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保研或推免,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生通过综合考评获得所在高校推荐资格,通过招生高校的复试后录取为研究生的一种形式。
研究生推免工作开始于1984年,1992年具有推免资格的高校名单首次公布,2006年教育部出台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为研究生推免工作提供了管理方法。
研究生推免工作包括推荐与接收两个时间上互不交叉的工作阶段。2014年起,推免服务系统成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此系统进行。
基本概念
保研全称: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官方简称为推免。
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发展历史
普通推免
一般而言,被视作研究生推免工作始于教育部于1984年印发的《关于做好198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该文件指出,“推荐的对象,仅限于全国重点高校本科应届优秀毕业生,推荐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下,落实到各个专业”。
1992年8月,原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首次公布了“有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硕士生的高校名单”。此时,全国有推免资格的高校约为210所。2002年开始又不断
扩增,2003年和2004年分别新增
河北工程大学、
青海大学,2006年一次性增加了20所资格高校,2008年、2010年又继续扩增了32和50所资格高校,2017年新增54所资格高校后,已有31个省份366所高校具有研究生推免资格。
2006年,教育部出台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该管理办法对研究生推免工作的推荐、接收、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2014年起,教育部进一步完善推免工作,规定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推荐高校也不得对本校推免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得自行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
专项计划
除普通推免外,服务于国家战略的专项推免计划也在逐步发展。1998年,教育部、团中央决定在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等22所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101人组成研究生支教团前往贫困地区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扶贫工作,由此开启了研究生推免工作的
专项计划。2003年起,经教育部同意,
北京体育大学开始接收部分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免试读研;2020教育部又增加上海体育学院作为接收单位,接受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免初试申请攻读体育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2004年,教育部正式启动“农村
高中教育硕士
师资培养计划”(“硕师计划”),开始选拔部分应届本科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扶贫县”)高中任教。2015年,教育部出台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规定在部队中荣获二等功及以上的复议人员,符合报名条件即可获得推免资格。
管理办法
推免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推免生的宏观管理工作由教育部负责,包括制订管理办法、分配名额等
高等学校推免生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由省级研究生招生
工作部门负责。
高等学校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由本校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而校内院(系)的推荐工作学院的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高等学校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则由各招生单位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
推免名额分配
截至2023年,中国共有366所高校具有推免资格。
根据2006年教育部出台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由教育部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高等学校推免生名额:
(一)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的推免生比例一般在15%左右(推免生比例即推免生与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比例,下同);
(二)未设立研究生院的“211工程”建设高等学校一般在5%左右;
(三)其他高等学校推免生比例为2%,其中初次开展推荐工作的高等学校,前3年比例为1%;
(四)建设有教育部确定的人才培养基地的高校,单独增加可由学校统筹安排的推免生名额,数量为基地班批准招生人数的50%;
(五)服务国家发展需求的急需专业,其推免名额可适当增加;
教育部可根据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形势,对上述比例做适当调整。
推免工作阶段
研究生推免工作可分为推荐工作和接收工作两个阶段。2014年,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规定推免工作的推荐、接收工作这两个阶段在时间上应互不交叉。时间安排上,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则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互不交叉是指招生单位在推荐阶段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在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推荐工作
推荐条件
高等学校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按下列要求制订推免生的具体条件: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
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三)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
(四)无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五)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必须经过联名推荐和严格审查,并且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七)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可对文艺、体育及
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
推荐工作程序
根据2006年教育部出台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高等学校进行推荐工作需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学校按照本办法的原则和规定,制订年度推荐工作实施办法,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校内各院(系)公布;
(二)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校按照规定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择优确定初选名单;
(四)通过初选的学生,要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院(系)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本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各院(系)和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省级招办按照有关规定核查《推免生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接收工作
接收名额
根据2006年教育部出台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设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接收本校推免生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推免生总数的65%,其中地处西部省份或特殊类型的高等学校,上述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75%。
接收程序
招生单位接收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生单位在网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预计人数;
(二)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向报考的招生单位提交《推免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
(三)招生单位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四)招生单位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的由招生单位通知该考生。
推免服务系统
基本情况
教育部建立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是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以及查询保研相关政策信息。
推免服务系统操作流程
推免工作需要全程在推免服务系统上进行,以下为系统操作流程(2022年):1.注册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账号并登录系统;2.填报个人资料;3.网上支付报名费;4.填报志愿;5.复试;6.查看并确认待录取通知。
推免生需要提前准备的个人信息
推免生使用推免服务系统需要提前准备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照片、户口档案信息、学习工作经历、联系方式、报名信息。
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证件号码、政治面貌、婚姻状况、户籍所在地等;
个人照片: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片;
户口档案信息: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家庭主要成员、档案所在地、档案所在单位等;
学习工作经历:学习与工作经历、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和著作、所受奖励或处分、作弊情况等;
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等;
报名信息:招生单位、院系所、专业名称、学习方式、研究方向、导师姓名等。
常见推免材料
以下为申请推免所需的常见材料类别,具体情况需要参照招生单位要求准备。推免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1.居民身份证、学生证;
2.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4.学术成果;
5.各类荣誉、表彰、奖励证书。
推免资格院校
学校类型分布
截至2023年,教育部规划建设的114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均具有推免资格。按学校类型来看,推免资格院校最多的学校类型为理工类和
综合性大学,数量为99所,拥有推免资格最多少的学校类型为民族类和体育类高校,数量为5所。从学校的归属来看,共有98所部委直属高校具有推免资格,其中教育部直属的76个院校均在名单之中,而拥有推免资格的地方高校数量则为268所。此外,截至2023年,这366所推免资格院校中大部分院校都建设有博士点,仅有20所院校没有博士点。
地区分布
截至2023年,推免资格院校分布数量最多的三个地区分别是
华东地区(99所)、华北地区(83所)、
东北地区(48所),数量最少的是
华南地区,只有25所。而从各省级行政区的对比来看,北京市拥有的推免资格院校最多,数量为45所,比第二名的
江苏省多出20所。从省份内部来看,有82所推免资格院校位于58个非省会城市,大部分具有推免资格的院校位于省会城市中,其中
西安市和南京两个城市拥有的推免资格院校最多,为16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