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1955年12月-2010年7月7日),男,
重庆市巴南区人,在职
专科学历,一级警监。1972年1月参加工作,197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
重庆市司法局局长。
1977年
恢复高考时,考进位于
泸州市的
四川省公安学校(现
四川警察学院)就读,同年9月入党。毕业后,被分配到当时的巴县公安局秘书股,不久后被提拔为预审股长。
文强在京被采取措施时,
重庆市本地也有抓捕行动同步展开。8月7日凌晨两点左右,
重庆市公安局一辆警车来到位于重庆南滨路附近的“海棠晓月”小区。据在场人士透露,警方表示的身份为“重庆市公安局文强案专案组”。专案组要求物管公司负责人提供协助,突击搜查小区的三套住宅,包括B区的一套,C区的两套。其中B区所在房屋为200多平方米的跃层豪宅,有多位小区居民称,该处为文强主要居住地。
2009年8月13日,
重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称,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因严重违纪已被“双规”。该发言人说,市司法局局长被“双规”充分证明了重庆市委、市政府打黑除恶的决心是坚决的,不管背景有多深,关系有多复杂,经济实力有多大,只要侵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都将一查到底,绝不手软。
2010年1月18日,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提起公诉,同案起诉的还有文强的妻子
周晓亚和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等官员。
2010年4月14日下午3时,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重庆高院经二审审理确认,1996年至2009年期间,文强利用其先后担任
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就业安置、承揽工程等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
周晓亚收受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在内的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11万余元,其中,文强、周晓亚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49万余元。2003年至2008年期间,文强明知
王天伦、
谢才萍、岳宁、马当、王小军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2007年8月28日晚,文强还强行与某女发生了性关系。此外,文强对1044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重庆高院认为,原判决认定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文强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据此,重庆高院裁定:驳回文强上诉,维持原判;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维持原判决判处被告人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文强被执行死刑后,市民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门口拉出“处决文强是重庆市打击黑恶势力的重大胜利”的横幅。在
重庆市市委门前,有市民拉出“文强死 百姓欢 重庆安”的横幅。在重庆市检察院门前,有市民再次放起鞭炮以示庆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