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2018年成立的汽车公司
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威马汽车的全资子公司,是为用户提供用车体验的智慧出行新生态的服务商。位于上海市青浦区涞港路77号103室,现法定代表人为周晨。
2018年12月17日,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式变更为周晨。次年8月26日,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主要是增加二手车经纪,、食品销售及餐饮服务等经营项目。2022年12月,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与威马汽车一起被安吉智行物流有限公司申请冻结7652万财产。202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知识产权法庭宣告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与威马汽车威马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威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窃取吉利技术案终审,判决威马方赔偿吉利约6.4亿元。
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秉承“致力于以用户为中心,通过数据高效驱动智能硬件发展,为用户提供更高效和更高品质用车体验”的经营文化。
发展历程
2018年3月16日,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于上海市青浦区涞港路77号103室注册成立。其是威马汽车的全资子公司,致力于以用户为中心,通过数据高效驱动智能硬件发展,为用户提供更高效和更高品质用车体验的智慧出行新生态的服务商。7月16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至同年12月17日,法定代表人才正式变更为周晨。次年8月26日,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主要是增加二手车经纪,、食品销售及餐饮服务等经营项目。
2022年12月,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与威马汽车一起被安吉智行物流有限公司申请冻结7652万财产。次年8月,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与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5亿余元,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24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知识产权法庭宣告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与威马汽车威马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威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窃取吉利技术案终审,判令威马方四家公司应立即停止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吉利方涉案技术秘密的基础上,停止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涉案技术秘密、停止销售使用涉案技术秘密制造的汽车底盘及底盘零部件产品等项,并判决威马方赔偿6.4亿元。
公司治理
管理人员
参考资料:
股东信息
参考资料:
对外投资
参考资料:
企业经营
经营范围
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汽车销售,汽车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机动车维修,二手车服务,二手车经纪,保险兼业代理,汽车租赁服务,机动车驾驶服务,汽车智能化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商务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展览展示服务,国内货运代理,销售汽车零配件、汽车装饰用品、针纺织品、电子产品,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
经营业务
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在整体架构上分为前端-用户中心、中端-能力中心、后端-资源中心三大部分,以整体技能和运转流程,有力保障威马新能源汽车产品的研发、市场、销售、服务等相关业务的高效开展。其中,前端-用户中心负责为用户提供高品质产品和服务,中端-能力中心则为威马汽车创新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迭代和升级,后端-资源中心整合多方资源,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企业文化
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秉承“致力于以用户为中心,通过数据高效驱动智能硬件发展,为用户提供更高效和更高品质用车体验”的经营文化。
相关事件
2022年12月,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与威马汽车一起被安吉智行物流有限公司申请冻结7652万财产。2023年8月14日,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502446150元,执行法院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3年12月,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苏州)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1022万余元,涉及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法院为昆山市人民法院。
2024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知识产权法庭宣告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与威马汽车威马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威马智慧出行公司等四家公司窃取吉利技术案终审,法院判令威马方四家公司应立即停止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吉利方涉案技术秘密的基础上,停止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涉案技术秘密、停止销售使用涉案技术秘密制造的汽车底盘及底盘零部件产品,停止侵害的时间持续至涉案技术秘密信息已为公众知悉之日止;不得自己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涉案12件实用新型专利;并且通知威马方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有员工和子公司、分公司、其他有投资关系的关联公司及威马EX系列型号电动汽车底盘及底盘零部件供应商。
(以上为部分主要相关事件)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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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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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