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
刑罚,故又称拶指,官府对犯人惯用此刑来逼供。很多本身无罪的人往往因为无法忍受十指连心的疼痛,最后都被屈打成招,无辜地死在刑场上。因其过于惨毒,在清代被明令限用。
《
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五中描述:“
知府见金帛满庭,知盗情是实,把申春严刑拷打,蔺氏亦加拶指,都抵赖不得,一一招了。”
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
刑罚。在施以、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米之劳役。
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
醢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从唐至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刑逼供。
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需“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