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
由周武王姬发建立的中国历史朝代
周朝(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256年)是由姬发姬发建立的王朝,中国历史上继商朝之后的第三个奴隶制国家。分为西周(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771年)与东周(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56年)两个时期,凡790年,共经历37个君王。
周族原是商朝治下的姬姓部族,其首领西伯周文王举兵反商而战死,儿子姬发(即周武王)以为父复仇之名,于周文王十一年(公元前1046年)在牧野大败帝辛,克商建周,史称西周。西周在周公摄政期间,营建成周(今洛阳市),基本上统一了黄河中下游流域,并在周朝推行宗法、礼乐制度等。在周公旦还政周成王后,也迎来了成康之治的盛世。在此之后,周朝统治能力相对减弱,厉王三十七年(公元前841年)还发生国人暴动,致使周厉王被驱逐,共伯和代周行政。周厉王之子姬静为政期间,国力恢复,但仍未抑止西周衰落的趋势。姬宫湦十一年(前771年),申侯联合犬戎族攻陷丰镐遗址(今西安市长安区西北),周幽王被杀,西周随之灭亡。
周幽王之子姬宜臼即位后,迁都成周,史称东周。东周时期,中原各诸侯国争霸称雄,周天子在政治、经济上必须依附强大的诸侯,周王室统治力持续减弱。在王室成员争位与诸侯干预的相互作用下,东周王畿之地又分裂为西周公国东周国周郝王八年(公元前307年),因拒绝秦武王试举象征王权的周鼎,周王被逐出成周王宫,强迁至西周公国境内。周赧王五十九年(公元前256年),为防秦国逼近西周公国的王城,周赧王约六国诸侯到伊阙(今河南省洛阳市南)拒秦,最终无功而返,反惹怒秦国。西周公不得不尽献其三十六邑和三万臣民。同年,周赧王和西周公均离世,西周臣民投奔东周公国。周朝也随之灭亡。
周朝的疆域最大时北达今辽宁朝阳一带,西面至今甘肃渭河上游,西北抵今宁夏回族自治区一带,东面达至今渤海黄海东海之滨,南到汉江中游,东南抵长江下游和太湖流域。姬诵执政时期,人口约有1371多万人,在周朝后期,逐渐形成了华夏族、东夷族、东方越族、岭南越族、南蛮族、西南夷、西戎羌族、北方胡族、东北夷等九个民族。周初太保和太师掌握着朝廷的军政大权,分邦建国,国野分治,等级森严。实施贵族武士军制,视诸侯为地方政权。财务制度严谨,在井田制的基础上获得赋税。重视农业,礼乐制度严格,只有贵族子弟才有受教育权。周王朝东迁后,诸侯称雄,礼崩乐坏。国野之分模糊,宗法制、井田制、礼乐制瓦解。教育下行,文化上出现了诸子百家争鸣的现象。《诗经》《战国策》《左传》《国语》等均在这一时期诞生。
国号
在甲骨文、金文中,“周”字本义为田野种禾、田间种禾。因种禾养口,衍生出从口之“周”字,并引申出给、周密、周遮、周匝等含义。
史记》之《集解》《正义》认为,因周人祖先居住周原遗址,被名为周族,而周族建朝之后也被称作“周”。西汉儒者认为因“周”有“道德周密、无所不至”的含义,所以才被周人当做国号。东汉末年名士刘熙所撰《释名》认为,因周人居住岐山县南的周围,在取国号时把它的地理形势当做参考。当代学者张立宪、李硕则认为,甲骨文中的“周”字形如祭坛上鲜血淋漓的“用”(商代祭祀所用祭品),意指祭祀所用人牲。“周”为商朝对周人的称呼,意指周人是为商提供祭祀所用人牲的部族。而后被周人当作国号。当代学者胡阿祥认为,国号“周”源自周人族名,而周族名称与其祖先弃相关,弃号为后稷,后稷则意为务稷者、稷王,甲骨文“周”字或是周人的图腾和象征,进而成为族名和国号。
历史
周族溯源
周族原是商朝西方的一个姬姓部族,相传其始祖母为姜嫄,生男祖后稷(即弃)。封地在(今武功县西南),后陆续迁徙至豳(或在今陕西彬县)、漆沮(今陕西省渭河以北)、黄龙山(今陕西韩城市),达渭河流域岐山县(今陕西省岐山县东北)以南之地。
随着周族部落发展,十三代公周太王在臣服于商的同时,今其长子姬泰、次子仲雍率领部分周族,在今山西平陆以北地区创建虞国,作为东进的阶梯。并立其幼子王季为王,使其迎娶挚国(今河南汝南)国君次女挚仲(即太任)为妻。季历继位后,以维护商朝名义征伐附近的小国,周族势力日渐壮大。在他离世后,其子昌(即周文王,周文王)即位,继续臣服商朝。据王玉哲在《中华远古史》里考证,该时期周族还处于氏族社会,物质文化较为落后,在姬发立国之前社会发展落后于商朝。
武王建周
商王朝自武丁中兴之后,社会经济逐渐下行,统治者生活奢侈,奴隶主阶级与广大民众之间的矛盾加剧。商帝辛元年(公元前1075年),商纣王帝辛即位,任用对其很是恭顺的昌为“西伯”。商纣王才干过人,但为人骄矜,东夷等周边少数民族不断发生叛乱,统治集团内部矛盾也日益尖锐,商纣王的亲信如微子太师少师疆等对他的施政均感到失望。
周文王趁机开始对商进行战略进攻,但大业未竟便离世。据《周本纪》载昌被帝辛囚亡,而刘庆在《文王之死献疑》中认为,昌可能死于商周大战——伐黎之役。他死后,太子发(即姬发)深恨帝辛,继承父业继续克商。
周文王九年(公元前1048年),太子发带着父亲的木主(即木制的神位)兵至盟津(今河南孟县),与各路诸侯会师盟誓。两年后(公元前1046年)二月,做好准备的他率兵急行军至朝歌(今河南省鹤壁市淇县淇河边)郊外的牧野区,连夜布阵。商纣王亦集合数倍于周兵的军队准备抵抗。然而,商朝军队军心涣散,双方交战后反倒戈相击,最终惨败。周军进而攻入朝歌,商纣王赴鹿台自焚而死。两日后,姬发来到帝辛死处,对着他的尸体射箭,并用黄钺砍掉他的头颅。
之后,周王除道修社至商宫,举行隆重的登基大典,正式宣布周王朝建立,商朝灭亡。封祀帝辛的儿子武庚,将原属商朝东部和北部的诸侯交由他治理。另派兄弟管叔蔡叔度、霍叔尹监视殷商封地。杀商纣王亲信恶来费仲,放粮施财、大赏黎民,追封商代时因谏而死的王叔比干以及被贬为奴隶的王叔箕子。
周公旦摄政
周王朝建立后两年,姬发离世,此时,周王朝统治尚未完全巩固,太子诵(即姬诵)尚幼,内外交困之下,王叔周公旦代为摄政(亦有一说周公旦践称王七年)。
周公摄政第二年(公元前1043年),留在洹水帝都监视武庚的管叔和蔡叔怀疑周公旦趁太子诵年幼篡位,和武庚一起发起叛乱。周公旦率兵平定三监与武庚之乱,之后又东征东夷之族,征服了商奄、蒲姑、淮夷、徐戎及熊、盈当中的十之有七。学者王玉哲认为,周公旦此次东征不仅灭掉了商朝的残余势力,还打垮了反对周王朝的潜伏势力,使周王朝基本上统一了黄河中下游流域。
之后,周公根据姬发在世时的规划,在东部营建新大邑(即洛邑,今洛阳市)安置殷商遗民,将其当做东都成周。周公摄政第七年(公元前1038年),成周建成,天下初定,周公旦辞去王位,举行“殷礼”还政姬诵诵,告诫其务行节俭,以及今后该有的施政纲要。周成王任其为太师,命他留守成周,主持东都政务,与太保召公以陕(今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为界各自施政,以辅佐周天子。
为了进一步巩固周王朝统治,周公旦推行分封制,分封鲁、卫、唐、齐、燕等国拱卫周室,对新征服的部族采取安抚与镇压相结合的政策,制作并普及礼乐制度,废除“兄终弟及”的王位继承制,规定此后历代王位均有长子继任,并按照宗法组织起一套严格的社会等级制度。
成康之治
周公还政之后,姬诵延续其制定的各种制度治国,使得“民和睦,颂声兴”四夷来宾,贡献方物。他的在位时长有七年、二十八年说,学者王玉哲认为改两种说法均不可考。周成王病终前,害怕太子钊(即姬钊)无法胜任,托孤姬奭毕公辅佐。
在召公、毕公的告诫下,周康王遵从周公旦所作的《无逸》《多士》等,对内奉行节俭、轻刑的施政纲要,对外使用军事手段平定东夷叛乱,北征略地,西伐鬼方(后来的周人称为,继称犬戎族),使得人民生活安定,四方诸侯臣服,周王朝的统治也得以巩固和发展,进入强盛时期。姬诵和周康王的统治时期,也被史称为“成康之治”。
西周衰落
周康王在位二十余年离世,之后姬瑕即位,但其德行、施政能力都不如成康时期,边民和封国时有叛乱。周昭王十六年(公元前980年),楚国叛乱,周昭王率兵平乱,三年后获胜,但国力消耗严重,而周昭王凯旋回师途中也溺死于汉江之中。
其子周穆王继位后,重新规范执政,发布《臩命》,修复朝政,制定《吕刑》稳定社会秩序。对西北一带的犬戎族发起战争,进一步向西拓土,两征荆蛮,东征攻灭徐国,在涂山(今安徽蚌埠市怀远县东南)大会诸侯,巩固了西周对东南的统治。据《竹书纪年》载,他还将首都迁至了西郑(今华州区)。
但周穆王执政期间,战争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他本人又喜好游幸,致使国力持续衰落。而他离世后相继继位的周共王、姬囏周孝王姬燮也没有改变周王朝衰落的趋势。期间边地少数民族袭扰不断,诸侯不愿听从王命,甚至时有反叛。为供给军需,周王朝对百姓的盘剥日益加重,民怨沸腾,社会矛盾激化。为避免西戎的侵扰,周懿王执政时还将都城内迁至犬丘(今陇南市礼县)。
共和行政
厉王元年(公元前877年),周夷王之子周厉王即位。为改善国家财政状况,他不顾辅臣芮良夫、召穆公的劝谏,使用“好利”的荣夷公为卿士,将以往开放给百姓的山林川泽之利收归国有;阻塞言路,打击那些对他施政有所不满的贵族;南征荆楚,西御戎族,与周边少数民族摩擦不断。周厉王三十七年(公元前841年),周王朝发生国人暴动。周厉王仓皇逃至(今山西霍县),太子静被召穆公藏在家中。国人进而围住召穆公家宅,逼他交出太子静,召穆公不得不用自己的儿子代替太子静去死,才平息事态。
之后,王位空悬十四年,期间共伯和(卫国诸侯)代周行政,史称共和行政。共和十四年(公元前828年),周厉王离世,共伯和还政,太子静继任王位,即为姬静。学者白寿彝等认为,共和行政使周朝的宗法制度受到严重打击。
宣王中兴
周宣王即位后,为修复受损的宗法制度,召虎在成周召集宗族,讲述亲亲之道,以发扬宗法之义。亲历过国人暴动的周宣王,也开始修政以恢复成康之风。在召穆公、尹吉甫南仲方叔、韩侯等贤臣辅佐之下,周宣王加强了南、北、东三面的边防,平定了淮夷、徐方、荆蛮、玁狁等地,国力得以恢复。之后,周宣王又大力扶植秦非子势力去打击西部戎族以稳固西部边疆。
姬静三十六年(公元前793年),周宣王派兵征讨条戎、奔戎(今山西夏县西南),结果大败。周宣王三十九年(公元前789年),羌戎又袭扰丰镐遗址附近,周宣王此时已无兵可用,不得不向楚国借兵,最终王师惨败,周宣王在奄父的帮助下才得以突围。
而此时庶民不肯尽力于公田,国家财政困难。为补充人力、物力,周宣王对内实行“料民于太原"的统计人口政策以征收赋税,人民负担持续加重,内部矛盾加深。周王朝的国力再次转衰。
平王东迁
姬静四十六年(前782年),周宣王离世,其子姬宫湦即位后,任用臣虢石父为卿,兵役繁重,政治昏乱。又逢自然灾害频发,农业受损严重。周幽王三年(公元前779年),周幽王因宠爱妃子褒姒,决定废掉申王后和太子宜臼,改立褒姒为后,以褒姒子伯服为太子。宜臼为保性命出奔外家申国。周幽王十一年(前771年),申王后之父申侯联合犬戎族攻陷丰镐遗址,周幽王、姬伯服被杀。次年,鲁侯、许公、申侯拥立宜臼即位,即为周平王。
此时,镐京及王畿的西部多为犬戎所据,周王室的势力大大削弱,周平王不得不迁都成周,并把西部交由时任西垂大夫的秦襄公,许诺他若能克服犬戎,便可领有其地。不久后,秦襄公攻占岐山以西地区,建立秦国。而东迁后的周朝则被史称为东周。学者王玉哲认为,周王室东迁明为避犬戎,实则为避开日益强大的秦非子。而姬宜臼赐地秦襄公是后代的伪饰之说。
在周平王被拥立的同一年,东公另立王子余臣为王,即为姬余臣。周平王二十一年(公元前750年),支持周平王的晋文侯袭杀周携王,二王并立时期结束,周朝再次统一。
诸侯称雄
周平王为政时期,王室势力大不如前,他曾委任郑武公、郑庄公父子为卿士,王室朝政也逐渐被郑国势力把持。周平王心生忌惮,暗中分政给虢公。郑国察觉后不依不饶,周平王不得不与郑国交换质子以恢复互信。此外,齐、楚、秦、晋等诸侯国也逐渐强大。
姬宜臼五十一年(公元前720年),周平王在内外交困中离世,由于王子孤早逝,王孙周恒王继任周天子之位。周恒王五年(公元前715年),因怨恨之前朝拜时周恒王不礼待自己,郑庄公将周朝赐给他的邑田与鲁国交换。同一年,周恒王任命虢公为忌父为右卿,而郑庄公则居于其下,为左卿士。姬林八年(公元前712年),鲁桓公谋杀其兄鲁隐公,不向周桓王请求册封便自立为君。周恒王十年(公元前710年),与郑国关系不睦的宋国发生内乱:太宰华督为夺大司马孔父嘉之妻,设计将其杀害,被宋殇公察觉后,进而杀掉了宋殇公。之后,华父督迎立流亡郑国的公子冯为宋国国君,宋国也多听命于郑国。
周桓王十二年(公元前706年),周桓王罢黜郑庄公在周朝的卿位,郑庄公怒而不朝见周桓王。次年,周恒王率兵伐郑,却被郑国大夫祝聃射伤左肩,不得不“宽恕”了郑国和郑庄公。周恒王二十三年(公元前697年),周恒王离世,姬佗即位。之后又经历周厘王姬阆等20余个君王,而周王室的势力也越来越弱,中原各诸侯国相继开展争霸斗争,不再定期向周天子述职纳贡,周天子反而在政治、经济上必须依附强大的诸侯。学者翦伯赞认为,周王室自东迁成周后便失去了天子共主的地位。
姬介二十八年(公元前441年),周贞定亡离世后,他的四个儿子为争夺王位互相杀戮,长子姬去疾,次子周思王均死于兄弟墙。三子姬嵬弑兄篡位后即位,于周考王元年(公元前440年),划王畿河南省之地封赏给弟弟揭作为王城,让其统辖瀍水以西、洛河以南的地区,即为西周公国姬扁二年(公元前367年),西周公国公国公子根为争夺西周公之位叛乱,在赵成侯韩懿侯的有意干涉下,周显王将周王室最后的王之地巩(今巩义市东北老城)封给公子根,是为东周国
秦灭周朝
随着秦国势力的增强,周显王于其执政的第五年(公元前364年)祝贺秦献公称霸,此后,还将祭祀周文王姬发的肉送于秦献公。到了周显王二十五年(公元前344年),秦献公在成周会盟诸侯,俨然以天子自居。次年,周显王扁又封秦孝公为诸侯之长。姬扁四十四年(公元前325年),秦惠文王干脆称王,诸侯也纷纷效仿。
周显王离世后,其子姬定在执政的第六年(公元前315年)离世,其孙周郝王继位后。周赧王八年(公元前307年),秦国占据韩国关塞武遂(今山西垣曲县东南),引起很大轰动。而秦武王也欲入东周试举象征王权的周鼎,遭周赧王严词拒绝后,派去试探周王室反应的秦相樗里疾怒而周赧王逐出王宫,强迁其西周公国境内。
周赧王五十九年(公元前256年),秦国攻下韩国的阳城(今河南省登封县东南)、负黍(今河南省登封县西南),因二城靠近西周公国国王城,引起周王室恐慌。西周公便听取楚国此前的建议,让周郝王以天子之名约六国诸侯到伊阙(今河南省洛阳市南)拒秦。但响应者甚少,最终无功而返。秦国却怒而欲攻打西周公国,西周公不得不入秦谢罪,尽献其三十六邑和三万臣民。
同年,周赧王和西周公均离世,西周臣民投奔东周公国。秦国取周之九鼎,把继任西周公迁到了惮狐(今河南临汝西北)。此时,东周公国据地仅为一县,周朝已经没有天子,并开始采用秦国纪年,周朝也随之灭亡。七年后(公元前249年),秦庄襄王即位,以偏居巩地的东周公国参与诸侯伐秦的军事行动为借口,令丞相吕不韦率兵伐灭东周公国。
疆域与政区
疆域变迁
周朝建立之前,周人的政治影响已到达了西南巴蜀和东南江淮流域。周武王伐纣建周后,又控制了商朝统治区,之后,周公东征、成康之治,周朝的疆土不断扩展,北达今辽宁朝阳一带,西面至今甘肃渭河上游,西北抵今宁夏回族自治区一带,东面达至今渤海黄海东海之滨,南到汉江中游,东南抵长江下游和太湖流域。辖有今山东省河南省的大部分地区, 河北省山西省的南部, 陕西省的中部, 甘肃省的东部,江苏省、湖北、安徽的北部。
其中陕、晋是周人的故土,鲁、豫、冀等为殷旧地,燕、辽、江、淮为新开拓的疆土。边地还有许多方国、部族,东北有肃慎,北部有鬼方,西有犬戎族、羌,江汉平原有荆楚,荆楚之西有群蛮,西南有巴蜀,淮泗之间有淮夷、徐夷等。
周平王东迁后,周朝仅居有今陕西东部和豫中一带,后又被秦国、虢国等国割走。周朝灭亡前疆域缩小至洛邑附近的几百公里。
行政区划
相传自大禹治水起,便分天下之地为九州,即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梁州、武威郡。周朝建立后,将徐州合并入青州,将梁州合并入雍州,以冀州之地分出并州和幽州。
周朝初期另立71个封国,之后又累加至逾百个,其中较大的主要有宋国首都为今商丘市),齐国(辖今潍坊市昌乐县),鲁国(今山东省济宁市境内),管国(今河南信阳县),蔡国(辖今河南汝宁府上蔡县),卫国(辖今河南北部),晋国(辖今山西平阳府县东翼城),燕国(今天津蓟州)等。周朝中后期,王室势力衰落,诸侯称雄,大国兼并小国,周王室能控制的区域仅限于洛邑王畿所在,周考王元年(公元前440年),在瀍水以西、南洛河以南的地区设西周公国。东周姬扁二年(公元前367年),在巩(今巩义市东北老城)设东周国
人口
数量
晋朝皇甫谧认为,周公以及姬诵执政时期,周朝人口约有1371多万人,姬佗十三年(公元前684年)人口为1184多万。焦培民在《先秦人口研究》中通过对春秋中期的诸侯国兵车数量研究,估算当时周朝人口约有1500多万。并认为周朝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各诸侯国如齐、鲁、宋、晋等国的人口密度相对较高,东北地区、长江准河流域则人口较少。据《战国策》和《史记·张仪苏秦列传》中的“苏张之说”载,战国时期的周朝总人口2000-3000万。另据《周礼》载,该时期周天子王畿人口约75万人。据《史记》《资治通鉴》载,东西周公国分治时期,王畿人口总数约50万。
民族
周族以中原地区、中国自称,将附近的邦国以方位称呼,逐渐形成东夷、西戎、北狄、南蛮的称谓,与华夏族一起形成了五方之民,近于五个不同的民族。但各民族之间也在不断融合,四夷与华夏族融合使华夏族所在的疆域扩大,九州之民中的人口也并非单一的民族。到了周朝后期,又逐渐形成了华夏族、东夷族、东方越族、岭南越族、南蛮族、西南夷、西戎羌族、北方胡族、东北夷等九个民族。
华夏族源于伏羲族和炎帝族、黄帝族的融合,图腾以龙为主,亦为周族之源。周朝时,华夏族主要分布在黄河中下游地区,其中心地带在九州中的冀州和豫州,包括今天的山西省河南省河北省山东省及皖北、苏北地区。东夷族主要分布在以泰山为中心的海岱地区,有数十个族落或小国,周朝中后期为齐、鲁、楚所并,其中一支西迁,后在周王室东迁后建立秦国
西戎羌族主要在今陕北地区甘肃省一带,周朝中后期犬戎族(今通渭县一带)、义渠(今甘肃宁县一带)、大荔县(今陕西大荔)、乌氏(甘肃平凉)、羌戎(今青海省赐支河、水带)等在此活动。骊戎、伊洛之戎、姜戎等戎族则进入中原地区,但在春秋后期大多融入华夏族。西戎中的乌孙和大月氏分布在河西走廊。后来大部西迁到中亚。西南夷主要居民为巴、蜀人等,与今湖北荆州市居民联系较多。周朝后期巴人迁入重庆市一带建立巴国。另在巴蜀西南川、滇、黔三省交界处也有“西南夷”分布,如夜郎、僬侥等。
周朝初期,北方少数民族主要包括狁(或熏育、熏粥)和犬戎族。猃狁分布在今陕北地区和晋北一带,势力一度南抵太原市(今山西太原)和泾洛流域。犬戎原是北方大族,活动在今山西省北部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地区,东周起不复有记载,或为他族称所代。周朝中后期又被称为“北狄”,主要包括狄族、“三胡”和匈奴。狄族又有白狄、赤狄和长狄三支,白狄原处武威郡,后有进入河北省建立中山国,赤狄基本分布在山西境内,后被晋国同化。长狄分布在长治市山东省边境一带,多次攻劫齐、鲁、宋卫诸国,姬壬臣三年(公元前616年)攻齐败后失载。三胡中的林胡活动于河套平原地区,楼烦活动于今山西西北部和内蒙集宁一带,东胡又称山戎活动于今辽宁省西部和西北部。“三胡”以北为匈奴,他们均为游牧民族。
东北夷当中,有肃慎族,善射,矢称楛矢,制作非常有名,活动在今黑龙江省宁安市附近。一般居住在山林间,常为穴居,食肉衣皮,冬以猪膏涂身以御风寒,还处在狩猎、捕鱼阶段。另有濊族,原居于今山东北地区半岛一带,周朝建立迁往东北和北方,周朝后期又返居河北省,直到燕赵破东胡才再次进入辽河以东及吉林省西北部。之后又发展成夫余、高句丽、沃沮、东濊等族,周朝时尚处于原始社会。
东方越族中有吴越活动在今苏南浙北,国民大部为土著越人。吴越之南尚有瓯越分布于浙南,闽越分布于今福建省一带。岭南越国族,主要包括南越、西瓯、骆越等。南越主要分布在广东省,西瓯主要分布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骆越在广西南部和越南北部。百越之人流行“椎髻”“文面”。吴越、越、闽越、南越、西瓯、骆越统称百越或扬越,但在服饰上有一定的区别。
南方苗蛮族属众多,主要有(今秭归县)、罗(今湖北宜城西)、卢(今襄阳市西)、庸(今竹山县)等,南蛮中还有人,分布广泛,号称百濮,原在江汉区一带,后受楚攻西迁,分布于鄂西、川东一带。三苗分布在今江汉平原一带。
政治
中央官制
周朝初期,实施长老监护制度,太保和太师掌握着朝廷的军政大权,为年少国君的监护、辅佐者。师保之职一般由国君的父兄辈出任。另设有警卫长官师氏和保氏,分别负责在宫廷内外保卫国君,其中保氏是从保育人员发展成的教养监护之官,师氏是从警卫人员发展成的教养监护之官。设有太宰主管周王的家庭事务,包括土地、奴隶和器物财用。设宗伯(又称太宗)主管宗族内部事务。设公族掌管公族弟子的教导等事务。
由卿事和太史寮执掌国家各项政务。卿事寮的官长卿士,一般由太师或太保担任,下设有司土、司马、司工等三有司,也称三事大夫,分管国之民政、军政和手工业以及四方诸侯的事务。另有与司土等地位相当的司寇管理殷商王畿内事务,但商民归服后司寇职位降低。太史寮官长为太史,下设太祝太卜,分管宗教祭祀及文字册命等事务。两寮之下另各有若干“诸尹”作为僚属。
成周建成后,周公奉令主持东都事务,宗周和成周都设有中央政权机构卿事寮,其中姬奭以太保之职掌管宗周卿事寮,周公旦以太师之职主管成周的卿事寮。姬诵离世后,宗周太史便兼管成周的卿事寮。
国野制度
周朝将天子居住的中心城区叫“王畿”,据此千里之远的土地归天子管辖。其中,王畿向外五十里至一百里为“远郊”,一百里到二百里叫“甸”,二百里到三百里叫“稍”,三百里到四百里叫“县”,四百里到五百里叫“都”。
周朝实施国野分治,周王及诸侯所居住的首都及其附近的郊称为国,国中居住的称作国人,一般为周族之人。郊以外的地区被称为野,在此居住的人称作野人,一般为被征服的土著。国人拥有议政的权利,有义务负担国家的徭役与兵役;野人不负担兵役,但须从事繁重的生产劳动。
此外,郊分为“六乡”,甸分为“六遂”,均实施自治制度,被称为“乡遂自治”。乡老总管一乡的军政民事教化等事务,乡大夫主管负责民事与祭祀,直接归地方司徒管辖。一乡又分为“五州”,每州设州长;一州又分为“五党”,每党设正党;一党又分为“五族”,每族设有族师;一族又分为“四闾”,每间有闾胥;一闾又分为“五比”,每比有比长;一比又分为“五家”。
遂管辖的地方较大,人口较为稠密,设有遂长和遂大夫。遂之下分五县,县之下分五鄙,鄙之下分五酂,酂之下分五里,里之下分五邻,以五家为一邻。一遂一般有一万两千五百家。遂设有遂大夫,县、鄙、酂、里、邻则各设有长。
周朝中后期,诸侯各国为争雄称霸,对“野”的控制力也随之增强,还经常迁徙国人和野人。随着列国封建秩序发生改变,国君公民与原有贵族之别不再明显,野人也需要服役,国野界限逐渐消失。
分封制度
周朝建立后,将王畿之外的土地和百姓,分封给诸侯,让他们建立邦国以拱卫王室。诸侯服从天子命令,在其封国内有世袭的统治权,负责镇守疆土、出兵勤王、捍卫王室、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力役等,还负有朝聘述职、随王祭祀等责任。虽是世袭,但历代诸侯受封时,都要举行隆重的册封仪式,以示受周天子册封。
封国内也实行分封制,被封者称为卿大夫,其封地叫“采地”或“采邑”。周朝初期,卿大夫只在采邑享有管理权和财政权,土地和居民直属诸侯。周朝中后期之后,卿大夫在采邑的权利几乎和诸侯的封地等同。卿大夫也分封禄田给自己的属下“士”。层层分封,从而构成了以周天子为首的等级制度和从属关系。
周朝中后期,周天子控制力减弱,诸侯势力不再限于封国首都,各封国逐渐形成自己的边界,且为了扩充疆域,大国不断兼并小国。分封制开始瓦解,但各国中因血缘关系受封的卿大夫依旧占据重要地位。到了周代末期,郡县不再分封给世袭统治者,反而由诸侯国君派遣官吏驻守。
《中国历代国家机构和行政区划》一书中认为,周朝统治者实施分封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建立卫护王室的藩屏,稳定政局、镇抚各部族,巩固边防、抵御外侮。分封制的确立,既加强了周王室对四方的控制,又发展了各地政治、经济和文化,特别是对于边疆地区的开发起了积极作用。使周朝形成了比夏、商二代更为统一的国家,权力更为集中。但由于各封国政治、经济的不平衡,形成一些强大的地区性中心,也容易削弱王权,形成尾大不掉之势,并最终造成诸侯称雄的局面。
宗法制度
周朝统治者为了巩固和加强统治,利用宗族关系确立了比商代更为完整的宗法制度,用以界定贵族的亲疏、等级、分封和世袭。宗法制度中,严格区分嫡庶长幼。周朝初期,还存有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周公主政期间,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而别子则分封在外,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将大宗和宗子置于崇高的地位。别子就是有别于长支的旁支,别子一支的嫡长子(继别者)便是这一支的“大宗”,又称“宗子”。嫡长子的诸弟则为“小宗”。大宗、宗子在宗族中远远超过其他同族人的地位。以此类推,形成了宗法制度。
周朝王畿首都乃至封国都城,均按“左社稷,右宗庙”的规格建设。通常在西修筑神庙,在东修筑祖庙,并按“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和“庶人祭于寝”的等级设置不同数目的宗庙。周朝中后期,随着礼崩乐坏,宗法制度基本废弛。
官爵制度
周朝官爵制度至成康之际逐渐确立,爵位等级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这五等爵制是针对周天子的执政大臣以及诸侯国君。其中太保、太史、太师、太宗等执政大臣均被称作“公”,司马、司土、司工、太宰、公族、司寇(仅限于周朝早期)被称作“卿”,四方诸侯等级为卿的称作“侯”,畿内诸侯等级为卿的称作“伯”。诸侯中次要封国会被封为子爵和男爵,相当于一郡之长官和一方的刺史。诸侯手下的贵族大臣则另有一个爵次:卿、大夫、士。卿再分为上、中、下三级,大夫分为上、中、下,士亦有上士、中士、下士之别。
周朝初期的实行官爵合一的封爵制,爵位制度建立在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基础上,授爵的对象一般是宗室和贵族,标准是亦亲亦功,但主要是依据血缘关系。受爵后通常还可以得到食邑或相当数量的财富。太保、太师、太史等执政大臣,周王是随时可以调换的,因而官爵随时有升降。但诸侯、卿大夫与近臣等重要官爵一般会世袭。周平王东迁之后,列国纷争,周王室控制力减弱,原有的世卿世禄制被打破,诸侯君主为激励部下,逐渐实行军功爵制。且授爵时不再像周代早期那般由周天子册封,而是诸侯自己册封。
礼乐制度
周初周公在总结商朝典章制度的基础上,以“礼、乐、刑、政”四术为统治手段,制定了一套以礼仪和音乐为核心的等级森严的礼乐制度。其中,“刑”和“政”是对下民使用的,而“礼”和“乐”是专为统治阶级内部所设。“礼”即宗法制度和等级制度相互结合的礼仪,“乐”即乐队、乐舞编制和乐曲的使用。统治者希望用“乐”来调和人内在的精神,表现人的共同本性,进而使之互相和敬。
在周礼当中,社会成员各有具体的位置,行事皆有规则。一家之中尊长卑幼,一国之中,天子庶民各有需要遵守的礼节,用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祷祠祭祀、供给鬼神、穿衣打扮、婚丧嫁娶、车马住所等均要符合礼制,统治者以礼为主,以刑为辅,来维护“贵贱有等”“长幼有序”“男女有别”和“朝廷有位”等伦理政治秩序。
在统治阶级内部,又分成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四个等级,再依其地位高低规定不同的礼乐活动。平民百姓或低等级的如果违反规定享用礼乐,便被认为是“越”或者“非礼”。
军事
周朝军制是贵族武士制度,周王室军队皆由王室贵族子弟组成。天子掌六军,诸侯大国掌三军,次国掌二军,小国只有一军。每军分为五师,师中设帅,由中大夫担任。一族为五卒,卒有卒长,由上士担任。一卒四两,两有司马,由中士担任。一两为五伍,伍有长,由下士担任。一伍五人,合成一军,总共有一万两千五百人。一军配备战车五百乘二十五人为一组,配备兵车一乘。
诸侯国的军队分为两个部分,即由公室贵族武士组成的公室军队与由邑甲乡甲组成的世族军队。公室军队多建于周朝立国诸侯受封时,主要成员是“国人”中的士和农。其中,“士”以习武打仗为主要职事,作战时充任甲士,农夫、庶人则以农事为主要职事,有为国家及士长定期服徭役的规定,作战时为步战之兵。除老弱残疾者外,国人中成年男子都须接受军事训练。一般是一夫从军,七家奉赋。农夫、庶人三季务农,一季练武,每隔三年一次大演习(即大奠之礼)。周朝中后期时,卿大夫的势力迅速发展,他们也仿照首都的制度,在自己的封邑上设置军队,其从军人员以封邑及其周围的士和农为主。城邑有“邑甲”或“乡甲”。邑甲有的属于诸侯国君,有的属于卿大夫,是公室军队与世族军队的补充。
作战方式以车战为主,贵族驾驭的战车是主要兵种。兵力强弱往往以战车数量为标准。周朝前期,诸侯国一般不超过一千乘,卿大夫一般不超过一百乘。周朝中后期,诸侯国当中的晋国和楚国已各达到五六千乘,齐国秦国也各有两三千乘,还出现了拥有近一千乘的卿大夫。战车有单车(小戎)和驷马之车(大戎),单车一人为驾,驷马之车由四匹马驾挽,一车配有甲士十人(车甲三人),武甲六人,十人长曰士,士乘战车,兵徒步。
当国家发生大的战争时,诸侯国有出兵勤王的义务。周朝中后期,随着周王室的衰弱和一些诸侯、卿大夫势力的增强,“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变为“自诸侯出”和“自大夫出”,较大的战争几乎都由诸侯国的军队承担。
法律
周朝统治者主张“明德慎罚”,起初根据礼制和习惯立法和执法,但随着周王室的衰落,社会政治力量急剧失衡,终致“礼崩乐坏”,法权威的来源上强调“权和“霸”,才逐渐有了成文法。周朝成文法规主要有《九刑》和《吕刑》。
《九刑》以刑统罪,先列刑罚,再将要受刑的犯罪表现列于其后,九种刑罚是指传统的前五刑,即墨(刺字)、(割鼻)、(砍脚)、宫、大辟(死刑),再加上鞭、扑、流、赎四种刑罚,规定处墨刑的有一千条,劓刑一千条,刖刑五百条,宫刑三百条,大辟二百条。《九刑》法条之形成经过了一段时间,直到周朝中后期,才有《九刑》之名。
《吕刑》制定于周穆王时,当时国势渐衰,财政困难,周穆王命吕侯重定刑书,并确立了赎刑制度,规定对那些证据不明确的犯罪允许缴纳钱财抵赎刑罚,以缓解国家财政压力。学术界关于《吕刑》的现有记载或并非其原貌,它的具体内容已不可考。
外交
制度和礼仪
周朝时,部分官员的职责当中涉及外交职责。有负责“礼宾”的大宰,担负王后的出使任务的内小臣,在诸侯国君朝贡天子时,负责修缮道路和途中的供应的大司徒,诸侯国使者朝贡天子时负责修缮道路和途中的供应的小司徒,通告四方太子宾客来访信息、向往来使者提供节传和护送任务的司关,负责各种宾礼的具体执行的礼部尚书,负责保管王国的节辅助执行王令的掌节等。
规定诸侯使者出使国内用玉节,采邑主用角节。凡诸侯国的使者出境所用的节,都是铜制的,用有画饰的函盛着,且山区之国用虎节,平地之国用人节,泽地之国用龙节。出入首都城门和关门用符节,运输货物用玺节,通行道路用旌节,各种节的使用都规定了有效日期以便按期归还。凡通行天下,必须持有节,用传辅助节。没有节的人,无法通过关卡。
诸侯国君朝觐天子时,大致要遵从春朝、夏宗、秋觐、冬遇、时会、殷同、时聘七种礼仪制度。其中“秋觐礼”成为后世王朝制定外国国君朝见中国皇帝的礼仪的重要依据。诸侯国使者朝聘天子,一般以卿为使,大夫为上介,士为众介。使者出发前,先要接受聘,然后启程。使者进入王畿时,要先通告关人,关人派人报告天子。得到允许后,才能入城被安置在馆舍。在即将觐见天子之前,还要先遣人授舍于文王庙门外。觐见之日,使者乘车至孔子庙大门外下车。天子服皮弁服接受使者的觐见,之后各换冕服入庙内,与使者在庙内进行一系列礼仪活动。在双方走出庙门后,再进行私下会面。随后,使者返回馆舍,天子派人设宴招待。次日,天子派人护送使者出境。
天子每年派使者探视各诸侯一次;每七年聚集诸侯国的译官,协调他们的辞令;每九年聚集诸侯国的乐师和史官,让他们交流听习;每十一年颁发瑞节的样式,统一度量单位,修治法则;每十二年王巡守天下,或在附近的诸侯国接见众来朝的诸侯。诸侯国之间每年使大夫相问一次,若干年使卿相聘一次,新君即位就相朝。
与边民
周公摄政六年(公元前1037年),交州之南的越裳国向周朝遣使献“雉”,回去时使者迷路,周公旦用有指南功能的骈车五乘,送他们南归。姬钊时期,曾远征鬼方,大获全胜,杀伤四千人,俘虏一千四百人,获战车约一百辆,马约一百匹,牛羊近四百头。
周穆王时期,东夷部族开始强盛,多次入侵伊河南洛河流域。周厉王执政时期,曾为西周南方屏障的鄂国国君鄂侯驭方联合淮夷、东夷大举进攻西周,深入周朝腹地,大臣郑武公最终击退联军,俘获鄂侯,灭亡鄂国。周厉王随后又与虢公长父亲自率兵征讨淮夷,淮夷震慑于周朝的武力,臣服于周。此外,北方的猃狁曾出兵劫掠丰镐遗址周围的财物及人口,周厉王派兵予以反击,最终取得胜利,杀敌三百五十六人,俘获二十八人,缴获战车一百二十七辆,猃狁被逐出周境,并救回了被俘虏的周人。
姬静五年(公元前823年),周宣王命尹吉甫向淮夷征收布帛、财宝、粮食及力役,并且颁布法令,规定淮夷在经商时,不得扰乱当地的治安和市场秩序。后因淮夷再次反叛,周宣王发兵征讨。同年,猃狁再次进攻周朝,周宣王命尹吉甫率军反攻,之后又派南仲率兵至朔方郡(北方边境地区)筑城设防,缓解了猃狁的威胁。周宣王十二年(公元前816年),周宣王派虢季子白率军攻打猃狁,在虢季子白班师回朝举行献俘礼时,又命不其率兵追击败退至洛水的猃狁,从而基本解除了猃狁之患。此外,周宣王执政时期,因西戎长期威胁周朝西疆的安全,多次命诸侯征讨西戎,为此,还曾封秦庄公为西垂(今甘肃省一带)大夫。
姬宫湦时期,申侯联合缯、西夷和犬戎族等反叛周室。周幽王被犬戎军杀死于骊山,导致西周灭亡。王室东迁后,边地少数民族与诸侯齐、鲁等国多次发生争斗,但此时各国各自为政,周王朝与边民几乎没有交往。
与诸侯
周朝建立后,先后封了七十一国,诸侯在封地内设立自己的军队、人民、土地和政权,建立起独立的国家政权机构,周王室与诸侯国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宗主与藩属的关系。西周初期,中央王权强大,周王朝视诸侯国如地方政权。各诸侯国对天子定期纳贡、赋税、朝聘,并承担战时出征的义务,还须定期参加周朝仪典。
周天子也向诸侯国派遣监国的使臣,一旦诸侯国僭权或不履行义务,周王朝可收回或削减诸侯的爵禄,甚至另立其国君,对谋叛者则调兵征伐,直到“绝世灭国”。比如姬瑕十六年((约公元前980年),因不满楚国荆蛮僭越,周昭王率军南伐,南夷二十六国都来朝见表示归服。姬静五年(公元前823年),周宣王派兵攻打楚国大获全胜。
随着周王朝的势力衰落,王室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实力已经不能与大诸侯国相匹敌,诸侯的等级爵位不再由周天子赐予,而是由强大的诸侯自封自升,各国也设置自己的外交机构,互相往来,周王朝外交陷入被动,处于劣势。
经济
制度
土地制度
随着私有制的出现,自原始社会末期便产生了以个体家庭为生产单位的村社组织。村社土地一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公田”,由长老的带领村社成员集体耕作,所获用于祭祖、聚餐、救济等公共开支;另一部分为“私田”,由各家自己耕作,自己收获。为保持收入的均衡,私田每隔一年或几年都会重新分配。周朝时,延续了把公田和私田分开的土地制度,每百亩取每家授私田一百亩,八家共耕九百亩,取公社土地十分之一为公田(周人百亩而彻),公田位于私田中间,所获用来缴纳赋税,从而形成了“井”字形和方框的“田”字形,被叫做“井田制”。对那些不能整齐划一形成“井”“田”的土地,则采用“贡法”。即按每年收成的平均额度,缴纳粮食给国家或者诸侯等贵族。
姬静执政期间,井田制开始瓦解,诸侯各国“民不肯尽力于公田”。为了增加赋税收入,会授予数量不等的“莱田”以供百姓轮耕,以防地力不衰竭。轮耕次数之长短,主要决定于地力之肥瘠。一般情况下,上等地每四百亩补莱田五十亩,中等地每田百亩补莱田百亩,下等地每田百亩补莱田二百亩。百姓在自己所得的私田和莱田的基础上,上地年耕三分之二,其余三分之一休耕,即每个五十亩三年轮流休耕一次。中地二百亩年耕二分之一,即每个百亩隔年就要休耕一次。下地每个百亩三年耕种一次。
周朝中后期,各国为增加赋税收入,实行授田制,根据实际情况将一定数目的田地授予治下之民耕种,待其六十岁后再把土地归还给国家。受田的农民叫 “公民”,所受之地不得买卖。同时将授田制度同兵役制度结合起来,二者互相制约互相补充。
财务制度
周设六官,天官与地官兼管财务,天官对内制定朝廷法度,掌国用大权,为六官之总,又称家宰,负责财政支出。属官有主管九赋、九贡等的大宰、大宰之副职小宰、计财政收入的宰夫,下辖登记百官所领之国币的职内,负责分类岁出的职岁,负责记录公用余款的职币,负责核算财用的司会,负责整理统计的司书。另有专掌府库之职的大府、玉府、内府、外府,其中大府掌管与各府的收纳,玉府掌金玉等贵重物品,内府掌管赋贡所得的货物储贿。
地官对外筹划百姓经济,总司赋税之职,负责财政收入。有大司徒、小司徒。大司徒对天下物产进行分类并以此为标准制定贡赋,小司徒负责划分土地等级以方便制定贡赋。另有有载师、闾师、县师、遂人、遂师等职官,载师负责为土地分类,闾师掌国中及四郊之民的六畜之数,县师掌邦国都鄙稍郊里之地的田亩六畜之数,遂人负责按年登记百姓家人口,六畜、车等财物,遂师按地区登记百姓家的人口,六畜、车辇等财物。
为达到收支平衡,周朝实施专款专用的财政政策,规定以九赋的收入供九式(为君王、国家的日常支出)的支出,以九贡来充府库。此外,周朝还另设专司杂税及平衡财货人及泉府,廛人负责征收财物将其储存在各府库。泉府则负责赊贷财货平抑物价。泉府为平抑物价的公益性专卖,在周朝后期,衍生出盐铁专卖等为增加财政收入的专卖制度。
赋税
九赋
周代的财政来源主要为九赋,其中,邦中之赋规定首都居民不缴纳赋税,较远些的可用来种植、带来收益的园地则征收二十分之一的税赋。四郊之赋规定国中的宅田、土田、贾田等近郊之地需缴纳十分之一的税赋,远郊的官田、牛田、赏田、牧田则缴纳二十分之三的税赋。另有邦甸、家削、邦县、邦都等封地之赋,最高税率均为十分之二,而山泽之赋税率高达二十分之五。另外,对宅地内不种桑树,有田不耕的也会征收赋税。无业闲民则需缴纳百亩之税,还要服徭役。
此外,还对商贾征收关市之赋,关税以货物为征收标准,由司关者对过往货物征收税赋,凡逃税者会受到没收货物的处罚。市税以货物交易市租为征收标准。其中,向国中征税的包括列肆商铺税,牙税,处罚职掌平价的官员的质布,处罚处罚市令人员的罚布,租借物舍供商用的廛布。另有山泽之赋与其他杂税币余之赋。周代的赋税征收一般课于平民,贵族富豪不会缴纳。
九贡
周代除赋以外,还有一种叫贡的赋税。一种是邦国之贡,另一种是万民之贡。邦国之贡补贴国用,万民之贡当做备用财物充实府库,仅藏而不用。邦国之贡即由诸侯贡献给周天子的赋税,公需要缴纳其治下公田一半的经济收入,侯需要缴纳三分之一,子、男则缴纳四分之一。所贡包括治下的各种物产。一般有九贡,如一年一贡、进献牺牲包茅的礼贡;两年一贡、进献皮帛之类的嫔贡;三年一贡、进献宗庙之器的器贡;四年一贡、进献绣帛的币贡,五年一贡、进献木材的材贡;六年一贡、进献珠贝等自然之物的货贡;进献祭服的服贡;进献羽毛的斿贡;进献九州之外罕见之物的物贡。万民之贡,则是将百姓分为九职,然后按照他们从事的行业,进贡不同的物产。一般情况下,三农贡九谷,园圃贡草木,虞衡山泽之材与物,薮牧贡鸟兽,百工贡器物,商贾贡货贿,嫔妇贡布帛,臣妾聚敛疏材,闲民则根据实际情况调用。
力役
另有强制性的劳役力役,原则上是一家一人,每年最多三日,最少一日,遇到灾荒凶年则不需要服力役。国人从事力役的年龄自二十岁至六十岁,野人则从十五岁至六十五岁,特权阶级可以免役。周王室东迁后,国家农业赋税范围逐渐不再受“公田”的限制,加之各国战事频发,劳役征发增多,主要用于筑城等军事方面,以及修筑水利等任务。
履亩而税
周朝中后期,随着私有制发展,百姓不肯在公田尽力耕作。姬静“不籍千亩”后,改变了公田和私田之分,逐渐实行履亩而税,即按亩征收田赋。周天子东迁后,诸侯势强,各国私有制进程加快,私田开垦增多,国野之分减弱。为开辟税源,鲁国等诸侯国先后开始实施按亩收税的税收制。但履亩而税的同时,往往会与旧有的井田赋相结合。学者马伯煌认为,履亩而税在周朝后期的普遍推行,固然有“国”与“野”土地制度以及“公田”与“私田”分界日益模糊的原因,但其直接原因是诸侯为增加财政收入的现实需求。
行业
农业
周朝时期,农业成为社会经济中的重要部门,已经开始将马、牛经过驯养用在农业生产或运输上,并普遍使用青铜农具,农具制作技术与前代相比也有了进步,比如,已经形成犁杖和头,铧头用铜制或包以铁皮。此外,还有青铜制作的锄草用的农具。周朝中后期,冶铁技术发展,铁制生产工具已经出现,并普遍开始使用,生产力也随之提高。
在农业耕作上,周人在耕种前较为注意对农地整理,一般使用撩荒、火耕、耦耕的方式平整土地,还依地形划定田界,设垄以利排水,并修筑堤坝、挖掘沟渠用来蓄水。重视土地的养用结合,采用休耕以复地力的方式,对土地轮换耕作。且种植过程中,重视锄草、施肥、治虫等技术,农业生产力已达到一定的高度。
耕植的作物有黍、稷、粟禾(小米)、稻、麦、米(小麦)、牟(大麦)、(粳稻)、荏菽藿(大豆)、苴麻(大麻的雌株)、麻(大麻)、紵麻等,且不断培育新品种,比如周朝后期,黄河流域的主要农作物已经由黍稷变为菽粟。
手工业
周朝手工业在商代的基础上种类增多,分工更加细致,从事手工业的氏族手工业者号称“百工”,领袖为“工官”,替统治阶级服务。主要的手工行业有青铜铸造业、陶瓷业、玉石业、骨角业、皮革业、麻丝业等等。
与商代相比,周朝青铜器手工业分布更为广泛,数量更多,且开始添加铭文,周天子东迁后,青铜器逐渐精巧玲珑,花纹工细,超过以前的制作。随着冶炼技术进步,冶铁业也得以发展,铁制农具普遍应用,并出现了铁铸鼎。制陶手工业已普遍采用快轮法,产品也趋于规格化。周人喜玉,有大量制造玉饰的作坊。制石则多重实用,较为朴素,有石鼓、石刻等制品。簪发用得骨器、角器雕刻装饰花纹,制造量很大,已经有了分工。竹木器使用普遍。纺织品多为麻纺和丝纺,百工所出为统治者所用,而民间所用多由家庭妇女纺织。
商业
周朝重视农业,形成了本农末商的风尚。初期的商业交换采用以物易物、互通有无得方式进行,一般是为了满足生活需要。西周末年,商业才开始发展,并出现了贝、铜等货币。周朝后期,商业迅速发展,其中以郑国卫国齐国的商业较为发达,产生了娼妓业,出现了大商贾范蠡等,但商人身分较为低贱。
周朝的集市以百工售卖的货物为主、每日都有的大市,每晨贸易、以商贾货物为主的朝市,每晚贸易、以贩夫货物为主的夕市。设司市、质人、廛人、胥师、贾师、司、司稽、胥、肆长、泉府等官吏,依据“市刑”来管理市场。市场以外,还有货栈和卖饮食品店铺。大都邑的“市”不止一处,称为“诸市”。市上有卖鞋子,有卖供刖足之人所用的假脚,以及可米谷、果实、酒、肉等食物,原料、成衣等衣服,另有舟、车、木料、皮革、家畜、鱼、盐、海物、用具、武器、珍宝、奴隶等。
货币
周代继承了商代的货币传统,贝币、铜贝兼用,贝币为主要流通货币。贵族王室所铸一般是无字铜贝,铜贝的规格、制式大小标识等都没有统一。但货币已经有了初步规范,即黄金一寸见方,重一斤,外圆内方的铜钱为铢钱。此外,周初还使用布帛结算,当时尚无棉花,纺织品主要是丝、麻和葛,统称为帛或缯。其中又分为绢、、素、纨、绫、绡、绸、罗等不同品种。绢是丝织品中的基本产品,为统治者向百姓征敛赋租的主要内容。周布泉之制,以二尺二寸为幅,四丈为匹。
周朝中后期,诸侯国各自为政,自行铸造货币之风盛行,形成了多币制和多币型长期共存并用的特殊局面。且随着冶铁技术发展,货币形制发生变化,产生了许多体积规整、质量衡定并铸有铭文的铜贝。这种铜贝形制仿照磨去背面的海贝,面部铸有阴文,以“=”字形为最多。北方诸侯国地区还出现了“金贝”“银贝”“婆金铜贝”等铜贝的延伸品。这一时期的货币除了有字铜贝、金银铜贝和遮金铜贝外,还有青铜铸币如布币、刀币、圆钱和蚁鼻钱(鬼脸钱)等,流通于楚国等地的黄金铸币爰金。且周代的货币一般都是称量货币。
思想
周代前期,周公制礼治民,规定尊卑、亲疏、贵贱长幼、男女、君臣、父子等无数差别。思想文化也多受限于这种等级制度。周朝中后期 ,社会变革加剧,思想上也形成了不同的流派。如主张保守,梦想恢复周公时代的领主制的儒家,代表人物为孔子。随着社会变革加剧,后期传儒家之学的孟子荀子,放弃尊周的主张,特别是荀子,主张如秦朝式的统一。又如主张打破贵族领主制,尽量使地主得到发展的法家,代表人物为商鞅李斯韩非子。有主张极端复古守旧的道家,代表人物为老子。有主张劳苦庶民利益的墨家,代表人物为墨子
各家思想主张当中,儒家崇尚“仁义”,提倡“中庸”之道,主张“仁治”“仁政”和“有教无类”,重视道德伦理教育和人的自身修养。代表作品有《论语》《孟子》《荀子》等。道家以“道”说明宇宙万物的本质、本源、构成和变化,提倡清静无为,主张无为而治,代表作品有《道德经》《庄子》等。墨家注重认识论、逻辑学、数学、光学、力学等学科的研究,主张兼爱非攻,尚贤尚同,强本节用,尊天事鬼,代表作有《墨子》。法家主张以法治国,以法为教,要求“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代表作品有《韩非子》《商君书》等。
周代前期,在军事上已经认识到决定战争胜败的主要因素是人。认为有了好统帅和统一的纪律便可以获胜。同时承认天是至上之神,是支配一切的超自然力量,但天对万物的支配是以人是否有德为转移。认为如果军队统帅有谦虚的美德,不因名高而骄傲、不以功劳而自居,善于听取意见,就能无往而不胜。对待战争上,主张防御,反对侵略,但对外敌入侵则主张坚决反击。强调战争中抢占有利地形的重要性。周代中后期,在此军事思想基础上,产生了以孙武、孙膑为代表的兵家,代表作有《孙子兵法》《孙膑兵法》。
此外,还有善辩论的名家,提倡阴阳五行学说阴阳家,以张仪公孙衍苏秦等为代表的纵横家,以吕不韦为代表的杂家,以许行为代表,提出农业为衣食之本的农家,采集民间传说议论,借以考察民情风俗的小说家等思想流派。
文化
文字
周朝初期,在商代甲骨文的基础上,简化字形,逐渐形成了字体更为规整的文字。该时期流传下来的文字多见于青铜制作的钟鼎之上,因此被称作“钟鼎文”“金文”,和青铜器一起铸成的则称为铭文。周朝中后期,出现了刻石文如石鼓文,且随着周王室统治衰弱,诸侯割据加剧,使得汉字出现了简体、异体、一字多形的现象,文字也已不似金文形态,多圆润秀美。而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将秦国的小篆作为通用字体。此外,周朝后期文字载体新增了竹木、缣帛等。处于周朝后期的曾侯乙墓曾出土用以记载丧葬物品竹简。周朝书写工具主要为刀、笔,刀为刻字之用,笔多为竹制毛笔。墨被广泛使用,朱墨则多在帛上用于迷信方面的书写,使用不广泛。
周代的金文字体整齐古朴,变化多样,属于篆体,一般是铸,即先把文字书写在软坯上制成范模,然后用烧熔的铜液浇铸,能更多地保留和显示书写时的笔意。和青铜器一起铸成的铭文,线条更为粗壮有力,文字的象形意味比甲骨文更为浓重,笔道肥粗,弯笔多,团块多。周朝后期出现的石鼓文以石作鼓形,字体多取长方形,体势整肃,端庄凝重,笔力稳健,是周代金文向秦朝小篆过渡的形体。代表作品有《河光刻石》等。此外,该时期各诸侯国书法的形态和技巧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如北方晋国的“蝌蚪文”,南方吴、越、楚、蔡等国的笔画曲折和拖长尾的“鸟书”等。
文学
周代的主要文学成就之一为诗歌。诗歌作品前期有《诗经》,中后期有《楚辞》。其中《诗经》是中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共收有西周春秋约五百年间的诗歌305篇。《诗经》当中“国风”和“小雅”中的一些民俗音乐或揭露统治者的罪恶,或抒写反抗剥削和压迫等,艺术风格、表现手法和语言技巧等对后代文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楚辞》是继《诗经》的四言诗之后,在周代南方产生的新诗体。屈原所作的抒情诗《离骚》《九歌》等,宋玉所作的《九辩》都是其中的代表作。而《楚辞集解》被视作中国积极浪漫主义文学的开端,在文学史上与《诗经》并称“风骚”。
周代散文作品中,前期有《周易》中的“卦交辞”和历史散文《尚书》,《牧誓》《多士》《无逸》 等周初的作品,已能在叙事中表现人物的情致口吻。中后期以后出现的历史散文和“诸子”散文,较前期更是有了长足的进步。学者黄人认为该时期为中国文学史之全盛时期。《穆天子传》等作品的出现,奠定了中国小说的基础。
经学
周代经学的核心人物为孔子,但在他出生之前(公元前 551年),就有经书文献存世,比如用作占卜的《易》,记载六十四卦卦辞和各卦爻辞,有上经三十卦,下经三十四卦。另有史官对统治者言行及朝廷大事的记录《书》,由文字记录的诗歌汇集而成的《诗》,记录各种礼仪的《礼》,有关音乐的专书《乐》,按年、时、月、日顺序记事的史书《春秋》。而周初《春秋》不仅周王室,各诸侯国也都有《春秋》,以至于后人误认为《春秋》是鲁国史书的专名。
生活在周朝中后期的孔子,在《易经》原书基础上作十篇辅赞,被称为《十翼》,又称为《易传》;删《书》并选取可以作为社会法戒的120篇,以其中100篇为《尚书》;在3000余篇《诗》中取305篇为《诗经》;采辑编缀《礼》得《仪礼》;对《乐》进行修正;并据鲁国的史事编修了《春秋》,还记载了不少周王室及其他诸侯国的事情。孔子定六经后,将它们用来教学。其弟子卜商曾子对经学贡献较大。比如子夏发明了章句,曾参做了《大学》等。此外,周朝后期,还有孟子荀子两位经学家,孟子主张仁、义、善,被后世认为经学之祖。荀子为子夏门人,提倡隆礼尊贤,在传经方面做出了贡献。
史学
周朝时,史官不下千余人,分工较前代更加细致,有“六史”之说,分别为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左史、右史。其中“大史掌国之元典,小史掌邦国之志,内史掌书王命,外史掌书使乎四方,左史记言,右史记事”。各诸侯国也都设置史官,如州史、闾史,负责掌管文书,辅助行政。出现了太史尹秩、太史盖、尹吉甫、左史戎夫、伯阳父等史官,并随之出现《尚书》、古《史记》、太史盖所作的《春秋》以及《周志》等历史文献,但只有《尚书》存世。
周朝中后期,历史学得到长足发展,除周王室外,各个诸侯国也设有史官,记载各自的历史,并出现了私人著史,比如孔子鲁国国史为基础,参考其他史料,整理编成世界上最早的一部编年体史书《春秋》。孔子也因此书被人们尊为“中国史学之父”。另有左丘明所著的《左传》和《国语》,《左传》记事比较完整、详细。《国语》以记言为主,分别记录了自周穆王至春秋时期的周、齐、鲁、晋、郑、楚、吴、越八国君主与辅臣议论得失之语,是中国最早的一部国别体史书,与《左传》相互补充。
此外,还有记载战国时期谋臣策士们的活动和言论《战国策》,记录夏以来至姬宫湦犬戎族所灭之事的《竹书纪年》,记录黄帝以来至战国之史事的《世本》等。
音乐
司乐机构
大乐正为周代乐官之长,又称“大司乐”,同时大司乐也是一个机构,主要职能是掌管音乐创作表演、音乐教育以及执行礼乐。机构中的人数最多时达1463人,内部等级分明。大乐正是最高领导者,亲自教授乐德、乐语及“六代乐。“师”分大师、小师,专门传授器乐技艺,另有中下级乐官“舞”,演奏各种乐器的“钟师”“师”等,还有诸多各级乐工,以及盲人乐师“蓉”,他们分上、中、下等级,通过记忆力向天子进献乐曲、教授天子演唱、演奏和乐舞知识技能。此外,大司乐还负责培养13岁至20岁的世子 (王和诸侯的长子)、国子 (公卿大夫子弟)和学士 (平民中选拔出来的优秀音乐人才),学习“乐德、乐语、乐舞”。
宫廷音乐
在礼乐制度作用下,周朝音乐也有等级制度。其等级变化主要体现在舞队人数和排列方式()和乐队的排列及所用乐器的数量和规模(乐悬)上。其中,天子八佾即8x8队列,诸侯六佾即6x6队列,卿大夫四佾即4X4队列,士人二佾即2x2队列。天子王宫悬四面排列,诸侯轩悬三面排列,卿大夫判悬两面排列,士特悬一面排列。
周代的宫廷音乐占统治地位的是雅乐,以及供欣赏和娱乐所用的燕乐。雅乐用于祭祀及典礼等场合所表演的乐舞和演奏的音乐,在周代广泛用于郊社、宗庙、宫廷朝会、乡射和军事大典等仪式中,被周人认为是道德境界升华的理想的音乐。宫廷雅乐以六代乐舞为最高典范,有《云门》《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燕乐也称“宴乐”,是周代宫廷饮宴时供统治者欣赏、娱乐的音乐,多取材于民俗音乐和外来音乐,大多都是乐舞或歌舞的形式。规模较小的小舞如“岐舞” (手执彩带舞蹈)、“羽舞”(手执顶端插着鸟羽的短棍道具舞蹈)、“皇舞” (手执五彩羽毛舞蹈)、“旄舞”(手执旄牛尾舞蹈)、“干舞”(手执盾牌舞蹈)、“人舞” (舞者挥动长袖跳舞)等,除了用于小型祭祀外,还作为贵族子弟乐舞教育的教材。房中乐用于后宫饮宴,常由后妃在内宫侍宴时演唱演奏,以琴、瑟等乐器伴奏,采用民间乡乐《周南》《召南》等。另有来自周边部族及诸侯国的歌舞音乐四夷之乐,可用来祭祀和宴饮,主要用来炫耀威势。
民间音乐
周代统治者为了解民意,考察民间风俗、社会风尚和政令得失,经常派遣乐官到民间各地采集诗歌,或在民间利用专人搜集歌谣,再逐层汇集至朝廷,这种有组织的政府大规模采风制度一直延续至春秋中期,采集了3000多首诗歌,并在此基础上,经过历代周朝乐官们的不断删减和加工改编诞生了《诗经》这一著作。其中的诗篇皆可入乐,大多是用琴来伴奏进行演唱的,并按其音乐特点不同,分为《风》《雅》《颂》三类。但曲谱已失传。
《风》共160篇,收录了包括周南、召南、郑、卫、齐等北方黄河流域十五国的民俗音乐,以反映爱情婚姻生活的歌曲数量最多。《雅》共105篇,主要是贵族上层社会举行各种典礼和宴会上演唱的歌曲,反映了当时的宫廷生活及贵族文人们的思想倾向,分《小雅》 (74篇)和《大雅》 (31篇)。《颂》共40篇,其中《周颂》31篇、《鲁颂》4篇、《商颂》5篇,是宗庙祭祀等场合所用的乐歌和乐舞,多为颂扬祖先功业、赞颂统治阶级的诗歌。
诗经》主要收录的是北方民间音乐,南方民歌除了一些零散记载之外,在《楚辞》中得到了系统的收集和整理。《楚辞》也称“辞”或“辞赋”,源于战国时期楚国诗人屈原依据楚国民间歌调及民间祭祀乐填词的诗作。使楚国民歌得以大量保存而又最能体现楚歌特色的作品是《九歌》。
周朝中后期,雅乐的衰落,俗乐兴盛。其中影响最大的是“郑卫之音”,这两地原是商朝民族后裔的聚居地,大多是反映世俗生活和男女之间爱情的内容,是一种同雅乐完全对立的新的民俗音乐形态。《中国音乐简史》认为,郑卫之音的出现加速了周朝末期“礼崩乐坏”的步伐,也唤醒了人本身对音乐最原始的需求,更从侧面反映出当时人们审美层次的突破。
主要乐器
周代时,人们按照制作乐器的材料和性质进行分类,将乐器分为金、石、土、革、丝木、鲍、竹8个类别。金类泛指青铜类乐器,有钟、铙、、等。在中国古代青铜类乐器是地位和权力象征的礼器,以钟的形制和数量居多,以65枚一组的曾侯乙编钟为代表。曾侯乙编钟总重量达3500公斤,呈三面排列,由两面曲尺形排列的编钟和一面编磬构成。编钟分三层悬挂在铜、木做成的钟架上,并由6个佩剑的青铜武士和几根圆柱承托着。钟的音色优美,钟上大多刻有铭文,上层19枚钟的铭文较少,只标示着音名,中下层45枚钟上不仅标有音名,还有较长的乐律铭文,详细地记载着该钟的律名、阶名和变化音名等,便于人们敲击演奏。
石制乐器以磬为代表,周朝晚期多以成组的磬的形式出现,最具代表性的是曾侯乙墓出土的一套编磬,共41枚,其中32枚分上下两层悬挂于精美的兽座龙首铜架上,余9件是为转换宫调而替换备用的,磬上还刻有律名和阶名。土类是由陶土烧制而成的乐器,如埙、等。周朝后期,埙、缶已经变为风靡民间伴唱乐器。
革类乐器以鼓为代表,周代乐器中的各种鼓名目繁多,但因木质的鼓框料易朽,之后后期的鼓被保存下来,如悬鼓、建鼓、柄鼓等。周代已有弹弦和拉弦之分。丝类弹弦类乐器有琴瑟、筝等,后期又出现了弓弦乐器“筑”,“琴瑟和鸣”“琴瑟友之”便是对琴瑟和筑伴奏时的形容。柷和为主要的木类乐器,多用于周代的雅乐演奏中。柷为盒状物,四壁一面开孔,演奏时用木棒击打三面内壁各一下,表示雅开始。敔的形状如伏虎,背上有锯齿,演奏结束时用半截劈开的细长竹片在锯齿上刮擦三下表示乐曲的终结。
类乐器是指用类似呀呀葫芦的草本植物做成的笙、竽等乐器。笙是一种带簧的编管乐器,也被视为中国最早可吹奏和声的乐器。周朝中后期,笙竽演奏非常流行,一般用来伴奏、独奏或一起合奏。竹类乐器有笛、管、箫等,周代后期出现了横笛排箫也非常流行。
教育
周代重视教育,主张教学为先、师严道尊,认为老师的教导与学生的学习应该是相互统一、相互促进的关系,要求老师知道四兴六废。但前期的学术和教育为官方所把持,其教育对象主要是贵族子弟,即所谓“国子”,普通百姓没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且教育与政事合一,教育机构与行政机构也尚未分离,官吏既负责行政职务,又担任教学任务,政事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大致可分为国学和乡学。国学又分大学与小学,供大小年龄段的学子学习。既是施教的场所,又是举行重大礼仪活动的地方。其中,天子所设的大学有“五学”之称,规模较大,其中心是辟雍,四面环水。诸侯所设的大学称为“泮宫”,半面临水规模简单。乡学是地方学校,规模大小按照地方行政区划的大小而定。
学校开学时会举行举行隆重的祭典,根据学业的难易程度制定了一套循序渐进的学制规定,即每年招收学生入学,每隔一年考查一次。第一年考查学生断句分章、弄清经文旨意的能力,第三年考查学生是否专心学习和亲近同学,第五年考查学生是否广泛学习和亲近老师,第七年考查学生讨论学业是非和识别朋友的能力,若验收合格即为“小成”。第九年若学生能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思想观点坚定不移,不违背老师的教诲,即可称为“大成”。教授内容基本为“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其中,书、数是小学课程,礼、乐、射、御是大学课程。“礼”主要是伦理、礼仪的训练,“乐”包括声乐器乐和舞蹈,“射”指射箭,“御”指驾车,“书”指写字,“数”指算术。周代中后期,随着剧烈的社会变动,尚贤、养士之风盛行,贵族对文化教育的垄断被打破了,学术、文化下移。官学逐渐解体,私学取而代之,出现了“学在四夷”的局面以及孔子墨子等诸子私学教育学者。
宗教
周代宗教文化以宗族家族为基础,以国家官僚系统为依托,核心信仰是“天”和“祖”,以“敬天”和“祭祖”为主要祭祀形式,辅之以社稷等自然崇拜及相应的郊社、宗庙等祭祀制度。具有等级性、宗法性的特点。其中敬天(主要指天帝或天神)是最降重的祭祀活动,祭天共分为四种形式,即每月举行、规模较小明堂祭,在王朝初建、新君登基、迁都、封国等大事发生时举行的报祭,每年冬至之日在首都南郊圜丘举行的郊祭,以及不常举行的泰山封禅。
祭祖是为了对祖宗功德表达感激之情,祭祖的对象包括始祖、远祖和近祖,以及其他“皆有功烈于民者”。帝王祭祀祖先和历代圣贤,借以表明政权的传统合法性或历史文化合法性,民间祭祖是为了发扬孝道,旨在继承和发扬祖先余泽。祀社亦称社祭,即祭祀社稷。周代以农业为立国之本,对农业祭祀给予了高度重视,以祈求风调雨顺、国泰民安。此外,周代还形成了宗教、宗法、伦理、政治、教育一体化的“明堂制度”,射、养老、教学、选士皆于其中。学者李英华认为周代宗教已经成为一种官方意识形态,是维护统治秩序的重要精神支柱。
社会风俗
服饰
周代冕服是士以上贵族穿着的礼服,为最重要的服饰,包括冠、上衣、下裳、腰带、佩饰、履等。服上饰有十二章纹,依次为日、月、星、龙、山、华虫(雉鸟)、宗彝、藻、火、粉米、(斧形)、等,有其功能和象征意义。天子、诸侯、卿大夫的冕服各不相同,有严格的等级和区别。
除冕服外,还有弁服、元端、深衣、袍、裘等服饰。弁服是次于冕服的一种首服,爵弁、皮弁、韦弁之分,比如士在冠礼、参加公祭、迎亲时可穿爵弁服,天子诸侯大夫兵事时着韦弁服,上朝时可着皮弁服,田猎时着冠弁服。
元端是士以上之人可着的服饰,诸侯服之以祭聂氏宗祠,大大及士则朝服元端,夕服深衣。深衣是自庶人以上可着的衣物,只不过深衣常被士大夫以上的贵族阶层用做常服穿着,却被庶民当做吉服。在衣绘上也有不同要求,如父母和祖父母俱存,则“衣纯”可绘画文彩;如仅存父母或仅存祖父母,则“衣纯”只能用青色;如三十岁以下就没有了父亲,则“衣纯”只能用素色。且贵族多着丝织物,平民穿着麻织布。
周代服饰色彩是体现等级制度的重要标志,比如上士着玄裳,中士着黄裳,下士着杂裳。以“青、赤、黄、白、黑”为正色为贵,以杂色为卑。周朝中后期,随着礼制崩坏,服饰色彩原有的尊卑观也受到冲击,比如齐桓公“好紫”,使紫色成为齐国最为尊贵的颜色。但当时对衣服颜色的要求依然为纯色(即一种颜色)为尊,视杂色为不祥之兆。周代男子成年后加冠,举行冠礼,并形成风俗,行冠礼的年龄一般为二十岁,前期时冠为贵族阶层所有,庶人不能戴冠。周朝中后期,庶人也可以带冠,但能行冠礼的庶人即便不是贵族,也是庶人中的富有者,且冠礼仪式简化,行冠礼的年龄开始混乱。
饮食
周人重视饮食,将“食”列为“八政”之首。王室当中以膳夫为食官之长,总管“王之食饮膳羞,以养王及后、世子”。下设庖人、内、外饔、亨人、甸师、兽人、渔人、鳖人、腊人、医师、食医、酒正、盐人等职官,分掌与王室饮食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务。各食官分掌属下多人,如府、士、史等,负责王室膳食的工作人员共两千余人。周天子的饮馔分饭、饮、膳、馐、珍、酱六大类,食用稻、黍、稷、梁、麦、苽六谷,膳用马、牛、羊、豕、犬、鸡六牲,饮用水、浆、、琼医、六清,共一百二十品,珍用八物,酱则百二十瓮。而这些大多是指原料,实际饮馔品名更多。
周代在烹调方面重视调味,确立了常用的调料品种。除用盐梅之咸酸之味外,又采用了一些新味型的原料,会根据不同的肴馔,不同的季节来配比调料。且对客食之礼、待客之礼、侍食之礼、丧食之礼、宴饮之礼、进食之礼等,都有十分具体的规定。
周初禁酒,规定周人不得聚众饮酒和纵酒,违者处死,对贵族也要强制戒酒。周朝中期以后,酒禁放宽,饮酒之风渐盛,但在饮用上作了许多严格的礼仪规定,以节制饮酒行为。周王室东迁之后,贵族的饮食用器由青铜器逐渐变为漆器,人们更注重甘酸苦辛咸五味调和,认为烹调是一门艺术,其精妙之处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美味佳肴应该是“久而不弊,熟而不烂,甘而不哝,酸而不酷,咸而不减,辛而不烈,澹而不薄,肥而不”。
周朝后期兴起的诸子百家,对饮食问题多有论述,较有代表性的是墨家儒家的饮食理论。墨家提倡“量腹而食,度身而衣”的节俭理论,主张不贪食味之美,不求意调之精,将饮食生活维持在较低的水平。儒家的饮食理论注重礼仪礼教,讲究饮食的艺术和卫生,认为“食不厌精,脍不厌细”,要求饭菜做得越精细越好。
住行
周代各类居民一般都是聚族而居,聚居点统称为“邑”。邑规模有大有小,既有“十室之邑”,亦有“百室之邑”,还有大至一县之地的邑。首都和一般城市也称之为邑,作为各级宗族政权所在地的中心城邑称为“都”或“都邑”。
都邑人口较多且相对集中,不同身份和等级的居民分区按族居住。在人口稀少的鄙野之地,则延续着较原始的族居形式。诸侯各国都有接待宾客的馆舍,称为“客馆”或“诸侯之馆”。王公贵族也有接待和安置食客的馆舍。
周朝中后期,太行山秦岭等险山峻岭都已经有车路通行,驿传制度在当时也已很健全。即由政府沿交通要道设立交通站,置备车马以及专职管理人员以迅速通达消息。在贯通邑和野的官道上,每隔十里,设置有“庐”,可为过往旅客提供行旅饮食;每隔三十里,有可以止宿的“宿”;每隔五十里有“市”,且有住宿条件更为优越的“候馆”。且该时期排船及航行技术明显提高,为水路交通和航运提供了条件。
婚俗
周人重视婚姻,已认识到近亲婚姻的不良后果,有“同姓不婚”的禁忌。在选择婚姻对象时,首先要辨明男女双方的族姓,购买侍妾也要以占卜的方式辨明女子之姓。周代贵族的婚姻一般在贵族圈内进行,受“同姓不婚”的约束,以周王为首的姬姓贵族娶妻,一般会娶异姓贵族的女子;异姓贵族娶妻,也多在姬姓女子中选择。周朝中后期所遵行“同姓不婚”的原则,已不像前期那样严格。诸侯国君的夫人,大都娶自异姓国家,卿大夫也多从异姓宗族娶妻。相邻的两个异姓国家,常常互相通婚。且随着宗族社会的瓦解,姓氏已混淆不清,同姓不婚的观念日益淡化。
周朝人重视婚礼,从议婚到完婚有六项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纳采即发动议婚,一般是男方觉得某家之女可作议婚对象,便请媒灼执雁作拜见提亲说合。若女家同意议婚,男家再去女家求婚“问名”,回来后通过占卜以定吉凶。男家卜得吉兆后,遣媒人前去告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即为“纳吉”。之后,男家将财物聘礼送往女家即为“纳征”。第五道程序是“请期”,即男家择定吉日婚期,告知女家。最后一道程序是“亲迎”,即新郎前往女家迎娶新娘。这套婚姻礼俗主要流行于贵族士大夫阶层。李学琴主编的《春秋》一书认为,“六礼”对后世的影响很大,在以后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婚礼仪式基本上都是按照“六礼”的程序框架进行的。
男子婚嫁年龄通常在二十至三十岁之间,女子则在十五至二十岁之间,国君结婚较一般人要早。士以上的贵族中实行多妻制,但正妻只有一个。庶民多为一夫一妻制,但城市居民中纳妾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小有财富的商贩也常常购纳侍妾,富商大贾更是姬妾成群。婚后夫妻的地位不平等,丈夫可以多种理由休弃妻子,女子必须严守“妇道”。在周朝民间,原始婚俗的遗风依然存在,如在每年的春季,未婚男女可以幽会私奔,不受任何限制。
丧俗
周人把办理亲人特别是父母的丧事看作是极为重要的大事,很早就形成了一套严格的尊卑有别的丧礼制度。在殡葬方面,遵守“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的规定,在丧礼实施的过程中,国君灵堂可上下各燃二烛,大夫灵堂上可燃一烛,下可燃二烛,士灵堂上下各燃一烛。出殡时灵车装饰,也依据身份大有不同。但不管是天子还是庶人死后均有三年之丧,均有嫡子祭祀。
丧服根据与死者的亲属关系由重至轻,有斩衰 (cui)、齐(zi) 衰、大功、小功、麻五个等级,称为五服。“斩衰”是用最粗的麻布制成,儿子、未嫁女为父服丧时穿,诸侯为天子穿,父为嫡长子穿,妻为夫穿。斩衰服丧的周期是三年,却并非三个周年,而是两个周年外加第三个周年的头一个月共二十五个月。
李岩在《周代服饰制度研究》一书中认为,周代重视丧葬,原是为了行孝道才“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周朝中后期,诸侯国厚葬之风盛行,但表孝道的观念转为以厚葬彰显生者的奢华富贵,随葬衣物越发奢华。
君王世系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国号
历史
周族溯源
武王建周
周公旦摄政
成康之治
西周衰落
共和行政
宣王中兴
平王东迁
诸侯称雄
秦灭周朝
疆域与政区
疆域变迁
行政区划
人口
数量
民族
政治
中央官制
国野制度
分封制度
宗法制度
官爵制度
礼乐制度
军事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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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和礼仪
与边民
与诸侯
经济
制度
土地制度
财务制度
赋税
九赋
九贡
力役
履亩而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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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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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饰
饮食
住行
婚俗
丧俗
君王世系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