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君,曾任贵州省妇女联合会党组成员。
2024年8月19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张君受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对被告人张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一万元;对张君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人物履历
曾任贵州省妇女联合会党组成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3年1月30日,据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贵州省妇女联合会原党组成员张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3年10月18日,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妇女联合会原党组成员张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君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抗组织审查,搞封建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并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及住宿安排;毫无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行为失规失范,违反廉洁纪律;纪法意识淡漠,违规泄露工作秘密;道德底线失守,违反生活纪律;将公权力当做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张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君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一审开庭
2023年12月22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妇女联合会原党组成员张君受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君利用担任共青团贵阳市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修文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贵阳市观山湖区委常委、纪委书记,贵阳市纪委副书记,贵州省纪委监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提拔、工作调动、获取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1万余元。在此期间,张君还实施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张君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24年8月19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妇女联合会原党组成员张君受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对被告人张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一万元;对张君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君利用担任共青团贵阳市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贵阳市修文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贵阳市观山湖区委常委、纪委书记,贵阳市纪委副书记,贵州省纪委监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提拔、工作调动、获取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1万元。2010年至2016年,张君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55万余元予以掩饰、隐瞒。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巨大,同时还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张君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积极退缴犯罪所得,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张君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