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
国际法是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个本科专业,属于法学类,一般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专业代码为030109TK。
本专业主要培养具备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能在法律行业从事相关工作的复合型、职业型、创新型法治的人才.
专业发展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新增备案专业1641个、审批专业176个(含150个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21种、26个目录外新专业),调整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专业点62个。国际法将列入相关高校2023年本科招生计划。
培养标准
培养目标
国际法的培养目标应以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际需要为准则。培养德才兼备,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具备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复合型、职业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知识要求
了解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础知识,牢固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并形成合理的整体性知识结构。
课程体系
国际法课程总体上包括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理论教学课程体系包括通识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包括实验和实训课、专业实习、社会实践与毕业论文(设计)。培养方案总学分应控制在160学分左右,累计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15%。
课程设置
参考资料
实践教学
在理论教学课程中应设置实践教学环节,改革教学方法,强化案例教学,增加理论教学中模拟训练和法律方法训练环节,挖掘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
根据专业教学的实际需要,利用模拟法庭、法律诊所、专业实验室、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独立设置实验、实训课程,组织专业实习,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实训和专业实习课程应当制定教学大纲,明确教学目的与基本要求,明确专业实习的主要内容以及学时分配。专业实习时长不得少于10周。
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让学生了解社会生活,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增强其社会活动能力。社会实践时长不得少于4周。
毕业写作
可采取学术论文、案例分析、毕业设计、调研报告等多种体裁形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加强问题导向。鼓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结合社会实践以及经济、社会现实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应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与专业知识。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为学生确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由本专业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可聘请专业实务部门有关人员共同指导。指导教师应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在选题、开题、撰写等各个环节的指导和检查,并强化学术规范。
发展方向
深造方向
该专业毕业生可选择国际公法(含国际人权法、国际环境法)  、国际私法(含国际民事诉讼法与仲裁)  、国际经济法(含WTO法律制度) 、航空法与空间法类考研方向继续深造。
就业方向
本专业毕业后可报考警官、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等国家公务员岗位或到公司主管法律事务;报考律师或高校做法学教师;到研究所做法学研究者都是不错的选择。
师资队伍
专业教师队伍应满足专业教学需要。专任教师人数至少应为该专业核心课程数的1.5倍以上。必修课程应当配备1~2名专任教师任主讲教师。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应不低于90%。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1/3。专任教师队伍应具有合理的年龄结构。教师队伍中应当包括一定比例的实务部门专家。各专业生师比不得高于17∶1。
专任教师应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应具备广博的专业知识,精通专业理论和方法,具有完成本专业教学任务的知识储备;应具备基本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应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并能够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
教学条件
应提供数量充足、种类齐全的法学类专业纸质和电子图书资源,配备满足教学需要的中文和外文数字资源库。信息资源应能满足不同层次和阶段学生的学习需求,满足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需要。
应为教学提供数量足够和功能齐全的教学设施,包括模拟法庭、法律诊所、专业实验室等。专业教学设施应完全开放。特定专业课程应配备该专业所需要的特定教学设施和仪器设备。应与相关实务部门紧密合作开展专业实习,建设一定数量不同类型的实习基地,满足实践教学的需求,并保障学生集体实习比例不低于50%。
应切实保障法学专业类的教学经费投入。教学经费专指在专业教学各个环节发生的资源建设费用、教学运行费用与教学评估费用。在保证生均年日常教学经费不少于1400元的基础上,教学经费应随着教育事业经费的增长而稳定增长。教学经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开设院校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专业发展
培养标准
培养目标
知识要求
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
实践教学
毕业写作
发展方向
深造方向
就业方向
师资队伍
教学条件
开设院校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