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辅(1633年—1692年),字紫垣,
辽阳市(今辽宁辽阳)人,隶属汉军
镶黄旗,
清代治河名臣。
顺治六年(1649年),靳辅踏入仕途任
笔帖式,
翰林院编修。顺治十五年(1658年)升任
内阁中书,此后历任兵部员外郎、通政使司右通政、
礼部侍郎等。
康熙十年(1671年)六月,靳辅首次出任地方官任安徽巡抚。由于他安徽巡抚任上的优异表现,康熙十六年(1677年)三月,升任
河道总督。此时
黄河、
淮河泛滥极坏,多处决口,
漕运受到极大的影响。靳辅就任后驻堤建减水坝、
疏浚河道、改迁运口,治河初见成效。但因康熙十九年(1680年)、二十年(1681年)仍逢水患,靳辅上书请罪被免职,康熙帝命其戴罪督修河务。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在靳辅的治理下,河归故道、漕运通畅,遂于当年十二月官复原职。此后靳辅同于成龙多次在开下河海口一事上发生争论。
康熙二十七年(1690年),靳辅遭遇弹劾被革职,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复职。同年十一月十九日,靳辅病逝于任所,终年六十岁,
谥号文襄。康熙四十六年(1709年),追赠其为
太子太保,并赐予骑都尉世职。
雍正五年(1727年),又追赠其工部尚书衔。
学者杨文衡认为靳辅继承了明代
潘季驯“坚筑堤防”“束水攻沙”的治河思想,引
淮河之水入
黄河,以此冲刷黄河积淤的泥沙。靳辅主张黄河和运河分开,开修了
中运河,并认为海口段可以适当
疏浚。学者宋德宣认为靳辅在潘季驯治河思想的基础上,统筹黄河、淮河、运河,联系运道和河道,从全局出发,建立了正确的治河战略,推进了中国古代治河的认识和实践。同时其治河的功绩,使沿河的局面摆脱了水患的危险,奠定了此后八十多年河靖民安的基础,为康乾盛世的出现创造了有利条件。靳辅著有《
治河方略》《靳文襄公奏疏》等,是研究清前期治河思想与实践的重要著作。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靳辅生于后金天聪七年(1633年),其祖先原为
山东省济南人,明朝初年,其始祖靳清以百户职务从军戍守
辽阳市并在此落户,靳清战死后得到
世袭千户的封赏。传承数代后,清军占领辽阳,辽阳划入旗籍,靳氏家族自此成为汉军
八旗镶黄旗人。靳辅之父靳应选曾官至
清代通政使司右参议,生于官宦之家的靳辅聪明且喜爱读书,自幼便受到良好的教育。九岁时,因为母亲去世,靳辅为人处世更加成熟得体。
顺治六年(1649年),靳辅踏入仕途,初为
笔帖式,两年后进入
翰林院为
编修。此后靳辅的官职在平稳中升迁,顺治十五年(1658年)升任
内阁中书,不久后升为兵部员外郎。
康熙帝元年(1662年),又升为兵部职方司郎中。
康熙七年(1668年)开始的三年里,其官职一年一迁,首先出任通政使司右通政,次年,晋为国史院学士,充当撰修《清世祖实录》的副总裁官,康熙九年(1670年)十月,改任
武英殿大学士兼
礼部侍郎。靳辅办事勤恳、认真,在每一任职期内显示了良好的素质和才能。
安徽巡抚
康熙十年(1671年)六月,靳辅被任命为安徽巡抚,这是靳辅第一次出任地方官。靳辅到任后极为关注民生,因为当时安徽地区连年干旱,流民四散,靳辅尽力号召流民回到生产岗位,经靳辅召复的流民有数千户。次年,靳辅查出
临淮、临壁两县有虚报的开垦田地四千六百余顷,于是他立刻上奏要求免除这份多余的
农业税。靳辅还号召在安徽地区召募流民开垦荒地,制定了开荒的优惠政策,给予流民开荒的本钱,且开荒六年后才开始收取赋税。
后来靳辅还准备在安徽实施沟田法,发展农业生产。康熙十二年(1673年),“
三藩之乱”爆发,靳辅的计划还没开始施行,便被
康熙帝委以新的任务。
吴三桂吴三桂、靖南王
耿精忠的部队进攻
江西省,江西饶州绿营兵趁机作乱,危及到相邻的安徽。在靳辅的防守下,平定了安徽内部的小股叛乱,保证了安徽的稳定。
康熙十五年(1676年),因为平定“
三藩”导致军费大增,户部、兵部准备削减驿站经费。但靳辅提出了反对意见,他认为与其削减经费,不如对驿站进行改革,节省浪费的经费,为此靳辅提出了一些列措施,如让外地诸大臣非紧要事情,不必专门派人传送
奏疏,其余各事集中到一起,满三件后集中发送,并禁止所差人员对驿管横加勒索等。这样既节省费用补充军饷,又减轻了驿站的负担,提高了办事的效率。采取靳辅之策后,该年仅安徽一地就节省驿站银二十四万两,为此靳辅得到
康熙帝的大力赞赏,为其加授
兵部尚书职衔。
就任河督
由于靳辅在安徽巡抚任上的优异表现,
康熙十六年(1677年)三月,他升任
河道总督。靳辅上任河道总督时,正是
黄河、
淮河泛滥极坏之时,归仁堤、王家营、邢家口、古沟、翟家坝等处相继堤防崩溃洪水泛滥,高家堰决口三十余处,黄河之水倒灌入至清水潭,黄河自安徽山到下梢海口的南北两岸决口数十处,下河七州县成为一片汪洋,而清口运河变为陆地,
漕运也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四月六日,靳辅到宿迁(当时河道总督驻地在山东济宁)上任后,便开始视察河道。经过数月的调查、研究,七月十九日,靳辅连上八道
奏疏,即为“经理河工八疏”,陈述了自己的治河方案,以及治河管理上的一些问题。清廷对其奏疏做了商议,但平定“
三藩”已征用了大量兵员、民夫,若再大举兴河工,每日需动用民夫十二万余人,会过度扰乱民生,建议先选择重要的几项先行动工。于是
康熙帝下令让靳辅修改其治河方案,靳辅在修改了其中的一些方案,如把运土的民夫改为车运等等。
靳辅方案得到批准后,他开始主持治河工程。由于清口是
黄河与
淮河交汇的地方,云梯关又是淮河、黄河的人海必经之路。靳辅先在清河开四条
引河,
疏浚清江浦区至云梯关的河道,又在清口至云梯关创筑束水堤一万八千余丈。为了防止黄河上流决口,靳辅又在萧、砀、
宿迁市、
泗阳县、清河等县河南北两岸,共建筑了十三座减水坝。
另外因为黄河水内灌,导致运河自清口至清水潭段河底淤高,不仅水患严重,
漕运也被阻截。为了治河保运,
康熙帝十七年(1678年)三月开始,靳辅组织民夫疏浚这段运河,一年之内完工。又堵塞清水潭、大潭湾决口六及翟家坝至武家墩一带决口,对清口也进行了深浚。同年,靳辅到现场指挥筑江都漕堤,塞清水潭决口,由于清水潭靠近
高邮湖,他在湖中离决口五六十丈的地方筑偃月形河堤(即永安堤),又开绕西越河(即永安河)一条。原本工部对该工程的预算为五十七万两白银,但靳辅仅花费九万就完成,次年竣工,受到康熙帝的表彰。
移建运口
康熙帝十八年(1679年)一月至四月间,靳辅开新河两条,一条从新庄闸西南至太平坝,一条从文华寺永济河头经七里闸至至太平坝,然后将南运口设于烂泥浅之上,这个运口距
黄河、
淮河交会之处仅十里,保证了运河的通畅。同年,翟家坝的九道大河相继堵塞合龙,靳辅勘验工程结果后上奏,下河的
淮安市、
宝应县、
高邮市、
扬州市等四个州县的积水诸湖逐渐干涸,于是有了大片田地可供耕种,靳辅还提出广招农民开垦,这样既可以让大批无地的农民有地可中,又能增加赋税。
康熙帝十九年(1680年),大修方案已完成大半,但从北运口至
骆马湖地段仍是阻碍
漕运的一大障碍。于是靳辅主持在湖旁开浚一条皂河,长四十里,上接
泇河,下达
黄河,漕运从此不再受阻。
靳辅的治河工程逐渐取得进展,但在康熙十九年(1680年)、二十年(1681年)又遭逢大水,一边修治,一边仍遭遇水患,引发了一些争议,康熙帝曾询问大学士们的意见,但都没有解决的良策,只说靳辅当初立下三年治河的期限,如今期限未到让靳辅继续督修。康熙二十年(1681年)五月,三年期限到,问题仍然没有解决,靳辅上疏自请处分,
康熙帝给予靳辅革职处分,但仍命他戴罪督修。同年七月,黄河突发洪水,黄河水倒灌入新修的皂河中,河道中又塞满泥沙,舟船不能通行。朝廷决定仍由骆马湖通运,但靳辅坚决不同意,他亲自督工组织人员挑掘淤塞的河口,使河道恢复通行。但此次黄河水倒灌的教训,让靳辅决定移建北运口。于是他关闭皂河口,在皂河口以东至张家庄(又称张庄,今江苏宿迁境内)的地段上,挑挖了一条长三千余丈的支河,让地势较高的皂河清水流入新河,至张家庄流入
黄河,免除黄河倒灌的危险,这便是张庄运口。
引发争议
康熙帝二十一年(1682年)三月,黄河又相继在徐家湾、萧家渡决口。四月,曾在
河南省、
浙江省等地任职的官员
崔维雅,参与过治河且颇有成效,他向康熙帝进献了自己的两本著作《河防议》《两河治略》,并上奏否定靳辅的治水方案,建议取消靳辅建减水坝的方法,他主张顺应水性,疏导和筑堤两项并行。五月,康熙帝命崔维雅随
户部尚书伊桑阿等勘察河工,到现场与靳辅商议治河方案。一行人考察各项工程后,到
徐州市,让崔、靳两人进行讨论。靳辅认为他的治河方案已接近完工,萧家渡虽然决口,但如今海口大阔,下流已疏通,腹心之害已除,绝不应改变计划,破坏已取得的成功,酿成后患。争议上报后,在十月的一次廷议上,工部尚书萨木哈曾提出让靳辅自己出钱赔修萧家渡,但
康熙帝没有同意这个意见,因为修河所需的钱财,靳辅不可能赔的起,而且即使能赔修,恐怕也会耽误
漕运。康熙帝对崔、靳两人的方法也一时拿不定主意,犹豫不决,为了慎重起见,他决定诏靳辅进京商议。
十一月二十三日,清廷
大学士、学士、九卿、詹事、科、道官员组织会议,讨论靳辅的治河方案,靳辅本人与会。会上,康熙帝命令靳辅陈述自己的意见。靳辅说他一直尽心尽力整治河工,期待有一日能大功告成,萧家渡明年正月便可竣工,其余河堤预计还需一百二十万两白银便可逐步修好。但
康熙帝却对靳辅能够成功产生了怀疑,说靳辅此前堵塞的决口,杨家庄修完又有徐家湾决口,徐家湾完工,又是萧家渡决口。萧家渡修完之后,能保证没有别的决口吗,让靳辅通盘考虑、全面打算,不能只凭自己一个人的意见。靳辅听完康熙帝的指责,只能转移话题,认为人事问题比自然灾害更关键。康熙帝便让靳辅对
崔维雅意见发表看法,靳辅针对两点大加反驳,一反对崔维雅计划每天用民夫四十万挑浚的主张,因各省民夫远道而来,非常不便;二反对崔维雅提出建河堤“以十二丈为率”,指出修建河堤应该因势利导,有的应十五丈,有的七八丈,不能统一规定丈尺。
康熙帝听完靳辅的陈述,当场表示崔维雅的方案没有可行性,仍按靳辅的计划督修河务。
大修告成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四月,靳辅上报萧家渡合龙,河归故道。同时他还指出清口附近的七里沟等四十余处出现险情,天妃坝、王公堤及运河闸座,均应修筑,另外他还上疏要求
河南巡抚修筑
开封市、归德两府境内河堤,防止上流堵塞。康熙帝同意了他的所有提议。七月,
康熙再次向
户部尚书伊桑阿、学士
胡简敬等询问河道情况,也得到了河归故道、来往船只通行无阻的消息,
康熙帝大为欣喜,当年十二月,康熙帝下旨恢复了靳辅的
河道总督职务。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十月,康熙帝南巡,靳辅随其视察了
黄河、
淮河、运河的
水势、灾情及治河工程进展情况。康熙帝对靳辅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表达了对靳辅的理解与支持,并对以后采取的措施提出了一些意见,要防止减水坝成为决口的问题。靳辅此时仍主张再修一些减水坝,但同时也向康熙帝说明,在解决掉迫切的水患问题后,可逐步塞住减水坝。
纷争迭起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正月,靳辅上奏请求在毛城铺、王家山诸处增建减水坝,但
康熙帝认为减水坝有利于治河,但无益于百姓,需要多加考虑,派人与靳辅商议,若减水坝分水不致淹没太多农田,才可施工。同年秋,靳辅以
河南省地处上游,若有不甚将会导致
江南淤塞积淀,请求在
考城、
仪封镇、
封丘县、荥泽等地筑堤,但康熙帝令大臣们研究讨论。同时康熙帝看到
高邮市、
宝应县等州县湖水泛滥,使广大民田被淹,提出要把这些地方经减水坝排泄的水引到
海里,他任命安徽
按察使于成龙主持其事。在此事上靳辅与于成龙发生了分歧,于成龙主张
疏浚下河海口排泄积水,而靳辅认为下河海口高出内地五尺,疏浚海口会导致潮水内浸,危害更大,因此他建议从高邮东
车逻镇筑堤,让积水经过兴化白驹场引入海中,这样堤内积水排空后,干涸的土地可以还给百姓,多余的土地则可招收流民开垦,收取租金,以补充修河的费用。但
康熙帝担心百姓会负担不起租金,此议没有被立即批准。
康熙帝下令诏靳辅及
于成龙到京师,参与廷议讨论。在会议上,靳辅与于成龙各执一词,靳辅主张开
黄河,建立高达一丈五尺的长堤,能够束水一丈抵挡海潮,于成龙仍坚持原来的意见。大多数官员认为认为于成龙没有涉足过河务,而靳辅治水已久且已见成效,同意他的意见。但
通政使参议
成其范、给事中
王又旦、
御史钱等支持于成龙,认为他的意见更有道理。康熙帝看到这种情况,也难以决断,便传下河七州县的现任京官询问。以侍读
乔莱等官员认为,按照于成龙的做法,简单易行,且对百姓有利无害,而按照靳辅的方案,工程难度高,而且会损毁民田、民房、坟墓等,且堤坝过高,水流会比房屋还高,待到入秋之时,一旦溃决,会对下河百姓造成巨大的危害。当初举荐靳辅为
河道总督的
大学士明珠认为,虽然士绅们反对靳辅的意见,但不知普通百姓的意见,不如派遣官员调查一番。于是
康熙帝便选派尚书
萨穆哈、学士穆称额前往
淮安市、
高邮市等地,与
漕运总督徐旭龄、
巡抚汤斌详细了解地方情况。
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萨穆哈、穆称额还朝,汇报说那里的百姓认为开浚下河
海口市无益。但康熙帝此时更为倾向
于成龙的意见,但面对调查结果便暂停了讨论。四月,汤斌升任
礼部尚书,重提此事,并大力宣扬开浚海口的好处,还提出了具体方法,即以本地民力、财力,开本地的海口。经他提议后,朝中赞同开浚海口的人逐渐多起来,
康熙帝又以萨穆哈、穆称额没有如实奏报为由,将二人革职。随后,经过反复讨论后,清廷决定开浚海口,并令
礼部侍郎孙在丰主持此事。
同年,靳辅根据康熙帝防止减水坝淹民的指示,下令在
宿迁市、
泗阳县、清河三县黄河北岸堤内开了一条新河,称为中河,又在清河西仲家庄建闸,将栏马河减水坝所泄的水引入中河。这条河,上接张庄口及
骆马湖清水,下历桃、清、山、安,入平旺河达海。同年年底,孙在丰提出,他主持的开浚下河工程在
水势稍缓时候需要关闭减水坝。
康熙帝知道此议必会与靳辅产生矛盾,于是便让两人商议。经过几次讨论后,靳辅虽提出了几个小问题,但也无意与
孙在丰为难,于是清廷在该年暂时堵塞了
高邮州、高家堰诸闸,次年又堵塞了
黄河以南诸堤坝。
康熙二十六年(1689年)七月,靳辅再次上书重提修提之事,并提出了他和
师爷陈潢设计的办法,即自翟家坝起,历唐埂、古沟、周桥闸、
高良涧镇、高家堰等地,筑起重堤一道,便可使东堰堤排减之水向北流出清口,
洪泽湖之水不再淹下河,下河十余万顷之地可变为良田,高宝诸湖干涸也能得到良田数千顷,再召人垦荒,可充实府库,而且此堤还可以保护高堰,并使行驶于堤内的河上商民得到便利。
康熙帝将其
奏疏交给已升任直隶巡抚的
于成龙观看,但于成龙坚持不宜筑堤。十月十七日,康熙帝命
户部尚书佛伦等与
两江总督董讷、总漕
慕天颜,但此二人也持反对意见。十二月时,康熙帝又令在廷议上讨论此事,但恰逢太皇太后逝世,此事便搁置下来。
跌宕岁月
康熙二十七年(1690年)正月起,靳辅及其
师爷陈潢连遭
御史郭琇、陆祖修、给事中
刘楷弹劾,称他们治河多年浪费钱粮、用人不当、侵占民田等。靳辅不服于是上书自辨,历数自己治河的功绩,且自己治河花费不及预先估算的一半,并称攻击自己的诸人为别有用心,实际是因为他们都有田产在下河流域,因为自己的提案侵占了他们的利益,从而公报私仇。三月八日,
康熙帝召集一众官员及靳辅、
于成龙等当面对质,会上双方都有支持者,靳辅与于成龙也各抒己见,坚持自己的主张。次日,双方仍然争论不休,但康熙帝看出于成龙确实不通河务,但靳辅固执己见,大多数人都不赞同其意见,且康熙帝本人也不太赞同靳辅的主张,于是决定将靳辅革职,让
福建省总督王新取代他担任
河道总督。
靳辅被革职后不久,当初他下令开凿的中河竣工。
康熙派学士
开音布、侍卫
马武去查勘,得到汇报说中河之上来往商人、船只络绎不绝。
康熙帝感念靳辅治河之功,遂指示已建闸坝及引河,应按照靳辅以往制定的章程,不必修改。
靳辅赋闲后又多次以治河专家的身份接受临时性的任务,并给予朝廷一些治河的建议。康熙二十七年(1692年)十一月,靳辅随工部尚书苏赫等查看
通州区运河,他提出在沙河建闸蓄水、通州下流筑堤束水的建议都被采纳。康熙二十八年(1691年)正月,康熙帝南巡时召靳辅随其检阅河务,问及靳辅开中河的思路,靳辅回答他是按照康熙帝提出的怜悯百姓的指示想出来的,这条河开通后不仅可以解决水淹民田之事,还让
漕运更加便利。
康熙帝听了靳辅这番话后,指示河督王新继续完成中河善后事情,并要优先修遥堤及减水坝。三月,康熙帝因为亲眼目睹了靳辅治河的功绩,亲身感受到靳辅治河给江淮百姓、船夫带来的好处,听闻了靳辅在百姓中的好名声,觉的当初将靳辅革职的处罚太重,便决定其名誉,并恢复了靳辅之前的衔级。康熙二十九年(1692年)三月,
漕运总督董讷提出,因
北运河水浅,准备将
南旺镇河水北引入河,仓场侍郎凯音布也上奏请求
疏浚北运河,康熙帝召靳辅咨询,靳辅提出可从北运河两旁束水,不必将南旺河水北引。
康熙帝三十年(1693年)九月,靳辅又奉命与
户部侍郎博际、
兵部侍郎李光地等阅视
黄河险工。
逝于任所
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王新被告发勒取库银,康熙帝开始重新考虑
河道总督的人选。最终决定罢免王新,重新启用靳辅。靳辅以其年老体衰为由辞让,但康熙帝不允,命顺天府丞徐廷玺为协理来辅助他,靳辅只能就任。他上任不久,陕西西安、凤翔地区遭灾,靳辅亲自督运江北二十万石漕粮运至蒲州(今山西永济县北)。此后,靳辅又多次上疏对继续修治黄河、
淮河及运河提出意见。七月二十六日以后,靳辅发烧不止,请求退休被批准。十一月十九日,靳辅病逝于任所,终年六十岁,
谥号文襄,清廷按例给予祭葬。
康熙帝四十六年(1709年),追赠其为
太子太保,并赐予拜骑都尉世职。雍正五年(1727年),又追赠工部尚书衔。
人物作品
靳辅著有《
治河方略》《靳文襄公奏疏》《庭训》。《治河方略》一书写成于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原名《治河书》,当时未见刊本,
乾隆三十二年(1761年)崔应阶重编,改名为《靳文襄公治河方略》,世称《治河方略》,该书与其好友
陈潢《河防述言》相辅相成,是研究清前期治河思想与实践的重要著作。《靳文襄公奏疏》,共八卷,是靳辅任
河道总督期间有关治河奏疏的汇编,是对《治河方略》的详细注释,有四库全书直隶总督采进本。《庭训》一卷,又名《靳河台庭训》,该书共十八则,内容涉及治家、待人、为官、交友、教子等方面,无
单行本传世,收录在石金成《
传家宝》中。
思想与措施
治河思想
靳辅的治河思想有不少来源于其幕客陈潢,他们的治河思想以明代
潘季驯“坚筑堤防”“束水攻沙”的理论为基础,认为运道败坏的根本原因在于以往的治河着重于保障
漕运,坚持治运大于治河的方针。对运道有阻碍的决口全力封堵,对其他的决口则拖延处理。但黄河水多沙,决口分水导致水流变缓,河道中淤积泥沙则越来越多,长此以往,运道便越来越梗塞。因此靳辅在潘季驯的治河思想上又做了发挥,一方面他学习潘季驯引
淮河之水入
黄河,以此冲刷黄河积淤的泥沙。同时在高家堰增筑减水坝,减缓淮河的洪峰,而在
黄河南岸所修的减水坝,既能削减黄河洪峰,又可让减排的水在沿途澄清,清水在汇入
洪泽湖时还能冲刷积淤。靳辅在对待入海口积沙问题则与
潘季驯任由河水自行冲刷的态度不同,他坚持治水应自下而上,“下流疏通,则上流自不饱涨。”
但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杨文衡认为,靳辅的治河思想和工程也有不足之处,首先是没有考虑减少黄河泥沙来源问题,不够重视对于
徐州市以上
河南省黄河修防的问题,也没能解决好
淮河出路问题,使下河地区成为实际上的分蓄洪区,常年遭受内涝。
治河措施
靳辅治河具体措施如下:
一,挑浚
引河,淤泥筑堤。治河重在
疏浚,靳辅在疏浚清江浦以下河身和高家堰至清口一带河道时,都采取开引河的方式来冲刷积淤,因为积淤有新久不同,十年之淤必难以冲刷,在河身两旁近水之处,各挑引水河一道,便可让河水三面夹攻顺流而下,将积淤尽数冲杀,三河便合而为一。在清淤的同时,可将挖出的淤泥建造两岸河堤。
二,修筑坦坡,包土堵决。当
淮河下流河道挑浚完成后,河水便会直入黄河冲刷泥沙,但临湖一带多有决口,堤岸残缺,若只堵决口不修残缺堤坝,水便会顺缝隙渗漏,造成决口。靳辅提出了修筑坦坡的方法,其具体做法是:在堤外近湖之处挑土修筑坦坡,每堤高一尺,应筑坦坡五尺,若高一丈堤,则坦坡应宽五丈,有旧存桩木则埋于土内,作为堤骨,一律夯实,以期坚固。若遇堤根被水侵占,还需先于离堤一丈之处密下排桩,用板揽以蒲包包土填出水面,然后用芦柴捆成小埽镶边,内加散土,用力夯杵,筑成坦坡。等到水位下降,堤外之水便可自行退去,水退之后再行挑土帮修。在治理过程中,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坦坡进行调整。
三,量水减泄,防守险工。靳辅修筑了大量的减水坝,减水坝可以有效减轻水涨之时对堤岸的损坏,以达到随涨随减,随减随流的效果。虽然康熙帝曾对减水坝持怀疑态度,但减水坝的实际效果表明了它是一项项大于弊的工程。同时靳辅具有较强的防险意识,为了防止往年所下埽料遭水冲刷腐朽,开展岁修,每年加固。同时亲自考察河干,与相关负责人员核实商工程情况,严格把控修缮经费。有些地方没有每年检修工程,他便在河身两岸植树种草,用于稳固泥土。
除以上治河措施外,靳辅还对河官系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为了防止玩忽职守、相互推诿的情况,靳辅提倡一官兼管数府,而非一府兼设数官,如
淮安府共有管河同知八人,靳辅认为只需保留三人即可。同时靳辅针对河兵以及监理分管的官员,制定了一系列的奖惩措施,对他们进行制度监督。对于治河经费,靳辅也精打细算,物尽其用,将有限的资源进行了利益最大化使用,同时他还提出了一些筹集修河经费的方法,如在淮扬地区,他请求在洪水退去后征收被淹田亩补纳修河费用。
人物成就
靳辅在治河方面取得了多方面的成就。首先,他在
黄河、运河两岸筑堤、造减水坝,使黄河下游的治防工程基本趋于巩固,正确处理了黄河、
淮河、运河的关系,使沿河的局面摆脱了水患的危险。从
康熙帝二十一年(1682年)至
咸丰五年(1855年),
黄河下流都未发生过重大溃决,与靳辅的治理有直接关系。其次,运河是
中原地区古代南北运输的重要方式,原本漕船自淮出清口后,溯黄河而上尚有一百八十里且逆水难行。靳辅开中河后,漕船运粮只需要在黄河行进七里,便可进入北运口,避免了
漕运船只漂没沉溺的风险,是为运道去害收利的重大创造。再次,靳辅统筹黄河、淮河、运河,联系运道和河道,从全局出发,建立了正确的治河战略,使中国古代治河初步摆脱了尾随黄患筑堤堵决的被动地位,在一定程度上防患于未然,从而把中国古代治河的认识和实践向前推进了一步。最后,靳辅的治河理念经过了时间的验证,在其后历代的治河工程中发挥了有益的作用,其治河的功绩推动了
康熙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奠定了此后八十多年河靖民安的基础,为康乾盛世的出现创造了有利条件。
人物关系
人物轶闻
靳辅的幕客、好友
陈潢也是一位治水专家。两人相识于
康熙十年(1671年),当时陈潢北上游学至
京师,寻找机会,希望能有所成就,但却失望而归。归途中他游历
邯郸市的
黄粱梦吕仙祠时(今河北邯郸市十公里),结识了去安徽就任
巡抚的靳辅。两人一见如故,交谈甚欢。当时靳辅正需要一位
师爷,在进一步的接触中,靳辅发现陈潢博学多才,便邀请陈潢作其幕宾,陈潢也很欣赏靳辅的求贤若渴、礼贤下士的气度,于是欣然接受。到达安徽巡抚任所时,两人已互相引为知己。在
陈潢尽心的辅佐下,靳辅在安徽巡抚任上处理政务得心应手。在
河道总督任上,靳辅更是在陈潢的帮助下,出色的完成了治河任务,两人互相支持相得益彰,建立了一种非常感人的关系。
康熙帝二十六年(1684年),陈潢在靳辅的推荐下,被康熙授予了事道衔。
康熙帝二十六年(1685年),靳辅遭遇弹劾,牵连到陈潢,陈潢被革去职衔,并被判入京候监,但还未入狱,陈潢便病逝了。
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靳辅为陈潢上疏平反,恢复了陈潢职衔。
人物评价
康熙帝曾高度评价靳辅的治河功绩,“靳辅自受事以后,斟酌时宜,相度形势,兴建堤坝,广疏引河,排众议而不挠,竭精勤以自效,于是黄、淮故道次第修复,而漕运大通,其一切经理之法具在,虽嗣后河臣互有损益,而规模措置不能易也。至于创开中河,以避黄河一百八十里波涛之险,因而漕挽安流,商民利济,其有功于运道民生,至远且大。朕每莅河干,遍加咨访,沿淮一路军民感颂靳辅治绩者众口如一,久而不衰。”
清代思想家魏源评价靳辅功绩时说,“承明季溃败决裂之河,八载修复,用帑不过数百万。”
清代书法家包世臣更称赞他“河以治安者五十年”。
1955年7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邓子恢在第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报告中就黄河的治理问题指出,“其中特别突出的如十六世纪后半期的
潘季驯,十七世纪后半期的靳辅、
陈潢,对于黄河下游的修堤防汛工作,都曾有过重大的贡献”。
水利工作者钱光华认为:“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靳辅提出的黄、淮、运统筹治理,全面规划、源流并治的主张,没有得到彻底实现,受
清代推行的‘保漕’总方针的制约,他推行的“杀黄济淮”之策,也没能从根本上解决
淮河问题。但他的治河方略及其实践在中国古代水利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他的治河思想超过了前人,并奠定了清代治河的陈法。在他之后一批重要的治河人物,如
张鹏翮、
齐苏勒、
嵇曾筠、
高斌等,都沿用了他的主张。直到今天,靳辅治河的方略及其实践,对水利工作者仍有借鉴和启迪作用。”
后世纪念
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
康熙帝批准
江南士民的请求,在
黄河边为其建造祠堂。
雍正七年(1729年),建有三公祠(即四公祠前身),祭祀靳辅、齐苏勒、嵇曾筠三位
河道总督。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二月,乾隆二次南巡经过青浦江时,传谕将内大臣高斌与以上三人一同祭祀,敕建四公祠,原址在清江浦运河北岸引河(今永宁小学附近),今已损毁。
研究书目
《清史稿·列传六十六》
《清史稿·本纪七·圣祖本纪二》
《清史稿·本纪六·圣祖本纪一》
影视形象
参考资料
靳辅.《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网络版.2024-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