南京都察院右副
都御史张纯认为“通漕运者在于得人,省漕费者在于节用。
永乐年间漕运得
平江县伯陈瑄区画有法,军民两便。近年以来不得其人,以致各卫所管运官员惟事刻剥,甚至敛军财为沿途酒色。”景泰元年(1450年)七月,平江候陈豫言“
漕运之重国计所关,近年以来官不得人,漕法废弛,闸坝砖石损坏,经年不修,河道舟船拥塞,阻滞运粮,军士又被所管官员剥削财物,嗟怨不胜。”十一月,户科都给事中马显奏:“供给
京师粮储,动以百万计,其事至重,比者
总督其事惟
都督佥事
徐恭,请推选廉能干济在廷大臣一员,协同攒运。”因此,
景泰二年(1451年)任命右佥都御使
王竑担任总漕一职。
历史沿革
明代总督漕运初设时期
总督漕运自景泰初设立之后,其权力和职责范围常常因时因事发生变化和调整。景泰至
天顺年间,是明代总督
漕运的初设时期。总督漕运的职责由专职漕务调整为兼
巡抚地方,兼理两淮盐课。此阶段奠定了总漕在有明一代的基本职责。景泰二年(1451年)十月,巡抚淮、扬刑部右侍郎
耿九畴被召还回京后,接任的王除了
总督漕运外,还兼巡抚淮、扬、庐三府,徐、和二州。
景泰三年(1452年)九月,又令其兼巡抚
凤阳县、
滁州市仍理两淮盐课,敕曰“已尝命尔总督漕运兼巡抚直隶
扬州市、
合肥市、
淮安市三府,并徐、和二州。今复命尔兼巡抚直隶凤阳府并滁州仍兼理两淮盐课。”至此,除了
安庆府外,南直隶江北府州皆在总督
漕运的
巡抚之下。虽然在
成化、
正德、嘉靖年间一度出现总漕和巡抚分设的情况,但时间很短,此后一直都是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等府州。
天顺元年(1457年),
朱祁镇重新登上皇位,调
王竑为浙江布政司参政,总漕一职空缺,直到天顺七年(1463年)再次任命王竑
总督漕务。
明代总督漕运调整时期
成化至嘉靖年间,是明代总督漕运的调整时期。此阶段最主要的问题为总督漕运、巡抚
凤阳县等处二职是应该各司其责还是归并统一。成化八年(1472年),
淮安市、
扬州市、凤阳等府水旱灾害不断,因此,令张鹏专理漕事,而别选兵部右侍郎马显巡视淮、扬等处。
正德十三年(1518年)五月,因政务繁剧,
漕运稽误,京储告乏,命总督漕运兼
巡抚凤阳等处右
都御史丛兰专理巡抚,以巡抚顺天等府右都御史臧凤总督漕运。总漕、巡抚分设涉及权力斗争的因素,以及自然灾害的发生,使得
总督漕运无法兼理漕运巡抚二事。正德十六年(1521年),总督漕运恢复之前二职合并的规制。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因倭警,添设提督
明朝军事巡抚
凤阳县都御史,总漕与巡抚再次分设。至嘉靖四十年(1561年)肃清倭寇后,
巡按直隶
御史陈志奏“往时漕运宪臣俱兼巡抚,日者海徼不靖,戎事倥偬,遂以漕臣司转饷,抚臣秉戎麾,此一时军兴特设,非制也。今倭患渐宁事,权宜一,请裁革
巡抚,即以漕臣兼。”吏、兵二部复议后,即以总督
漕运都御史胡植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此后万历年间,因河患原因,总河总漕归并,以
总督河漕督理漕运,其凤阳等处兼海防巡抚另设,万历三十年(1602年)总督漕运恢复之前二职合并的规制。
明代总督漕运由盛转衰时期
隆庆至
崇祯年间,是明代总督漕运由顶峰走向衰落的时期。在万历年间,因河患频繁严重,总督漕运和总理河道常因治河治漕政见不同,影响漕河修浚,万历五年(1577年),河决崔镇,
傅希挚议“堵筑决口,束水归漕”,漕运侍郎
吴桂芳欲“冲刷成河,以为老黄河入海之路”。于是让总漕兼管河道,升总督
漕运兼提督
明朝军事巡抚凤阳等处兵部左侍郎吴桂芳为工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
都御史总理河漕提督军务。至此,明代总漕的权力和职责就如其全称所示“
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标志着明代总漕的权力达到顶峰。到
崇祯年间,农民起义不断,总督漕运
杨一鹏因皇陵失守弃市,这是自总漕设立以来最为严厉的惩罚,杨一鹏也成为有明一代唯一被处死的总漕。随着崇祯的自缢,紫禁城的陷落,明王朝政权的南移,总督漕运有名无实。
田仰升迁为
兵部尚书后,
南明不再设立总漕一职,意味着明代总督
漕运的消亡。总漕制度最终被新建立的
清代所继承。
清代总督漕运过渡时期
顺治元年(1644年),清朝虽然还未实现对全国的统治,而且平定地方的战争还在进行,但是为了供应军事需要,设立了
御史,巡漕御史本来是明朝的
官制,清顺治初年袭置,是因为当时战争还在进行,局势还不稳定,满洲贵族无暇去进行制度上的设计,设立巡漕御史,不过是暂时的权宜之计,是为了确保粮食的征收和催,满足军需。
清代总督漕运初设时期
清代的漕运总督不同于明代漕运总督,它开始由综合性向专门性发展,由差遣性向固定化发展,并且逐步成为专门管理漕运事务的官员。
顺治帝二年(1645年),漕运总督一职正式在
清代出现。该年四月,清政府在
江南取得了军事上的胜利,攻克
扬州市、
江宁区等地,向全国宣布平定了江南,因此有清朝大臣上奏设立总督
漕运署理漕运事务,为了健全漕运体系,清政府“以
保定市巡抚王文奎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右副
都御史总督
淮扬等处提督漕运海防
明朝军事兼理
两江总督”,驻淮安。因清朝初年满清贵族不熟悉漕运事务。所以首任漕运总督王文奎是
汉人,清政府深知漕运的重要性,为了监督和控制汉臣,于
顺治四年(1647年),以满洲侍郎一人襄治漕务。襄治漕务存在了十余年,在朝臣的反对下最终在
顺治帝十八年(1661年)裁撤。顺治年间的漕运总督还兼有地方官的职责,首任漕运总督还兼有淮扬总督的职责,但随着总督淮扬等处军务职能的降低,漕运总督的职能越发凸显,淮扬总督在顺治六年(1649年)被裁撤。同年,清政府因
凤阳县巡抚标兵调入
粤西,遂裁撤凤阳巡抚归并漕督。但是漕督很难兼顾
漕运和海防,时任漕运总督的
蔡士英向朝廷奏言请求朝廷施行早期漕运设置专门官员的制度。
清代总督漕运成熟时期
清代康雍乾时期(1662年至1799年),清朝进入鼎盛时期,漕运
官制在这一时期也完善和成熟起来,清代的漕运总督更加专业化,职责也更加清晰。漕运总督主要负责漕运事务,与其他总督一样,漕运总督也拥有一定的
武装力量。漕运总督与当时各省
督抚、
河道总督等官员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共同维持着清代的漕运体系,保证清政府的漕粮供应。拥有着以漕运总督为中心的完整的漕运系统,结合康雍乾三代皇帝的励精图治,清政府的漕运一直保持着良性的运作,并持续到
清代中期。
清代总督漕运由盛转衰时期
清代中期,中国的封建制度已经进入了最后的垂死期。这一时期的漕官冗杂,贪污敲诈;官商勾结,中饱私囊;运河堵塞,运道不畅。漕政的弊病百出,积重难返,接踵而至的是河运的崩溃,海运的兴起,
第一次鸦片战争导致的巨大变化,近代新式的运输工具的出现,加之
太平天国运动导致的江南漕粮停运等原因,漕运总督的地位逐渐的式微,作用不断的下降。此时社会上有呼声裁汰漕运总督,清廷内部也对是否继续保留漕运总督进行了争论。光绪三十年(1904年),清廷终于发布上谕“
顺治改设漕运总督,原兼管
巡抚事,现在河运全停,着即改为江淮巡抚。”至此,漕运总督退出了历史舞台。
职能权责
明代
催督税粮 疏浚运河
明代漕运总督设立首要目的,是要将
浙江省、
江西省、湖广、
南直隶等地方的税粮运送到京师。
成化八年(1472年)规定,每年要向
京师运粮四百万石。即使漕河沿岸诸府县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
总督漕运也必须坚决地执行中央的意志,首先保证漕粮的足额,以固国本。漕运一旦出现事故,追究总督漕运的责任。漕河的畅通与气候环境有很大的关联,多雨季节导致河决,干旱季节导致漕河浅涩,低温季节导致河水结冰,预先修建沿河工程是非常必要的。漕河的畅通与否,直接关系漕运效率。漕运通,则国计足,
疏浚漕河成为总漕一项基本职能,其内容主要包括修建堤坝、设立水闸、新开河渠、疏通河道,开凿月河。
修举漕政 革除漕弊
修举漕政,革除漕病,也是
总督漕运的职责所在。针对漕弊,《容春堂续集》卷六记载意见有:明赏罚以振漕纲,审征折以通漕法,防河患以远漕虑,议水次以定漕兑,均加耗以一漕规,督办料以严漕计,清逃以足漕额。在诸多漕务之中,催督税粮,疏浚
漕河乃总漕之首要任务。随着漕运日久,漕弊丛生,革除漕病、振举漕纲、完善漕规越来越成为漕运总督不可忽视的职责。
巡抚地方 赈济灾民
总漕不但督运漕粮,同时兼巡抚江北凤阳等诸府州,掌握一定的民政权,既承宣政令,也上达民情,凡涉及税粮、灾伤、水利、城池、驿传等事,皆在其职能之内。其中,征税调粮和赈灾济民乃是总漕巡抚地方之最为重要二事,二者也是紧密相关的,常因灾伤,总漕不但向中央政府奏请免、折色、缓交税粮,恰当处理好国家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粮不足的矛盾,而且有责任借调他处的税粮和钞关盐课来赈济灾民。江北诸府是水旱灾害频繁之地,赈灾成为历届总漕重要工作。因赈灾的需要,总督
漕运可以免去每年赴京议事的惯例。因此,总漕在赈灾济民,宁靖地方,安抚军民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考察官员 整肃吏治
治吏是总漕一项重要职能,漕运系统和南直隶江北府州县地方系统官吏皆在其考察范围之内。虽然没有直接任免罢黜的权力,但总漕带有都御史头衔,可以向
六部、都察院等中央部门反应地方吏治情况,如视政务的繁杂,增减官员;视考察的优劣,升黜官员;视政绩的好坏,奖惩官员;视民意的淡浓,去留官员。
提督军务 平定动乱
嘉靖四十年(1561年),
总督漕运才正式提督
明朝军事。自明中期以来,随着社会矛盾激化,盐徒饥民聚众,国内盗匪横行,起义不断,海外倭寇猖狂,劫掠内陆,威胁着漕运、漕粮安全,因此总漕设立之初就已参加和处理一些军事性质工作,如操练官军,捕剿盗贼。
淮海地区之地,乃南北交通的咽喉,也是水旱灾害易发地区,流民盐徒成为不稳定的因素,
马文升在
成化年间注意到此问题,建议总督备倭署指挥同知
郭鋐暂居通、泰、
盐城市,以为海道防御,总督漕运兼
巡抚凤阳等处左副
都御史李敏与守备太监李棠严督所属,整饬兵饷,赈恤军民,凡弭盗备荒之策许得便宜举行。嘉靖元年(1522年),因
山东省流贼王友贤等剽劫
河南省祥符、
封丘县等处,转掠至南直隶徐州等地区,
总督漕运都御史
俞谏与总兵官
都督鲁纲一同提督山东、河南、
北直隶等处
明朝军事,设法抚剿,这是总漕首次提督军务。此外,天启朝的白莲教动乱,崇祯朝的农民起义,冲击着明王朝的命脉。
崇祯八年(1653年),流寇攻陷
凤阳县,总督漕运
杨一鹏因护陵不力而被
枭首弃市。这些动荡因素,使得总督漕运的职能扩大到军事领域,提督军务,剿捕盗贼,保护
漕河安全,是其又一大职能。
清代
管理漕政
清代漕运总督的首要职责,当然也是最主要的职责就是管理漕政,《
清史稿》记载漕督:掌佥选运弁、修造漕船、派拨全单、兑运开帮、过淮盘掣、催趱重运、查验回空、勘漂流、督催漕欠诸务,其直隶、山东、河南、江西、
江南、浙江、湖广七省文武官吏经理漕务者皆属焉。在实际的管理中主要侧重于漕粮的征兑改折,催趱漕船,选拔属员,管理漕丁等。
总督军务
清代漕运总督另一重要职责就是军事功能,与其他地方
督抚一样,具有总督军务的职能。漕运总督具有自己掌握的
武装力量,“统辖各卫所外,复统辖旗、绿、漕标三营,兼辖淮安城守等营”,其中漕标分为:中营、左营、右营,淮安城守营,海州营,盐城水师营,东海水师营。故清代漕运总督又被称为“漕帅”。承平时期,漕运总督所统辖的军事力量负责护送漕粮,镇守地方;发生战乱时,则是维护
清代统治的重要力量。清代漕运总督具有军事管理权,主要体现在对军事力量的编制设置的参与和对军事官员的管理两个方面。漕运总督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奏请清廷设立或者裁撤相关的武装和卫所。漕运总督除在维护清朝统治发挥着重要作用外,其所属漕标等武装也打击了运河一带的盗匪,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保护百姓生活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署理民政
清代承袭明代制度,在漕运总督的职责上,清代漕运总督除了掌管漕运外还兼理
巡抚等职,如
清代的几位漕运总督同时也是地方
督抚,王文奎“兵部右侍郎兼都察右副
都御史总督
淮扬等处提督漕运海防
明朝军事兼理
两江总督”,
蔡士英“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总督漕运、巡抚凤阳等处”等。直到
康熙帝四年,
凤阳县巡抚被裁撤,漕运总督的民政权进一步削弱,由综合型官员向专业型官员转变。虽然如此,清代漕运
总督依靠其官职和权势仍具有一定的民政权。
品级
漕运总督的官职全称在不同的时期,因为官衔的累加和职权的扩大或减少而有所不同。漕运总督的品级,则是看总督本身官衔的大小,如通常以都察院左都御史任职的,就是二品官。在清朝,总督的官职为
从一品,掌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标下有副将、
参将等官。
乾隆十八年(1753年)起,又以漕运总督、
河道总督无地方责,授衔视
巡抚,漕运总督的官衔被定格在了
从二品之上。实际上在通常的人事任免中,“
九品十八阶”定格的
总督均为
正二品官职,加之
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定总督加衔制后,漕运总督也与地方总督一样,可以通过兼
兵部尚书等衔,高配至从一品。漕运总督在
清代帽饰
红宝石(二品为珊瑚),
蟒袍为九蟒五爪(二品同),仙鹤
清朝官员服饰(二品为
锦鸡);其收入并不高,岁俸银180两(二品155两),年
养廉银15000两至30000两左右(二品20000两以下)。
价值影响
漕运总督是
明朝国家权力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漕运总督制度的创设和延续,对明代及后世产生了影响。明代漕运总督拥有治漕、治民、治吏及治军的广泛权力。总体而言,漕运总督的权力呈扩大趋势:
景泰年间初设时,总督漕运兼
巡抚凤阳县等处;至
嘉靖年间,增加了提督
明朝军事;
万历年间,又增加了兼管河道。
天启年间,随着
漕运总兵官的革除,漕运总督独掌漕运。明代漕运总督制有效地保证了漕粮输送到京师,以满足军国之需。同时,在巡抚地方、救济灾荒、清理盐课、考察官员、整肃吏治、提督军务、维护稳定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明代漕运总督制度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保证
江南漕粮足量、按时输送到京师,有利于经济社会稳定;协调不同部门管理漕运,办理漕务,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疏浚漕河,维护运河沿线的安定,有利于提高运河的通航能力。
清代漕运总督的设立曾经对封建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的历史变迁产生过影响。但由于
清朝专注于
漕运方面的物质需求,而缺少对漕政的制度建设与法制管理,从而导致
漕运在演变的过程中弊端越积越多,最后形成无法解决的疾。纵观整个清王朝,漕运总督权力的行使始终受到皇权与其他官员权力的制衡与约束,总漕既要完成每年漕粮征兑、运输、入仓的重任,还要在权力的博弈中取得政治地位的稳定。
代表人物
郑晓
郑晓(1499年-1566年),字窒甫,号澹泉,
海盐县人。嘉靖二年(1523年)
进士,授兵部职方
主事。嘉靖三年(1524),“以议大礼,杖阙下”。次年,丁母忧。服除后,补武选主事,不久丁父忧去职。十年后出仕,先后任吏部考功、文选郎中。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郑晓被贬为
和州同知。期满,迁南考功郎中、尚宝卿、太仆
少卿、鸿胪卿、光禄卿、太常卿。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底,由刑部右侍郎改兵部,兼右
佥都御史,
总督漕运,
巡抚凤阳县。嘉靖三十四年(1555)四月,升吏部左侍郎,寻迁吏部尚书,再改
刑部尚书,兼掌兵部事。嘉靖三十九年(1560),受诏闲住。嘉靖四十五年(1566)卒。
郑晓出任漕运总督时,不仅“漕务久弊”,而且“倭奴入寇江之南北,运道为梗,上下忧之”。郑晓多方运筹,剿灭倭寇,革除积弊,保护了当时的漕运。《明史》评价郑晓“谙悉掌故,博洽多闻,兼资文武,所在效著,亦不愧名臣云。”
施世纶
施世纶(1659年—1722年),字文贤,号浔江,汉军镶黄旗人,祖籍
福建省晋江县衙口乡。他的父亲是人称“水霹雳”的
施琅,因收复台湾,获封为靖海侯。施世纶以封荫出仕,先后任
泰州市知州、
扬州市知府、
江宁区知府、
湖南省布政使、
顺天府尹等职。
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施世纶被调任漕运总督,任职期间,施世纶在维护运道、调剂漕事、治旱赈灾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政绩。施世纶为官坚持以民为先、廉强恤下,因而有以他为原型创作的
公案小说《
施公案》流传,在民间有“
施世纶”之称。
任用情况
清代统治者因其是
满族的特殊性,满清贵族入关统一中原后,深知
漕运对于维护统治的重要性,却因缺少管理经验,不得不任用
汉族官员担任漕运总督,但又设立襄治漕务来监督漕运总督,成为漕运总督的“监军”;及到统治稳定,满人管理水平提高,漕运总督则多由满人或者汉八旗来担任。满人或者汉八旗约占漕运总督总数的一半,且对于他们选拔的标准较低。
后世纪念
古迹
总督漕运署坐落在淮安城正中,院东街与院西街(今镇淮楼东西路)之间,长三百余米,宽一百余米,建筑高出
路基一百五十公分左右,四方格局,总面积超过三万平方米。是在宋乾道六年(1170年)由
录事陈敏兴修的楚州州署基础上不断发展变化而来。
总督漕运署建筑多为青砖、小瓦,抬梁结构硬山式建造。署南正中即为中长街(今南门大街),跨街而建的即为有“南北枢机”之称的镇淮楼,与迎熏门同轴。
清代的总督漕运署,沿袭了前朝明代的官署建筑布局,建筑也因为所处时期的不同和作用的更换而有所变动和增减。
总督漕运署全址已被列为
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5月又作为京杭大运河江苏段文化遗存,与大运河一起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几经考古发掘,总督署的大堂、二堂位置现已建成
遗址公园。官宅院内的大观楼,已修建成为
中国漕运博物馆。
纪录片
大型纪录片《千年漕运》从“漕兴国运”“漕兴文运”“漕兴河运”三个方面,系统梳理大运河与漕运制度相伴相生的千年历史以及漕运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该纪录片2019年在
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科教高清频道《
探索·发现》栏目中播出。
历任漕运总督
明代
王兹、王文、
徐有贞、
虞谦、陈泰、王兹(2任)、陈泰(2任)、
滕昭、高明、陈濂、张鹏、陈濂(2任)、李裕、李纲、张、
朱钦、徐英、刘璋、
马文升、李敏、邱熏、秦、李昂、张玮、李蕙、白昂、徐、张敷华、
张缙、洪鍾、王琼、李瀚、邵宝、屈直、
陶琰、张(2任)、陶琰(2任)、
丛兰、臧凤、许廷光、陶琰(3任)、
俞谏、刘恺、胡锭、
席书、李、姚蟆、
高友玑、郑毅、
唐龙、
毛思义、陈祥、刘节、马卿、周金、王、张景华、周用、王玮、
喻茂坚、
欧阳必进、韩士英、胡松、
龚辉、魏有本、何、应梗、骆顯、连矿、吴鹏、郑晓、陈儒、
蔡克廉、王、傅颐、章焕、
何迁、胡植、喻时、毛恺、王廷、朱衡、马森、张瀚、方廉、赵孔昭、陈、王宗沐、张肿、
吴桂芳、
江一麟、
潘季驯、
凌云翼、
傅希挚、
李世达、曹可达、
王廷瞻、
杨俊民、
杨一魁、
舒应龙、周案、
陈于陛、
李戴、鈇、杨一魁(2任)、
刘东星、李颐、
李三才、陈荐、王纪、李养正、
苏茂相、吕兆熊、苏茂相(2任)、
郭尚友、
李待问、杨一鹏、
朱大典、
史可法、
路振飞、
田仰、
陈子龙(
南明)。
清代
王文奎(即
沈文奎,2任)、杨声远、
吴惟华、
蔡士英(2任)、亢得时、
林起龙、屈尽美、
赫舍里·帅颜保、邵甘、
徐旭龄、
慕天颜、马世济、董讷、兴永朝、王棵、董安国、马桑格(额)、
舒穆禄氏赫寿、
郎廷极、
施世纶、
陈鹏年、张大有(4任)、王·性桂(2任)、
魏廷珍、伊尔根觉罗·顾琮(3任)、修佳·补熙(2任)、程元章、
查克丹、佟佳·托时、纳喇·常安、
刘统勋、爱新觉罗·蕴著、伊尔库勒·瑚宝、张师载、杨锡绒、梁鸿、
傅显、黄登贤(2任)、高佳·高晋、崔应阶、赫舍里·嘉谟、萨克达·
阿思哈(2任)、
索绰络·德保、鄂谟托·
鄂宝、钮禄·奇、
管干贞/管干贞(命复原名“贞”字,2任)、高佳·书麟、伊尔根觉罗·富纲、
梁肯堂、
蒋兆奎、
铁保、赫舍里·吉纶、乌苏·萨彬图、
胡克家、
马惠裕、
许兆椿、阮元、觉罗·桂芳、
李奕畴、杨恬、
李鸿宾、成宁、李鸡宾(2任)、魏元煜(2任)、
颜检、
博尔济吉特·琦善(2任)、
郭佳·穆彰阿(2任)、陈中字、杨懋恬(2任)、
费莫·讷尔经额、蒋钴、
朱桂桢、
吴邦庆(2任)、张井、
瓜尔佳氏苏成额、富察·贵庆、伊尔根觉罗·高溥、董鄂·恩铭(2任)、朱為弼、什拉·恩特亨额(2任)、
周天爵(3任)、爱新觉罗·铁麟、朱澍、廖鸡荃、李湘菜(2任)、
潘锡恩、富察·惠吉、程商采、
杨殿邦(2任)、查文经、必禄·福济、杨以增、
邵灿、庚长、
袁甲三(3任)、瓜尔佳·联英、
王梦龄、
吴棠(2任)、
富明阿、彭玉麟、
张之万、
张兆栋、苏凤文、
张树声、苏完瓜尔佳·恩锡(2任)、那拉·文彬(2任)、
薛允升、
谭钧培(2任)、
黎培敬、
周恒祺、喜塔腊·庆裕、杨昌溶、王加敏、孙凤翔、
吴元柄、瓜尔佳·
樊光、卢士杰、徐文逢、
李瀚章、徐文达(2任)、松椿、
邓华熙、
张人骏、沈瑜慶、索绰罗·恩寿(2任)、陈要龙(2任)、耿·德寿、陆
元鼎(2任)、杨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