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祠又称祠堂,是
华族供奉祖先和祭祀场所,是
宗族的象征。宗庙制度产生于
周代。
上古时代,士大夫不敢建宗庙,宗庙为天子专有。宋代
朱熹提倡家族祠堂:每个家族建立一个奉祀高、曾、祖、祢四世
牌位的祠堂四。祠堂是族权与神权交织中心。祠堂中的主祭---称宗子,管理全族事务称宗长,还有宗正、宗直等职。宗祠体现宗法制家国一体的特征,是凝聚民族团结的场所。
古迹(文物保护单位)是先民在历史、文化、建筑、艺术上的具体遗产或遗址。包含古建筑物、传统聚落、古市街,考古遗址及其他历史文化遗迹,涵盖政治、防御、宗教、祭祀、居住、生活、娱乐、劳动、社会、经济、教育等多方面领域,弥补文字、历史等纪录之不足。
宗祠(zōngcí),又称宗庙、祖祠、祠堂,是供设祖先的神主牌位、举行祭祖活动场所,又是从事家族事务活动的地方。民间建造家族祠堂,可追溯到唐五代时期。莆田刺桐金紫方氏祠堂,便是建于唐末。涵江黄巷村黄氏宗祠,建于北宋仁宗明道元年(1032年)。到南宋,莆田林氏“建先祠”,“置祭产”。(宋濂《宋文宪公全集》卷十二)建阳陈氏家族的祠堂,始筑于元代。各地大规模营造祠堂,则在明清两代。此时入闽各家族经过长期发展和繁衍,族众日益增多,家族为团结族人大兴土木,一时建祠盛行。
据
清代《光泽县志》载,当地“从前各族
宗祠无几,近数十年,凡聚族而居者,城乡多各建祠。
春秋祭祀,序昭穆,崇功德,敬老尊贤,颇有追远睦族遗意。”(清·
乾隆《光泽县志》卷四《舆地志·风俗》)一般家族不仅有一族合祀的族祠、宗祠(或称“总祠”),族内各房、各支房,往往还有各自的支祠、房祠,以奉祀各直系祖先。旧时
漳州府诏安县,“居则容膝可安,而必有祖祠、有宗祠、有支祠。”(
陈盛韶《问俗录》卷四《诏安县》)这一时期的宗祠大都保留至今。
祠堂建筑大多讲究“风水,通常是在祖先最先居住的地方,将旧房改建成祠堂;一些家族建宅时,往往先建祠堂。
南平市一些
单姓小村落,无力筹建大祠堂,便在村前选址设
牌位,供祖先。祠堂一般多位于正寝(前堂)东侧,讲究的有三间二外门。正大门平常不开,只在
春秋二祭或族人议大事时开启。正厅外,有储藏祭器、遗书的小房子,环绕成一个独立的建筑群。普通的祠堂只有一间正厅,正厅内设4个龛(也有8-10个龛者),龛中置一个柜,内藏祖宗牌位(称“神主牌”),4龛神位依次为
高祖考、高祖妣和考、妣的官位、姓名字号。每龛前各设一矮长桌,用以摆放祭品。一些
宗祠里,凡本族新添男丁要贴张红纸在柱上,上书×××长子(或次子等)、取名×××,以示到祖先面前报到。如今
闽南地区一些祠堂大厅正中大木龛中列祖列宗的
牌位牌位,已被各主遗像所取代。本房死者若有子已婚(不属夭折)者,其遗像可入祖厅正堂。惠安崇武一带,几乎所有宗祠厅堂的龙壁都贴有符篆、“金箔”及用锡箔色纸剪成的镜、尺、剪刀、双喜等图,用以镇宅。符篆多书“北方玄武大神镇宅”、“西方
白虎大神镇宅”、“东方青龙大神镇宅”、“南方朱雀大神镇宅”等。平日祠堂空屋有借给家无住房的族人居住,有的族人的灵柩也寄放在祠中。族人去世,则送香灰入祠。外出族人来祖寻根时,必先到祠堂祭拜,而后包上祠堂的香灰及家乡泥土带走,以示不忘根本。
福建永安贡川聂氏家祠:位于
永安市贡堡南郊(巫峡头)。该祠始建于明
崇祯年间(1628~1644年);清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由聂升捐资重建;清嘉庆六年(1801年)又一次重修。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该祠门表被毁,1989年重建。
建宁县聂氏祖庙:位于建宁县金溪乡大元村。该庙始修于于清
爱新觉罗·颙琰年间(1796~1820年)在大元兴建祖庙一座;1979年重新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