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五年,自2023年3月开始。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规定,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23年1月选出,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共2977名。截至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31人。
2023年至2024年,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均于3月5日在北京召开。2024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发展历程
2021年12月24日,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2022年3月5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指出,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到2023年3月任期届满,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23年1月选出。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根据决定规定,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
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2022年8月30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振武作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草案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2023年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经审查,35个选举单位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符合法律规定,2977名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确认并公布代表名单。
2023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报告,确认2977名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代表选举
代表名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作出安排。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一、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一)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中,按照人口数分配的代表名额为2000名,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人口数计算的名额数,按约每70万人分配1名;(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分配地区基本名额数8名;(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应选名额数,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另行分配。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名,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
四、台湾省暂时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3名,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台湾省籍同胞中选出。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依法应选的其余名额予以保留。
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选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78名。
六、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应占代表总名额的12%左右。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1名代表。
七、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应选归侨代表35名。
八、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届。
九、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所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十、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23年1月选出。
选举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做好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巩固党长期执政基础,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名额分配方案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北京市40名,天津市31名,河北省116名,山西省60名,内蒙古自治区53名,辽宁省86名,吉林省53名,黑龙江省76名,上海市48名,江苏省133名,浙江省89名,安徽省103名,福建省66名,江西省76名,山东省159名,河南省160名,湖北省103名,湖南省109名,广东省160名,广西壮族自治区87名,海南省22名,重庆市55名,四川省136名,贵州省69名,云南省87名,西藏自治区20名,陕西省65名,甘肃省48名,青海省20名,宁夏回族自治区20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6名,香港特别行政区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12名,台湾省暂时选举13名,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278名,其余255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另行分配。
代表构成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保证了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在2977名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442名,占代表总数的14.85%,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归侨代表42名;连任代表797名,占代表总数的26.77%。与十三届相比,妇女代表790名,占代表总数的26.54%,提高了1.64个百分点;一线工人、农民代表497名(其中有56名农民工代表),占代表总数的16.69%,提高了0.99个百分点;专业技术人员代表634名,占代表总数的21.30%,提高了0.73个百分点;党政领导干部代表969名,占代表总数的32.55%,降低了1.38个百分点。
领导机构
现任领导
委员长
赵乐际
副委员长
李鸿忠、王东明、肖捷、郑建邦、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何维、武维华、铁凝、彭清华、张庆伟、洛桑江村、雪克来提·扎克尔
秘书长
刘奇
下设机构
2023年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大会关于设立十四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决定设立10个专门委员会。这10个专门委员会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历次会议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5日上午开幕,3月13日上午闭幕,会期8天半。
会议议程
(2023年3月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三、审查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四、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议案
五、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九、选举和决定任命国家机构组成人员
选举结果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赵乐际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李鸿忠、王东明、肖捷、郑建邦、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何维、武维华、铁凝、彭清华、张庆伟、洛桑江村、雪克来提·扎克尔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刘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韩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近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张又侠、何卫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李尚福、刘振立、苗华、张升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何立峰、张国清、刘国中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刘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
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3月11日闭幕,会期7天。
会议议程
一、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三、审查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四、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的议案
五、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2024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参考资料
2025年全国两会召开日期来了.新华社-今日头条.2024-1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政府网.2024-02-26
目录
概述
发展历程
代表选举
代表名额
选举意义
名额分配方案
代表构成
领导机构
现任领导
下设机构
历次会议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