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专区
1949年至1958年设立的南昌行政区
宜春专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在1949年至1970年间存在的一个行政区。该专区最初设立时驻地位于南昌市,后迁至袁州区宜春市专区在不同时间段内辖区范围有所变动,最终在1970年撤销,改置为宜春地区。
历史沿革
宜春专区(1949年-1958年称南昌专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已撤销的行政区。
1952年,将新干县划归吉安专区;原袁州专区所属宜春、万载县铜鼓县宜丰县上高县新余市分宜县萍乡市8县划入南昌专区。专区辖17县。
1957年,新喻县改称新余县。1958年,专署由南昌市迁驻宜春县(今宜春市袁州区),并改名宜春专区;将南昌市、新建2县划归南昌市;进贤县划归抚州专区。宜春专区辖14县。
1960年,撤销新余县,改设新余市,由省直辖;撤销萍乡县,改设萍乡市,属宜春专区;原属抚州专区的进贤县划入宜春专区。辖1市、13县。
1961年,原属南昌市的南昌、新建2县划入宜春专区。1963年,撤销新余市,恢复新余县。1968年,将进贤县划归抚州专区。宜春专区辖1市、15县。
1970年,萍乡市升地级市。同年,撤销宜春市专区,改置宜春地区。
行政区划
宜春专区辖有15个县,分别为安义县丰城市靖安县樟树市奉新县高安市袁州区宜丰县铜鼓县上高县万载县分宜县南昌县新建区和新余县。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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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行政区划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