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商(Market maker),即“
证券市场的特许交易商”,是指金融市场上一些独立的证券交易主体,在证券交易过程中,买方与卖方不直接进行交易,而是通过做市商这一媒介完成交易,具有增强市场吸引力,促进市场平衡运行的作用。
做市商拥有以低于市场的成本获得股票库存、优先获取全面市场信息和税费减免的权利,同时也承担报价义务、交易义务和监市义务等。做市商在证券市场中的突出特点在于能够提升股票的流动性,且做市商的报价具有连续性,对其报价的价差幅度有一定的限制。申请成为做市商需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这样才能建立足够的商品库存以满足投资者的易需要;同时需具有管理商品库存的能力,以便降低商品库存的风险;最后需有准确的报价能力,要熟悉自己经营的标的商品,并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之间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同时,在一个没有竞争的市场上,由一家做市商垄断交易的情况下,买卖报价差额高于保留差额的可能性在某种程度上是无限的,从而能够获取远远超过商务
固定成本的垄断利润。因此
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规定,每只股票必须至少有两家做市商做市,以限制任何做市商的垄断报价能力,确保一定程度正当竞争的开展。
做市商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存货风险和信息不对称风险。其中,存货风险是做市商最为常见的一种风险。为了降低这种风险,做市商需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安排存货和现金流,并确保保证金的充足。同时,转移价格风险也是做市商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风险,需要建立和健全有效的法律法规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在电子化交易的条件下,这一风险基本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
基本信息
定义
做市商,即“证券市场的特许交易商”,是指金融市场上一些独立的证券交易主体,在证券交易过程中,买方与卖方不直接进行交易,而是通过做市商这一媒介完成交易,具有增强市场吸引力,促进市场平衡运行的作用。
特性
连续性
做市商的报价具有连续性,并且对其报价的价差幅度有一定的限制。在买卖盘不均衡的情况下,做市商能够及时处理大额指令,平抑价格波动。此外,
做空机制也有利于稳定价格。由于多个做市商对做市的股票有一定的持仓量,这使得
投机炒作者不敢轻举妄动,操纵者也不愿意抬高价格。
当市场过于沉寂、持续无市时,做市商可以通过不断地降低报价,甚至低于做市商的买入价,来吸引客户,直至出现成交记录。
美国做市商具有维持连续交易、活跃股市、稳定市场的义务。
及时性
做市商在
证券市场中的突出特点在于能够提升股票的流动性。在竞价交易机制下,投资方可能难以在短时间内找到或无法找到对手交易方,这大大降低了股票市场的流动性。然而,做市商的做市义务使得他们可以成为所有发出交易指令的投资者的对手交易方,与投资者进行实时交易,从而提高了股票的流动性,降低股票买卖价差。做市商能够提供即时报价,让投资者无需等待交易对手的指令,这有助于保证市场的不间断交易活动,尤其对于市值较低、交易量小的证券更为重要。
具备条件
作为做市商,其首要的任务是维护市场的稳定和繁荣,所以做市商必须履行“做市”的义务,即在尽可能避免市场价格大起大落的条件下,随时承担所做证券的双向报价任务,只要有买卖盘,就要报价。
权利和义务
权利
以低于市场的成本获得股票库存
做市商为满足做市需要,需要购入一定量的股票库存。做市商获得股票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做市商通过IPO、定增及老股转让的形式从发行方获得库存,另一种是从
股票市场购入。第一种方式是做市商获得库存的重要手段。一般而言,做市商通过IPO或者定向增发获得的股票,其成本要低于市场价格。低成本能够保障做市商在做事过程中其自身利益不受侵害,降低了做市商由于收益受损而进行违规交易的可能性,从而保证市场的交易良性进行。
优先获取全面市场信息
做市商获取市场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全面性要高于市场上的其他投资者,以实现监市的功能。通过所获得的市场行情和交易信息,做市商能够更好地了解市场当前状况,识别并预防
市场风险的发生。做市商在了解市场行情后,可以对自身股票存货进行管理从而保障做市商自身的利益。
税费减免
做市商在税收及相关交易费用上将获得一定减免的权利。做市商同时承担买卖双方的交易义务,交易频繁且数额较大。频繁的交易使做市商的交易费用大幅提高,做市利润减少。由于做市业务收益来自买卖价差,监管层为防止做市商单独或合谋操纵股价而损害投资者利益,对做市商的报价价差进行了限定,因此做市商的价差收益一定程度上被限制。为了保障做市商的利润,保持做市的连续性,监管层对做市商采取了减免税收及相关交易费用的优惠措施。
义务
报价义务
双向报价义务是做市商最主要的义务,也是报价交易模式正常进行的重要环节。做市商双向报价要保持连续性,且所报价格具有确定性,即做市商不论盈亏都需按照报价完成交易。做市商通过其报价义务可以实现做市商的两大重要职能,即价格发现功能和维持市场稳定功能。
交易义务
保证客户订单成交是做市商的一个主要义务。当投资者接受做市商报价且下达订单后,做市商应当无条件地完成订单交易,且保证成交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做市商作为投资者的直接交易对手,为投融资双方以及不同投资者之间建立起了一个桥梁,保证了市场的流动性,使市场交易更加活跃。
监市义务
做市商通过其业务活动了解市场,监控市场变化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异常并及时纠正,从而保证市场的良性运转。
收益模式
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之间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当某种证券的购买需求大于供应时,市场就失去了平衡,交易量减少。例如,某种证券价格为p’,此时交易者购买意愿大于出售意愿,那么,购买者可能只能以p’’的高价买入证券或者直接放弃购买,这对市场流动性无疑是有害的。如果做市商以较低的价格(高于p’而低于p’’)出售证券,就可以满足大量购买者的需求,缓解市场不平衡,提高市场效率。图示的交易价格围绕真实价格的波动是通过由做市商设定的报价差额而得以限制,提供做市服务的成本越高,买卖报价差额就会越大,真实价格基础上交易价格的可能波动也就会越大。
做市商需要确定他所提供的服务的价格,因为只有在做市商在市场上获得一定的报偿,这种制度才具有市场意义上的连续性。这种服务的价格是通过证券买卖价差(SPREAD)来测量的。在
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和
美国其他做市商市场上,做市商始终坚持在任何时候以买进报价买进证券,以卖出报价卖出证券,即做市商在市场上提供的是即时服务。做市商做市的经济效应也就体现在这种做市服务的需求与供给上,而不是证券本身的供求。
同时,在一个没有竞争的市场上,由一家做市商垄断交易的情况下,买卖报价差额高于保留差额的可能性在某种程度上是无限的,从而能够获取远远超过商务
固定成本的垄断利润。因此纳斯达克规定,每只股票必须至少有两家做市商做市,以限制任何做市商的垄断报价能力,确保一定程度正当竞争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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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
存货风险管理
在履行做市义务的过程中,做市商最理想的情况是双边报价成交恰好
相等,从而能够获得无风险的价差收益。然而,现实情况中经常会出现单边成交或双边成交数量不等的情况,这使得做市商面临由价格波动引起的头寸价值变动风险。为了应对这种风险,做市商通常采取以下措施:①始终保持一定数量的头寸规模;②合理运用融资融券等信用机制
降低成本;③组合投资、套期保值等措施锁定
对冲风险。由此,做市商往往在综合考虑标的价格变动趋势、本身的自有资本情况、融资能力市场参与者数量与结构等因素基础上确定做市品种的持仓存货量。
信息不对称风险管理
做市商在报价做市时,承担了在所报价位上达成交易的义务。然而,由于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特性,做市商可能会受到掌握更多更新信息的交易者的利用。例如,当一个内幕交易者掌握了一些可以推动市场真实价格上涨的不公开信息,而做市商仍按照相对较低的报价卖出证券时,做市商可能会因信息不对称而承担一定的损失。为了降低因信息不对称可能带来的损失,做市商通常会扩大其报出的买卖价差进行防御。然而,这种做法会降低市场的流动性,同时也可能减少做市商的收入。特别是在新兴经济体的金融市场中,由于市场成熟度、政策健全性以及交易者的自律意识相对不足,信息不对称的风险更大。因此,需要建立和健全更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从根本上降低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市场监管
政策监管
欧盟
2014年,欧洲
证券市场指令(MiFID II)规定所有做市商必须证明其具备最佳执行力,并就价格、交易成本、执行速度、执行可能性、交易场所选择等项目提供全面透明度的信息披露,以解决与交易场所运营相关的各种结构性问题和其他问题。这一类场所的做市活动将受到广泛的监管,包括做市商必须遵守的各种相关义务。MiFID II规定做市商必须与交易场所签订具有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在交易场所特定的交易时间内连续进行做市,从而定期且可预测地向交易场所保证流动性,并对做市商履行的权力和义务进行监管。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要求将做市订单与其他订单(例如客户订单)分开识别;同时要求向主管当局提供记录以及规范做市活动的内部程序。
中国
2020年12月25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21号(完善
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做市商管理有关事宜),规范了做市商的行为,其中包括做市商应当遵守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妥善保管与做市业务相关的询价及交易记录,履行信息保密义务,建立健全防范做市业务风险和
利益冲突的内控机制和操作流程。同时,对做市商禁止操纵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市场公允价格形成、禁止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决策和交易等进行监管和法规支持。
2022年5月13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并实施了《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以下简称《做市规定》)。该规定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做市商的准入条件与程序、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做市规定》的要求,一是明确了做市服务的申请与终止。科创板股票做市服务申请采用备案制,鼓励具备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保荐机构或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
证券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为其保荐的科创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务。二是明确了做市商的权利与义务。做市商应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专用证券账户开展做市交易业务,向市场提供买卖双向报价,并遵守权益变动披露及短线交易等相关规定。对于积极履行做市义务的做市商,将适当给予交易费用减免或激励。三是明确了做市商的风险管理和
内部控制要求。做市商应当建立风险防范与业务隔离机制,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设置定期
压力测试机制,以确保合规、有序地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机构监管
芝加哥期权交易所
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hicago Board Options Exchange,CBOE)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对指定做市商的日内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在交易系统中,为指定做市商设计了特殊的交易程序,其中包含了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报价责任、价差要求等一系列规定。当指定做市商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回复询价时,交易系统将自动向指定做市商发出报价指令。此外,还对指定做市商的成交量、回复率等进行统计,以确保其履行职责。
MTS委员会(芝加哥期权交易所专为审批指定做市商成立的委员会)对指定做市商的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并定期对每个指定做市商进行审查,以确保指定做市商理性交易,并保证所有指定做市商履行义务。MTS委员会将向与指定做市商相关的委员会(如合约与品种分配委员会)通报相关审查结果,并对该指定做市商是否有权成为其他合约或品种的指定做市商提出书面意见。
此外,MTS委员会还要对某一指定做市商所负责合约的数量及交易量等进行集中度的审查,以避免出现垄断行为。如当某一指定做市商同时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中的两种时:某一指定做市商所负责的总合约数量超过上市
股票期权合约总数的25%,或某一指定做市商在所负责合约的总成交量超过芝加哥期权交易所总成交量的25%,以及当由某一指定做市商推荐的指定做市商数量超过芝加哥期权交易所的指定做市商总数的25%。
德国证券交易所
德意志交易所电子交易平台Xetra要求受监管的做市商每月提供至少一种金融产品的确定报价,报价时间不包括开盘竞价、盘中竞价和收盘竞价、
波动性中断和特殊情况。最大买卖价差由德国证券交易所管理委员会确定,最大点差与指定保荐人相同。双向订单的大小彼此之间的差异不得超过50%(买入量与卖出量)。受监管的做市商每天都会收到绩效报告,以监控其对做市要求的遵守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条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做市商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和动态风险监控系统,以确保做市业务的风险可以预测和控制。主要做市商应建立
压力测试机制,并按季度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压力测试报告。做市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终止其开展做市业务:不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制定完备的做市业务实施方案、风险控制制度及有关内部管理制度等;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等。
著名交易商
K/T集团
K/T集团(Knight/Trimark Group, Inc.),是在1995年由
美国27家
证券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一家新兴做市商。该集团的股东中包括了亚美利交易公司等一些知名的网络券商。随着网络券商给该集团的订单数量的增加,该集团的业务增长速度就会越来越快,同时股东的收益也会随之增加。股市的剧烈波动导致网上交易数量的大幅增加,这使得该集团的成交量扩大,盈利也随之增长。根据2000年第一季度
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市场的统计数据,该集团执行买卖的股数在业界占有率最高,达到了20%,超过了嘉信等老牌公司。第一季度该集团的净利润达到了1.36亿美元,是1999年同期的3倍;营业收入则达到了5.13亿美元,是1999年同期的2.5倍。该集团大部分的收入来自做市业务,占比达90%。
Jane Street
Jane Street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全球性的流动性供应商和贸易公司,在全球拥有五个办事处有2000多名员工,同时在45个国家的200多个地点进行做市交易业务,所投资的资产涉及ETF、股票、
期权、商品现货、期货、债券以及外汇,另包括
加密货币。Jane Street的ETF有算法软件做支撑,可以随时随地捕捉最新涨跌情况,根据情况变更自己的
投资组合,使他们的收益始终保持在一个较稳定的水平。2020年,Jane Street运营的证券资金突破17万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