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雁行,女,广东龙川人,汉族,1962年10月出生,广东省社科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广东省惠州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共青团全国十四大代表,省八、十次党代会代表,七、八、九、十、十一届市委委员,市七、八、九、十、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市七届人大常委,市九、十、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市十二届政协委员。
2020年6月,广东省
惠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黄雁行(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黄雁行作出逮捕决定。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雁行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雁行在担任惠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惠州市委常委、秘书长、宣传部部长、市委副书记以及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个人或公司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