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西平
曾任重庆煤监局副局长
王西平,男,四川叙永人,曾任重庆煤监局副局长。
2010年11月17日上午,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个人履历
1980年9月至1985年7月中国矿业大学采矿系读书;
1985年8月至1987年8月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处实习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1987年9月至1992年9月任松藻矿务局石壕煤矿副科长、科长;
1992年9月至2000年8月任松藻矿务局石壕煤矿副矿长、矿长;
2000年8月至2005年3月任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江办事处主任、党总支副书记;
2005年3月至2005年10月任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渝南监察分局局长、党总支副书记;
2005年10月至2006年7月任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助理兼安全监察处处长;
2006年7月任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被双规
2009年9月中旬,相关部门经证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西平因涉嫌重大经济问题被双规,前不久被逮捕。据报料:王西平系在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黑社会”手段强行吃掉一个年产值数千万的煤矿,与他一起的还包括万盛区数名干部。
重庆煤监局一位人士称,王西平被重庆市纪委带走是在一个多月(2009年8月)前的事情,不久前获悉他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对于具体涉案事由,这位人士称没有传达。有坊间消息称,王西平涉案金额为3000多万元。
2009年9月15日,有相关媒体在万盛区南桐镇采访时,当地群众和矿工称,对于当地民营煤矿涉黑和以行贿保证运行,他们并不意外。对这些官员和煤矿矿主的落网,他们表示非常欢迎。王西平的落马,被他工作过的松藻煤电公司(原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一些干部员工评价为“必然的,正常的”。
审判
2010年11月17日上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原副局长王西平因单独及伙同他人受贿近900万元,一审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8月15日至2009年7月21日,王西平担任重庆煤监局綦江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主任、渝南分局局长、重庆煤监局局长助理兼安全监察处处长、重庆煤监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陈洪强、吴俊银、林华先后多次非法收受重庆万盛营寨煤矿业主张某、万盛石桥煤矿业主方某等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39万元,还单独索取、非法收受何某及重庆万盛营寨煤矿业主张某、重庆万盛区铜鼓滩煤矿业主杨某等20余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60.55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王西平因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陈洪强、吴俊根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林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王西平等人当庭未提出上诉。
目录
概述
个人履历
被双规
审判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