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彭年(1837年—1896年),字莘潜,又字仲铿,
浙江省杭州府富阳区灵峰十庄人。
清代官员,曾任
嵊州市县志修、
沈阳市学政幕僚,历任
兴国县、新淦、
贵溪市知县。晚年因病卸职,寄寓
南昌市。有《春渚草堂故纸偶成》《春渚草堂居士年谱》等。
朱彭年自幼聪慧,勤奋好学,12岁已读毕《
尚书》《
诗经》《左传》。18岁以县试第二名中秀才。后又入杭州崇文书院深造。每逢岁、科试均名列前茅,补膳生。
清同治六年(1867),朱彭年中浙江乡试第一名解元。旋即先后应聘任县县志纂修、奉天学政幕僚。
光绪二年(1876)成
进士,授职知县,分发
江西省,历任兴国、新淦、贵溪知县,其间又两度调省任江西乡试同考官。在知县任内,凡审问讼案,清理田赋,俱能洞察民隐,认真负责。旧时
贵溪市民性强悍,好斗健讼。彭年到任后,告诫百姓息讼罢斗,并出示严禁使用
火器,使讼案与械斗逐渐减少。又修建桥梁,整修试院、城垣,功德在民。
朱彭年晚年因病卸职,寄寓
南昌市。时值
中日甲午战争,清廷屈辱求和,割地赔款。彭年目睹朝廷腐败,丧师失地,痛心疾首,乃于病榻成《有感》诗3首,愤怒斥责
日本侵略军暴行,抨击
清朝卖国投降。又获悉故乡年岁荒歉,以历年积储800元,汇寄族中父老,以赈济贫困之家。
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十月,病逝于南昌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