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物学会文物修复专业委员会成立于2003年12月24日,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下成立的全国性学术研究团体。该委员会隶属于
中国文物学会,目前挂靠在
中国农业博物馆(中国农业博物馆)。在
王红谊会长的带领下,委员会积极开展各项文物修复相关的工作。
成立背景
中国文物学会文物修复专业委员会由中国文物学会发起,经过民政部的批准而成立。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全国文物修复技术的研究和发展,同时为文博行业和社会各界提供相关的学术交流、业务培训、展览展示等活动。
主要职责
中国文物学会文物修复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学术交流、业务培训、展览展示、书刊编辑、国际合作和咨询服务等。此外,委员会还致力于文物修复科学技术的研究,涵盖文物的修复、保养、复制、鉴定等多个方面。他们不仅传承传统的文物修复技艺,也积极探索引入现代科技手段,以期不断完善文物修复技术体系。
合作与发展
中国文物学会文物修复专业委员会与
中国农业博物馆培训部紧密合作,共同推进文物修复领域的技术和人才培养。他们利用自身的优势资源,如中国农业博物馆的独特场馆条件和举办大型展览、会议的能力,为全国文物爱好者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和支持。
网站建设
中国文物修复网是由中国文物学会文物修复专业委员会和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博物馆)培训部联合创建的网站。该网站旨在向公众尤其是文博行业的修复技术人员传播文物修复理论知识,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并组织开展文物修复技术培训活动,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明确文物修复专业委员会为
中国文物学会的分支机构。
第二条 宗旨在于团结全国文物修复工作者及相关人士,推动文物保护事业发展。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规定了委员会的任务范围,包括学术交流、业务培训、展览展示、书刊编辑、国际合作、咨询服务等。
第四条 致力于文物修复科学技术的研究,涉及多个方面的技术实践。
第五条 组织召开研讨会和学术考察,推广新技术成果。
第六条 培育文物修复技术人才,提供
技术咨询和服务。
第七条 积极参与国际间的文物修复学术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制定会员加入标准,强调对
中国文物学会的认可和对文物修复事业的热情。
第九条 规定团体会员的加入程序,强调对本会的支持。
第十条 接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作为会员单位。
第十一条 列举会员享有的权利,包括
选举权、建议权、优先参与学术活动的权利等。
第十二条 强调会员应承担的义务,包括遵守章程、完成工作任务、撰写学术作品等。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三条 规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领导机构,每四年举行一次。
第十四条 描述常务理事会的构成及其职责,说明秘书处的作用。
第十五条 提出聘请名誉理事的标准。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六条规定了经费来源渠道,并强调
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规定章程的生效程序和解释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