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木(1484年—1544年),字惟乔,号淮汉先生,湖广德安府随州
广水市人,马船籍,明朝政治人物。湖广乡试第十八名
举人。
正德十二年(1517年)中式
丁丑科会试第二百七十二名,登第二甲第十五名
进士。工部观政,授
许昌市知州,调
亳州市,致仕。嘉靖甲辰卒。
颜木的
曾祖父颜恭曾任州判官;祖父颜春;父颜彦隆,母方氏。颜木的家族在明朝时期有五位举人,祖孙两代都有进士。
颜木在任许州知州期间,先教后政,纲目井井。他曾因惩办武人石氏而被诬陷,被免职,回家闲居,更加注意保持名节。他说:“能阻止我的功名,不能错乱我的脚步,能罢免我的官爵,不能使我不学习。我将树立品德,撰写文章,以作后世模范,为
淮河汉水之间的表率。”
颜木在家闲居二十余年,每天都有记述,吟咏不断。嘉靖十四年受聘篡修《兴都志》,十六年受随州
知州任德所请,修《汉东志》和《随州志》,以《随州志》为名,记随州、
广水市二县之事,破志书传统分类体,仿《春秋》作编年体,为志书未有之体例,为世人所称赞。十八年受
巡抚顾磷推荐和王延陈、王格同修《承天志》。十九年,篡修《
应山县志》。
《淮汉烬余稿》(四卷)、《烬余稿》(六卷)、《四礼略》(四卷)、《山陵赋》(一卷)、《十朝小识》《诗选评》《乐府》《七礼略》《颜氏家政》,修《
随志》(二卷)、《应山县志》(二卷)
颜惟乔刚毅善任,举意弘远,苟利人国不怵死,生及其玉破而还。博穷六艺遂将龙蜕尘埃之外,漠而斯世焉。诗文以
秦汉为准,其为乐府若干篇皆假古题,直泻衷怀,体裁所就雅丽兼称。若撰辞,构意一趋奇脱,不袭前轨,可髴其操执着矣。诗诸体皆工雅。(
顾璘《楚三子诗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