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翼机驾驶技术是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个专科专业,属于交通运输大类。一般修业年限为三年。
定翼机驾驶技术专业主要研究飞行原理、固定翼机飞行驾驶技术、航空电气及仪表、航空法规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进行
通用航空固定翼机的驾驶与飞行教学等。主要培养能够掌握商用飞机驾驶、附加多发仪表等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等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本专业学生毕业后从事工业、农业和其他行业通用航空飞机驾驶工作。
专业发展
2015年10月26日,教育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飞行技术(部分)更名为合并为定翼机驾驶技术,被划入交通运输门类,专业类别航空运输类,专业代码600403,修业年限为三年。
2021年3月12日,教育部颁布《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在公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和《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2021年版中,定翼机驾驶技术专业代码由原专业代码600403变更为500403。
培养标准
培养目标
定翼机驾驶技术专业主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扎实的科学文化基础和飞行原理、飞行运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具备飞机操纵、应急处置等能力,具有
工匠精神和信息素养,能够从事飞机驾驶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知识要求
定翼机驾驶技术专业学生应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具有飞行职业所需要的良好心理素质,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独立完成飞行前准备,精确平稳操控飞机执行通航各类飞行任务的能力;具有机组资源管理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应急操作及特殊情况处置的能力;具有基本的危险品分类及危险性标签识别的能力与自我保护的能力;具有探究学习、终身学习和
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课程体系
本专业课程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专业课程。专业课程一般包括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拓展课程。
课程设置
参考资料
实践教学
定翼机驾驶技术专业主要对接真实职业场景或工作情境,在符合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CCAR-141部《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的航校进行私用驾驶员执照课程(本场筛选、本场及转场单飞)、商用驾驶员执照课程(单发飞行)、商用驾驶员执照课程(多发复杂飞行)及附加仪表等级等课程的实训。
发展方向
深造方向
本专业学生毕业后可选择
统招专升本继续深造,可选择接续普通本科专业如
交通运输、交通工程等。
就业方向
定翼机驾驶技术专业学生毕业后可从事CCAR121部运输航空客、货运,通用航空运营企业、医疗、救援、科研等企事业单位及航空服务企业(机场、运输等)等相关管理人员岗位、通航公司与飞行相关的其他岗位工作。
师资队伍
队伍结构上学生数与本专业专任教师数比例不高于25:1,又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一般不低于60%,专任教师队伍要考虑职称、年龄,形成合理的的梯队结构。
专任教师方面,航空理论课程教师要求45岁以下教师占比不低于70%,55岁以上教师占比不超过10%;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不低于60%;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不低于40%。航空理论课程的生师比不超过14:1;飞行训练实践课程教师必须获得CCAR-61部颁发的具有相应飞行教员等级的执照,能够承担直升机私用驾驶员执照、商用驾驶员执照及附加仪表等级等实践课程教学任务;专职飞行训练实践课程教师中要求45岁以下教师占比不低于80%,55岁以上教师占比不超过10%;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不低于5%。飞行训练实践课程生师比不超过5:1。
专业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能够较好地把握国内外行业、专业发展动态,能广泛联系行业企业,了解行业企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实际,
教学设计、专业研究能力强,组织开展教科研工作能力强,在本区域或本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兼职教师主要从本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聘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
工匠精神,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职称,能承担专业课程教学、实习实训指导和学生职业发展规划指导等教学任务。
教学条件
专业教室一般配备黑(白)板、
多媒体计算机、投影设备备、音响设备,互联网接入或Wi-Fi环境,并实施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安装应急照明装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逃生通道畅通无阻。
飞行训练实践必须具备主训练基地,主训基地与学生人数比不高于1:250。主训基地包括训练场地、与飞行相关的设施设备以及相关专业人员等。训练场地包括具备能够完成私用驾驶员执照、商用驾驶员执照及附加仪表等级的飞行训练课程的机场、模拟飞行实训室、空中交通指挥室、讲评室等;相关设施设备包括相关机型的练习器(或模拟机),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设备,机务维护设施设备,航空油料运输、存储、加油设施设备,航空气象设施设备,飞行和地面安全保障设施设备;相关专业人员包括保障主训基地安全可靠运行的具有从业资格的机务维护人员、空中交通管理人员、航空气象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和医疗体检救护人员等。主训基地必须通过
中国民用航空局的审定和批准。
用于飞行训练实践教学的真机,必须具备能够完成私用驾驶员执照、商用驾驶员执照及附加仪表等级的飞行训练课程的性能、设备、型号和数量。其中,单发飞机数量与学生人数比不高于1:6;具有仪表飞行设备的飞机数量与学生人数比不高于1:20。
开设院校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