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淫乱案
2009年南京的一起刑事案件
聚众淫乱案是2009年8月17日南京秦淮公安分局白鹭洲派出所破获的一起刑事案件
2007年,马尧海创建了QQ群“夫妻旅游交友”,至2009年8月,该群的22人先后参与了35次多人聚众淫乱活动。2009年8月,南京秦淮公安分局白鹭洲派出所抓获正在聚众淫乱的5人,后经审讯共抓捕马尧海在内的22名被告人。
此案后,关于“公权力是否干涉私生活”“聚众淫乱罪”存废等问题也引发了公众的热议。该案件也被《人民法院报》选入201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案件背景
本次案件的主要人物马尧海2009年被抓捕时53岁,前南京某大学副教授,网名“阳火旺”。曾于1992年和1999年两次离婚,孩子选择跟母亲居住,其家族有精神病史。其母亲年轻时有精神病,老了后患有阿尔兹海默症,一个哥哥、一个姐姐以及一个外甥,都有精神病。在和第二任妻子离婚后,他在互联网发现了一个名叫“亚洲交友中心”的外国网站,在其中接触了交换配偶的性活动,并对此产生了兴趣。
案件过程
之后马尧海加入了国内的一些性质相似的QQ群,并于2007年自己创建了QQ群“夫妻旅游交友”,用于通知群友聚会的时间地点,之后群友结伙进行聚众淫乱活动。
群中年龄最小的1983年出生,年龄最大的则是马尧海,多为大专文化水平,本科以上的少。职业包括保安、营业员、职员、出租车司机,另有6人无业。除了三对夫妻,其他人均为单身。
2007年夏天至2009年8月间,22人先后举行了35次多人进行的淫乱活动。马尧海本人组织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18起。事发前两三个月,马尧海以自己生理上的原因为由解散了QQ群,继续自己的日常生活。
2009年8月17日下午一点多,南京秦淮公安分局白鹭洲派出所在一家连锁酒店120号房间内抓获5名网民。后经审讯共抓捕马尧海在内的22名被告人。
案件审理
2010年4月7日至8日,秦淮区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马尧海的辩护人对其进行了无罪辩护,马尧海也高调地对外宣称“自己无罪”。5月20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22名被告人均犯有聚众淫乱罪。其中,马尧海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零六个月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除马尧海外,其余21名被告人对于被指控犯聚众淫乱罪均不持异议,并表示认罪。马尧海对公诉机关指控其聚众淫乱的基本事实不持异议,但他对这种成年人之间自愿参加的性聚会是否构成犯罪持有异议,并在庭审结束后表示将会上诉。之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二审裁定,依法维持原判。
案件影响
此案报道后,其中“副教授”“换妻游戏”等词汇引发了民众的关注,社会各界也开始对“公权力是否干涉私生活”“聚众淫乱罪”是否应该废除等问题展开热议。此案因有22名被告而成为自1997年修订刑法13年以来,以“聚众淫乱”罪名起诉人最多的案件。马尧海等人也成为第一批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人民法院报》也将此案选入201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案件评价
依法的归依法,修法的归修法,这应该是一个基本的常识。在争论法律问题时,唯有首先信任法律、尊重法律,然后才谈得上试着去完善法律。——《法制日报》舒圣祥
马尧海等人“性聚会”通过现代传媒方式联络,其影响广,不但有损传统家庭关系的稳定,有悖传统的伦理道德,而且对社会治安和公共卫生都具有潜在的破坏作用(如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的蔓延等),现阶段对该行为的刑法干预完全是必要的。马尧海等人被定罪量刑,说明任何逆法而行的恣意终究是要付出代价的。这一判决,不仅对社会具有警示意义,而且对司法机关类似案件的处理也具有指导意义。——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江苏省刑法学研究会会长 孙国祥
目录
概述
案件背景
案件过程
案件审理
案件影响
案件评价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