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为满足性刺激目的,以网络为媒介,以“个性交友”“童星招募”为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此种猥亵行为区别于传统的身体接触的性侵行为,具有隐蔽性更强、危害群体更广泛等特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2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利用电信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761人,起诉“隔空猥亵”“线上联系、线下性侵”等犯罪占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近六分之一。
社会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2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利用
电信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761人,起诉“隔空猥亵”“线上联系、线下性侵”等犯罪占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近六分之一。
2022年10月,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报告指出,近五年来,未成年人被侵害犯罪持续上升,其中“隔空猥亵”侵犯未成年人案件高发、频发,未成年人非常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网络猎物”。
2023年06月21日,为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营造健康安全网络环境,中央网信办自即日起,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2023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隔空猥亵”被作为重点整治内容。
相关法规
2018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发布的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中指出,“网络环境下,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虽未直接与被害儿童进行身体接触,但是通过QQ、微信等网络软件,以诱骗、强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儿童拍摄、传送暴露身体的不雅照片、视频,行为人通过画面看到被害儿童裸体、敏感部位的,是对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严重侵害,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
针对一些“大灰狼”通过网络聊天,胁迫女童自拍裸照上传,严重侵害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早在201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发布指导性案例,确立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视同线下犯罪的追诉原则。
2021年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猥亵儿童的恶劣情节作了列举式的规定,进一步细化
猥亵儿童罪从重处罚的规定,其中(一)猥亵儿童多人或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当然,针对新型网络犯罪,我国法律还需进一步完善,强化网络执法和取证力度。
202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
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2023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明确对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情节恶劣”等情形加重处罚的适用标准,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进行网络裸聊、向未成年人索要裸照、视频等特殊猥亵行为,以猥亵儿童罪或者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
行为特征
必须借助互联网
加害人在网络随机发现被害儿童后,通过微信、QQ等网络社交软件互加为“好友”,通过要求被害儿童发送图片、视频或进行视频聊天等实施远距离、非直接接触的猥亵行为。因网络技术开发的初始限定,该特定虚拟空间系一对一的,其他网络使用者并不会进入,也就不存在传统猥亵儿童犯罪“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的可能性。当然,加害人在网络上若有“向其他多人传播、暴露被害儿童身份”的行为,也被《解释》规定为“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量刑上与传统猥亵儿童犯罪“在公共场所当众”是一致的。
以诱骗和胁迫为手段
加害人大多假冒同龄人,采取冒充男孩“谈恋爱”或者冒充女孩“做闺蜜”的方式,降低被害儿童的戒备心以获取对方信任,再通过欺骗的手段,如“比照片”“发红包”,不断诱使被害儿童发送隐私部位的照片或视频,甚至直接裸聊。被害儿童若拒绝配合,加害人则威胁将隐私照片、视频发到网上,胁迫其继续进入网络,对其实施隔空猥亵。部分加害人通过聊天获得被害儿童的家庭地址等个人信息后,还会威胁要求见面,进而在宾馆等地对被害儿童实施猥亵、强奸等传统性侵害行为。
电子证据难以获得
加害人在网络中多使用虚拟网名,若是冒用了他人身份或者购买虚假的身份进行注册,其真实身份将更难查实。如果加害人或者被害儿童删除对话内容、图片信息,甚至将手机等恢复出厂设置,与案件相关的电子证据就很难恢复。侦查人员虽可从平台公司调取,但是,此类电子证据海量存于云数据库且甄别工作量巨大,若平台公司司法协查部门人员配置少,工作进度慢,也可能造成部分电子证据灭失或难以完整取得。
相关案件
2018年到2022年9月,全国范围内有1130人因为利用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南京玄武隔空猥亵案
2015年5月至2016年11月,冯俊虚构公司和身份,谎称自己代表一些公司招聘童星。他在QQ聊天软件上结识女童,以检查身材比例和发育情况等为由,要求被害人在线拍摄和发送裸照。冯俊还谎称需要面试,诱骗被害人通过视频聊天裸体做出淫秽动作,对部分女童还以公开裸照相威胁,逼迫对方与自己继续裸聊,总计猥亵儿童达31人。2018年5月28日,
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决冯俊犯
猥亵儿童罪获刑11年。据悉,这是全国首次为保护未成年人,对利用网络猥亵儿童犯罪进行严惩的案件。
少女上网被猥亵敲诈案
加害人秦某出生于1990年,在2016年8月,他在网上加了一个女孩小艳(化名)为好友,女孩当时只有13岁。秦某以发红包的方式,引诱小艳拍裸照和不雅视频,并以向小艳的老师、同学、家长发裸照威胁的手段,让小艳按他的要求拍摄视频,以满足其个人色欲。据悉,他先后累计获取小艳裸照20多张和不雅视频10多段,并将上述照片及视频上传至自己的百度云网盘。2016年9月,秦某将部分裸照和不雅视频发给小艳母亲殷某,要求她给自己5万元,否则他就将小艳的裸照和不雅视频发到色情网站,并发到小艳的老师、同学的QQ群。殷某经再三考虑,最终决定报警,很快秦某被警方抓获,并被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决秦某犯
猥亵儿童罪和
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武汉江汉骆某案
发生在2017年的“骆某案”,是
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隔空猥亵”案。在这起事件当中,双方虽然没有直接的身体接触,但女孩的身心受到了巨大的创伤。2017年1月女孩开始和骆某成为网友,到3月4日骆某被抓,女孩近两个月都很惊慌。她一度删掉了对方,但骆某又虚构其他身份添加她的QQ威胁,还找到女孩学校的高年级学生“说服”她听话。女孩没办法,又加了回来。最终,法院认定骆某已构成
猥亵儿童罪(既遂),依法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广州南沙隔空猥亵案
2018年广州南沙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贺星星办理的第一件“隔空猥亵”案中,一名35岁男子利用聊天小程序,与两名12岁女孩建立网恋关系,此后在聊天时希望女孩能发裸照给他。其中一名女孩想分手,不愿意继续发照片时,他威胁要到处散播照片。女孩很害怕,告诉了妈妈,妈妈果断报了警。
武汉蔡甸隔空猥亵案
2022年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李瑶办理的一起“隔空猥亵”案中,一名11岁的武汉女孩在短视频平台上遇到了一个收图的“姐姐”。女孩喜欢Lolita裙,常常在社交平台分享自己穿制服的照片。2022年3月底,她收到一条信息:“收图+v……5元一张。”女孩主动加了微信。在她眼里,对方是有着相同爱好的“姐姐”——其微信头像是一个粉色的、戴着猫咪头的女生,还和女孩以“姐妹”相称。实际上,对方是一个26岁的男性,在距离武汉1000公里之外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城卖手机。该男子花了91元收了女孩6张照片和4段视频。
天津男子隔空猥亵女童案
2022年12月间,被告人张某为满足性刺激,利用网络,通过发送微信红包,引诱被害人赵某(女,2013年5月28日出生)自拍、录制隐私部位及裸照的不雅照片十余张、视频一段,并通过手机微信发送给张某观看。发现上述情况后,被害人赵某母亲报警。张某于2023年2月22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其近亲属已对被害人进行赔偿,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张某表示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为满足性刺激,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女童,其行为已构成
猥亵儿童罪。被告人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安徽芜湖隔空猥亵案
2023年2月13日,未满14周岁的女孩桑榆通过网络交友软件结识了孙某,孙某以玩“
真心话大冒险”的方式获取了桑榆的年龄、照片等信息。孙某诱导桑榆拍摄并发送多张隐私部位照片。此事被女孩父母得知,随后报警。2月20日,孙某被警方抓获归案。镜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孙某明知桑榆未满14周岁,仍诱骗其拍摄隐私部位供其观看,严重侵害了未成年被害人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应当以
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3年6月1日,镜湖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孙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湖北宜昌隔空猥亵案
2023年
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隔空猥亵”案中,被告人汪某为寻求性刺激,多次通过短视频、
电子商务平台以发私信获得回复的方式寻找目标。随后,他以大叔口吻询问对方“有什么想实现的愿望”或“有什么想得到的礼物”来获取信任、拉近距离。当目标“心动”后,汪某进一步添加其为“微信”好友,通过发送小额红包、微信转账等方式,诱骗对方拍摄并传送裸体照片、视频供其观看。为引得小女孩们开心,汪某还隔三差五录制发送自己玩魔术的小视频,让被害人放松警惕、安心“发福利”。最终,汪某被判犯
猥亵儿童罪,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
四川广安隔空猥亵案
2020年5月至2021年8月期间,被告人夏某雄通过社交软件先后添加被害人齐某某、黄某某等8名未满八周岁幼女为好友,在以分享游戏、共同兴趣爱好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引诱被害人通过发送裸体图片、视频通话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猥亵。
2023年12月21日,四川广安华蓥市人民法院公布一起“隔空猥亵”案例,依法判决被告人夏某雄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