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梅
中国“慰安妇”受害者
李秀梅(1927年—2014年4月10日),山西省盂县西潘乡李庄村人,中国“慰安妇”受害者。
李秀梅17岁时被日军侵犯充当慰安妇,后被其哥哥用几十块大洋赎回。1994年,李秀梅是第一个和日本律师团见面,在起诉书上签名的受害老人,也是中国首批日军“慰安妇”制度受害者对日本政府提起诉讼的4人之一。2014年4月,李秀梅含恨离世。
2024年4月,李秀梅等中国18位慰安妇受害者子女再次起诉日本政府。这是民间自1992年对日申诉以来,首次在中国法院向日本政府提起诉讼。
人物生平
李秀梅,1927年生人,山西省盂县西潘乡李庄村人。
1942年初秋,日军强行将其抢到进圭村据点,当晚就遭到几个日本侵略者轮奸。因为她的坚决反抗,日本侵略者对其大打出手,她的一只眼睛遭皮带打瞎,大腿骨被踢断,被打成重伤。李秀梅的母亲因营救女儿不成上吊自尽,父亲因此发疯。哥哥向亲朋好友借了几十块大洋,把已经病得不成人样的李秀梅接回家,在安顿好李秀梅后参加了八路军,为家人报仇。1994年,李秀梅是第一个和日本律师团见面,在起诉书上签名的受害老人,也是中国首批日军“慰安妇”制度受害者对日本政府提起诉讼的4人之一。晚年李秀梅跟儿子一家一起生活。因当年遭受日军性暴力,她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视力严重下降,双目完全失明。
2014年4月10日,山西首批对日索赔慰安妇中的最后一位老人李秀梅含恨离世。
人物事件
1995年,李秀梅等四人组成第一批“日军侵华战争中国女性受害者原告诉讼团”,当年8月7日,第一次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起诉。由于种种原因,她们没来得及办理出国手续而未能到庭,由日本律师团代表出庭。1996年7月,李秀梅等和中国律师一起,到日本法庭作证,这也是第一次有中国女性受害者到日本法庭出庭作证。2001年5月,东京地方法院驳回诉讼请求。2004年12月,法院认定了中国慰安妇遭受性迫害等事实,但却驳回了有关诉讼请求,老人再向日本高等法院起诉,2007年,日本高等法院驳回上诉,并作出不受理决定。在日本律师的帮助下,1995年到2007年的12年间,日本法院经过几十次开庭,最终日本法院判决:承认历史事实,不对受害者公开道歉,不予经济赔偿。
2024年4月,李秀梅等中国18位慰安妇受害者子女再次起诉日本政府。这是民间自1992年对日申诉以来,首次在中国法院向日本政府提起诉讼。
目录
概述
人物生平
人物事件
参考资料