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专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江西省在1949年至1970年间存在的一个行政区。该专区最初设立时驻地位于
南昌市,后迁至
袁州区。
宜春市专区在不同时间段内辖区范围有所变动,最终在1970年撤销,改置为宜春地区。
1957年,新喻县改称新余县。1958年,专署由南昌市迁驻宜春县(今宜春市袁州区),并改名宜春专区;将
南昌市、新建2县划归南昌市;
进贤县划归
抚州专区。宜春专区辖14县。
1961年,原属南昌市的南昌、新建2县划入宜春专区。1963年,撤销
新余市,恢复新余县。1968年,将进贤县划归抚州专区。宜春专区辖1市、15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