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开军,男,1960年出生,是江苏省连云港市
灌云县同兴镇山北村九组顾庄人,曾任职连云港明珠大酒店董事长 。1978年尚开军高中毕业,以7分之差没有考上大学,在进城之前他在砖窑厂推过烂泥,做过小商贩,当过村生产队长。进城后,他开过小商店、小吃部,并一步一步壮大,并通过“先承包后买断”的方式拥有
明珠大酒店。
2008年5月份起,尚开军以明珠投资公司为平台,逐渐组建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于2019年6月,在连云港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了尚开军的犯罪线索,连云港市公安机关立即立案侦查,尚开军自此跌落神坛。2020年11月20日-30日,
连云港市法院集中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敲诈勒索罪、
诈骗罪、寻衅滋事罪、
聚众斗殴罪、
虚假诉讼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尚开军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1960年,尚开军生于
灌云县农村,他在砖窑厂推过烂泥,做过小商贩,卖过黄豆、大米,当过村生产队长,进城后,他开过小商店、小吃部。尚开军1978年高中毕业,并参加
恢复高考后的第一年高考,以7分之憾没能考上大学。曾任
连云港市明珠大酒店明珠大酒店董事长,尚开军在连云港的酒店有:明珠大酒店、明珠香尔大酒店、明珠万豪大酒店、最佳东方宜家大酒店等数家酒店,另外从事房地产、汽车销售等行业,曾被连续多届推选为连云港市政协委员,并被
中国民主同盟连云港市委吸收为盟员,还在连云港市旅游文化学会担任副会长。
2008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尚开军为达到称霸一方、非法敛财的目的,以明珠投资公司为依托,逐渐形成以被告人尚开军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胡明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9年6月,在
连云港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了尚开军的犯罪线索,连云港市公安机关立即立案侦查,尚开军自此跌落神坛。2020年11月20日-30日,连云港法院集中宣判,因组建黑社会组织,实施多种违法犯罪活动,尚开军被判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自2008年5月份起,尚开军以明珠投资公司为平台,组建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其核心成员包括尚开军、胡明等人。在2008年至2019年期间,尚开军他们为了维护其非法利益,采用多种手段,如暴力、胁迫和软暴力,组织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包括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虚假诉讼和妨害作证,且违法犯罪活动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导致被害人经济损失超过500万元,并造成1人轻伤、13人轻微伤等严重后果。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破坏公司、企业及他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秩序,对位于
连云港市海州区的社会和经济秩序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该地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2020年11月20日-30日,连云港法院集中宣判,
灌南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敲诈勒索罪、
诈骗罪、寻衅滋事罪、
聚众斗殴罪、
虚假诉讼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尚开军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相应罚金 。
尚开军为达到称霸一方、非法敛财,为维护其非法利益,采用暴力、胁迫、软暴力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虚假诉讼、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破坏公司、企业及他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秩序,在
连云港市海州区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该地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连云港中院组织全市法院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