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来源计划是指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和专科招生名额在不同地区的分配方案。这一计划明确了各高校各学科(专业)在各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本科和专科招生人数。1966年前,通常由高等教育部(教育部)根据学校提交的计划汇总结算后下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招生来源计划进行了多次改革。1983年,教育部开始在农业、林业、医学、师范类院校试行定向招生方法。1984年,又制定了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的规定,并选择了一些学校作为改革招生来源计划的试点。
历史沿革
198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其中规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分为国家任务、用人单位委托培养、自费生三种计划形式。招生来源计划应当与国家及地方经济发展对毕业生需求相适应,注重将招生来源与毕业生就业相结合,同时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数量大且素质高的地区,可以适当增加招生名额。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国家任务招生来源计划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综合平衡后下达,而委托培养招生及自费招生的来源计划则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汇总后下达。高等学校可以在国家任务招生计划中设定一定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但须经过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并仅限于工作和生活环境较为艰苦的地区。对于全国重点院校,如果在某些地区按照原有计划无法确保教学质量,则允许将其招生名额调整至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